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追寻自由、平等和公正已经成为具有普遍性的时代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研究中无法忽略的重大理论课题。但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对“正义”问题的规范性论证相对匮乏:一方面,我们大多以比较狭窄而不是更为超越性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作为基准来判定、裁决实质上是多元的西方正义理论;另一方面,在两者的比较研究中,大多数学者的目标依然是区分其差异和对立,而忽视两种正义观存在的对话空间。通过考察罗尔斯关于马克思正义观的解读,及其对来自马克思主义阵营的批评的回应,我们尝试以更开放的视界并结合包括罗尔斯在内的自由主义者观点来完善相关论证,注重就一些重大理论问题进行对话交流,从而开显唯物史观更为广阔的思想图景。 一、重新解读马克思的正义思想 罗尔斯对马克思正义观的解读主要体现在三个思想文本中:一是于2001年编辑出版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一书第52节,题为“讨论马克思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其中对马克思关于自由主义的四点批判纲领,罗尔斯一一作了应答;二是于2007年编辑出版的《政治哲学史讲义》中的有关马克思思想的三次讲座;三是在《正义论》特别是其中第五章“分配的份额”中,罗尔斯还谈到了市场机制和社会主义制度在调节经济分配问题上的相容性,以及自由市场的使用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没有本质联系,进而强调正义原则对于两种背景制度的限定性作用。 罗尔斯之所以分外关注马克思正义观,其理论背景在于,苏东剧变后,马克思主义在一些西方学者看来似乎已经无法再成为指引人类前进的重要思想力量。一些学者以“历史的终结”来形容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场景,似乎以前被奉为圭臬的马克思学说在当前已经失去了作用于时代的思想价值。罗尔斯对这种无知态度进行了严肃批判。在他看来,一方面,尽管中央集权式的社会主义体制模式已经声誉扫地了,但是并不能否认社会主义还有其它实现形式,而苏联式的社会主义从来都不是一种合理的社会模式。罗尔斯同时指出,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存在着巨大缺陷,应该被变革和修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思想,包括其后来的发展形态——自由社会主义以及其它各种观念,都可以提供改革当下社会并建构良序社会的思想资源。(cf.Rawls,2007,p.323)因此,虽然马克思对自由主义持激烈的批判态度,虽然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包括罗尔斯在内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存在诸多偏见和不满,但是罗尔斯还是冷静地分析马克思及其社会主义思想的得失,并作出阐释和回应。 罗尔斯认为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与其批判整个资本主义体系紧密相关。在马克思看来,当资产阶级通过“平等”的方式把工人纳入到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去的时候,这里的“权利”只不过是忽视了一切“差别”并服从于“交换价值”的资产阶级法权,而不同个体的特殊的权利并未得到尊重。马克思看到,“抽象的权利曾经被坚决地用来为所有的东西辩护,为形形色色的压迫形式辩护;早就应该摒弃这种鼓动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648页)罗尔斯看到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压迫性权力关系的深刻揭示,从而也洞察到在这一关系中,自由和平等的权利诉求实质上受制于资产阶级的权力关系,“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社会看作特定意义上的阶级社会。这意味着,对于马克思而言,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某些人根据体制设置所确立的阶级地位来侵吞他人的剩余劳动。对于他而言,与奴隶制和封建制一样,资本主义是一个支配和剥削的体系”。(Rawls,2007,p.324) 罗尔斯紧接着指出,资本主义不同于以往社会体制的地方,就是引导这个社会的规范基础是独特的。它不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那样,把赤裸裸的人身奴役和强制当作社会体制的外部特征,而是显现“自由”“平等”的表象。罗尔斯认为,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的一个重要思想成果是,意识形态不仅仅是错误的意识,而且还是为了保存社会体制而得到加强的一种社会和心理角色。马克思分别称之为假象(illusion)和幻象(delusion)。所谓假象,是社会呈现在我们眼前的表面现象,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我们只能停留在表象层面而无法深入到深层次的真实社会现实。与此相类似,幻象是包含着错误的和非理性价值在其中的虚假意识。如果我们能够充分认识到这些价值的由来,或者我们消除对这些价值的心理依赖和迫使我们屈从于这些价值的社会地位,那么我们就不会支持这些价值。比如,工资关系就是一种假象,它用看似平等的方式掩盖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真实的不平等的剥削关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便是用一种现实性的经济理论戳穿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假象,而在未来社会,政治经济关系中的本质和形式直接合二为一,这一意识形态的假象随之得到澄清。同时,“在未来自由生产者的联合体中,幻象亦无存在的必要:经济的运行受公开的民主计划所引导,因而也是公之于众的,不会带来令人担忧的后果”。(ibid,p.362) 罗尔斯还分外关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异化、物化以及剥削的批判,从而深入阐释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非正义性的认定,同时阐明了马克思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构想与其异化劳动批判思想相关联,在马克思看来,消除这种异化乃是实现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未来社会也因此才是值得追寻的。基于这一观念,马克思始终强调资本主义社会中物的力量对人的支配性,并主张消灭分工、消除私有财产权关系以及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这样就给现有的个人提出了十分明确的任务。这种情况向他们提出了这样的任务:确立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以之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5页)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异化”和“物化”的批判,与罗尔斯试图通过原初状态下确立正义原则,消除道德上任意的不平等既有契合之处,也有微妙的差异。罗尔斯的目标是:“一旦我们决定寻找这样一种正义观,它防止人们在追求政治和经济利益时把自然天赋和社会境况中的偶然因素用作筹码,那么我们就被引导到这些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了把那些从道德观点来看任意专断的社会世界排除在外的思想。”(Rawls,1999,p.14)而对于马克思而言,基于生产者的联合而非正义原则才是消除异化、物化和剥削并实现利益和谐的根本路径,“如果这些权力掌握在自由联合的生产者的手中,并且通过一种公开而民主的经济计划(所有人都理解并参与了该计划的制定)来加以实施,那么,就不会存在剥削。意识形态意识或异化也不会存在。生产者自由联合的社会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Rawls,2007,p.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