[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4)08-0012-06 一、体验的原始发生 尽管说一切有生命物质都有体验,因为它们是非自足的,但只有对能够追问存在之意义的存在者来说,体验的探讨才有意义,人便是这样的存在者。植物既无空间也无时间概念,动物有空间但无时间概念,人既有空间也有时间概念,所以人既是社会性(空间)又是历史性(时间)的存在者,存在者与存在物有本质区别。只有既有社会性又有历史性的存在者才创造体验并追问体验的意义。每个在世的人都是存在者,都以一定的体积(空间)、一定的年龄特征(时间)呈现给人,也显现给自己,这无本质区别。但每个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却有极大不同,这种不同不仅在于其存在样式有别,更在于这种有别的存在样式有不同的意义。意义构成了人之作为存在者同时又是其不断追问存在的本体,意义就是存在,存在就是意义,在流动的存在样式背后存在着永恒的存在。存在是存在者向其而生并为其而动的那种东西。这倒不是说,存在或意义是不变的,而是追问意义的努力是不变的。①人们无时无刻不在经历着,因为生命在每一时间段延续着。所经历的事情并非人之所愿,而人所愿的经历却不一定实现。在人之所意愿和不愿的体验中,必有意义渗透其中。而在有意义的体验中,至少关涉三种要素:主体、客体、构合。主体与客体构成体验的条件,主客体间的构合构成体验的内容。任一一种体验行为得以发生,须有体验主体在。主体之所以能够成为体验主体乃在于主体的三种结构:生理—心理和精神。此三种或三个层次的结构乃指状态和指向两个方面:不足、匮乏状态,以及由此决定的由外向内的占有指向;饱和、过量状态,以及由此决定的由内向外的表达状态。主体之经常或偶有的状态和指向构成了主体的内部视阈,这个内部视阈既决定了人之行动所朝向的领域,同时也决定这种朝向的深度和力度,更进一步地则又决定着体验的方向、类型和性质。主体的内部视阈构成了一切体验得以发生的原始基地,然而若没有对象物,没有对象物与基地的构合,基地岂不空洞无物?于是,主体便带着向其而生的内部视阈去创造、获取与其内部视阈相合而不是相反的对象物。就其形态而言,对象物可有静物与动物、有形与无形等诸种形态,但无论哪一种须均有解除主体之不足、匮乏和饱和、过量状态的功能。对象物之诸种功能可称之为价值,价值通常是指可公度、可计算的有用性。在日常语义和日常观念中,价值就是意义,事实上,这种语义和观念有很大缺陷,无价值一定无意义,但有价值不一定有意义。有价值必有意义的价值推理,造成了普遍的全面占有和全面表达,而不顾及意义的创造和意义的体悟与享用。价值是价值物所具有的功能,而意义则是价值的实现,是价值物与需求者之间的构合以及由这种构合所产生的效用。 体验作为意义的瞬间生成,乃是对需求主体与价值物之对立的超越的超越,是涵二者于自身的。但这绝非说体验仅有满足或意义的瞬间生成一种,尚有其他种类,这便是体验的类型问题。宽泛地说,人无时无刻不在经历着,生命就是有机物在时间序列里的体验流,或称流动的体验。但从体验的来源看,则有所意愿的、所规避的和无谓的三种类型。从体验的性质看,则有快乐(生理)、愉悦(心理)、幸福(精神),平淡、无所谓,失望、沮丧、抑郁、焦虑、痛苦三种类型。无论是意愿还是规避,抑或偶性的体验,都有可能出现上述三种性质。前者是从体验的来源看的,后者是从体验的状态或性质看的。若是偶性的、浅层次的体验会直接影响到人的情绪,惟其是浅层的,故而通常不会留下深刻的体验记忆,会被深层体验所替代或覆盖。而深度体验则会影响人的情感,在体验流中留下深刻的甚至终生难忘的体验记忆,继而决定或改变人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从而形成类型化、深沉的体验定势,简称“心态”。心态尽管不是一个严格的学科术语,但已为人们广泛接受并普遍使用,因而基本上能够准确表达体验以及由体验所奠基而成的内部视阈。内部视阈既是体验得以原始发生的基地,又是由诸多体验累积起来的内心世界。心态具有空间的扩展效应,会把因某人、某事、某物而引发的体验扩展到或投射到相关的甚或不相干的对象上去。心态还有时间上的延续效应,会把在特定时间流中发生的体验延续到以后的时日中,或徜徉于已过的幸福感中而不能转身,或深陷于曾经的痛苦中不能自拔。因此,成就健康的心态对人、对己、对社会都十分重要。 在时间的序列中,体验分有从前的体验、当下的体验和未来的体验三种形式。而在体验的三种时间形态中,当下的体验才是现实的,从前的体验会在当下重现,称为后置体验;未来体验可以在当下预先出现,称为前置体验。当后置体验和前置体验交集于当下体验时,便会形成体验重叠现象。体验重叠也许是冲突的,也许是相合的,也许是无关的。叠加的体验构成了人的内部视阈,而在这些无关、相合、相冲突的体验中,有些是同质的,有些则是异质的。在与快乐有关的意义上,所谓同质的体验乃指或快乐、或痛苦、或无谓的体验序列,因为在同一时空内,行动主体很难同时兼得同种体验。在快乐体验序列中,当同属快乐体验但却不可兼得时,行动者会择其更快乐者而从之;当属痛苦序列体验同时袭来时,行动者会规避重者而择其轻者。所谓异质体验则是快乐与痛苦并存时,行动者会坚定地趋乐避苦。以上所论,在向行动者而言的体验上乃是可证明的事情,然而在正当性的意义上,体验的复杂性则通常是人们忽略的方面,道德体验便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