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义问题讨论中的若干问题之辩

作 者:
林剑 

作者简介:
林剑(1957- ),男,湖北浠水人,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留下论述正义问题的专门著作,但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没有自己的正义观,也不意味着正义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属于边缘性问题,更不能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产阶级正义观的批判中得出马克思主义是拒斥正义问题的结论。正义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或者说人们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存在着是否正义的问题,正义并不仅存在于社会的分配领域。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人们对正义的理解与阐释通常是多元并存与相互竞争的,不存在着一个普遍同意与普遍有效的正义观念,任何正义观念都不是“永恒的真理”。但多元并存与竞争的正义观中也存在着正确与错误之分,只有那种符合历史现实性与必然性的正义观才具有相对的真理性。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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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571(2014)04-0017-06

       近年来,正义问题一直受到我国学界的持续热议,大有渐成热学的趋势。但近年来学界有关正义问题的讨论与争论,在给我们带来鼓舞与喜悦的同时,却又给我们带来某种程度的不安与忧虑。使我们感到鼓舞与喜悦的是,对正义问题的讨论与争论,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们对当下中国社会存在的正义问题的关注,有力地促进了理论界对正义问题的思考,并增强了人们的正义感。然而,使人们感到不安与忧虑的是,在当下的这场有关正义问题的讨论与争论的过程中,人们看到的要么是罗尔斯的正义观,要么是哈耶克的正义观,要么是西方带有左翼色彩的社群主义正义观,人们仿佛看到的是一场20世纪后半期美国政治哲学领域三大正义理论彼此讼争与相互驳难戏剧的在中国布景下的复制与重演。并不夸张地说,就总体而言,中国当下的这场有关正义问题的讨论,其讨论的话语主导权大多被西方的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正义理论或正义观所垄断或掌控了。而对于人数众多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来说,大多保持着一种可怕的沉默与游离旁观的状态,表现为一种集体性的失语。虽然,偶尔也看到有人提到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但关注者与共鸣者屈指可数,反响既微且弱。

       不可否认,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正义理论传入中国,并受到某些人的热捧,不能视之是无缘无故的,也不能简单地归之于人们缺乏免疫力的理论盲从。在许多人的思维直观中,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虽然我国是属于后发性的发展中国家,但由于我国目前属于正在建设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经济体制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有着相同的经济属性,同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不同的只是在于其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一个是属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一个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市场经济。正是基于这样的思维直观,因而使一些人自觉与不自觉地生发出如下的思维认知:尽管我们的市场经济与西方的市场经济在社会性质上是不同的,一个属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个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其经济体制是相同的。相同与相似的经济体制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相同或相似的社会现象,相同或相似的社会问题,面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困境,在正义问题上也一样。在许多人的视野里,我国当前社会中出现的种种非公平、非正义现象,只不过是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早已出现与存在的各种非公平、非正义现象的重复与再现,其根源都来源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正是循着这样的思维理路,一些人认为,当代西方的正义理论,以及他们为解决西方社会正义问题提供的各种药方或原则,对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产生的正义问题也具有普世性的价值与意义。然而,对于热衷于当代西方正义理论的传播、宣传、崇拜的人们来说,他们似乎是有意无意,或是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与无视了下面的问题: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虽然本身不“姓社”,也不“姓资”,但当它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时,就产生与存在着“姓社”,“姓资”的问题。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各种正义理论,无论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分配正义论,还是以哈耶克为代表的程序正义论,抑或是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具有左翼色彩、甚至是某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色彩的社群主义正义论,从表面上看,它们的观点似乎是彼此相异的,甚至是相互对立的。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它们都是站在维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立场上,表达与捍卫的都是资产阶级正义观,不同的只是在于各自对市场作用的看法不同,以及各自对资产阶级价值体系所包含的价值原则的关注重点不同。但就其实质上看,它们的正义理论之间的所谓分歧与对立,不过是资本的逻辑允许范围内的分歧与对立。或者说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与驳难,不过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舞台上表演的不同的戏剧流派。利用移植与舶来的方式,无论套用哪一种资产阶级正义理论,是解决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正义问题的。

       如上所述,在时下中国的正义问题与正义观的热议和讨论中,虽然偶尔也能听到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们个别性的发声,但由于声音低沉微弱,且少有共鸣性的回声,因而在总体上表现为一种集体性的失语与话语权的边缘化。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令人忧虑的局面呢?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心虽然是马克思的历史观,但马克思的历史观作为一种科学的历史观,它的理论旨趣在于探寻社会历史的规律性,公平、正义一类的价值性议题,并不是马克思历史观探讨的重心,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即使包含着自己的正义观,正义理论在马克思历史观中的存在也只是一种边缘性的存在。人们支持这种看法的通常根据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自己的著作中不仅没有系统性的论述,即使是偶尔论及社会正义问题,也只是只言片语。有人甚至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拒斥正义观念的,其根据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永恒真理”、“永恒正义”一类的陈词滥调以及资产阶级的正义理论是批判与否定的。不可否认,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有关正义问题的直接性的、正面性的论述确实不多,也不见有系统性的、专题阐述自己正义观的专门性著作,在这一点上,本人基本同意目前理论界所持观点与看法。然而,本人既不同意正义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属于边缘性问题的看法,更不同意马克思的历史观是拒斥正义问题的,否定有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存在的看法。其理由不仅在于,上述看法不符合马克思历史观作为一种革命的、科学的理论的实质,而且也不符合客观存在的事实。正义问题是私有制与阶级社会产生以来各个不同阶级都极为关注的问题,也是不同的历史观进行激烈竞争与争夺的核心话语权之一。每一阶级都尽其全力地掌控在正义问题上的话语权,利用正义的口号与正义的旗帜作为打击敌对阶级、为自己阶级的利益与事业进行辩护的手段,任何一种历史观都声称自己是为历史正义代言的,并愿意与希望被视作是历史正义的代表。没有哪一个阶级与哪一种历史观自愿地放弃对正义话语权的争夺与掌控,也不愿意别的阶级与别的历史观将非正义的标签贴在自己身上。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革命的与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无疑也不愿意放弃对正义话语权的争夺与掌控。马克思历史观的任务与目的,不仅要科学地认识社会历史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探索与阐释无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的解放条件,同时,他也需要为无产阶级提供一个科学地评价历史的正义与否的价值标准,为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进行正义性的辩护。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内在地贯彻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科学原则与价值原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具有相互支撑的一致性,不仅在理论的逻辑上显现出无可争辩的性质,而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正义价值的肯认也是有据可凭的。马克思在《协会临时章程》与《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等两处,而不止一次地曾写下一字不差的相同话语:“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1]610很显然,在马克思历史观的视野里,对于处理人们彼此间关系的方面,正义与真理和道德一样重要,具有同等的地位与作用。在马克思经典作家反对形形色色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过程中,确实对资产阶级的正义观给予过严厉的批判,但马克思反对与批判的是对正义的资产阶级的理解,而不是正义本身。人们不仅不能从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正义观的事实中得出拒斥正义的结论,恰恰相反地表明,马克思主义是有自己的正义观的,并且,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对资产阶级正义观进行批判的方式获得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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