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时间分析

——基于广东省未成年人管教所的调查

作者简介:
谢建社,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刘念,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谢宇,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中国人口科学

内容提要:

青少年犯罪的时空分析是近年来犯罪学研究领域新的热点。芝加哥学派的青少年犯罪地带理论运用区域生态学观点,提出了城市青少年犯罪区域聚集性问题。文章以犯罪地带理论为指引,将时间、犯罪地点、犯罪类型、人口社会学元素引入对青少年犯罪聚集性的研究中,通过多重对应分析构建青少年犯罪的时间和空间矩阵、针对青少年犯罪在时空矩阵中的聚集性特征,结合犯罪地带理论,提出有效的青少年犯罪防控对策。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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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近20年里,时间、空间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已成为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领域的一个热点课题(Lersch,2007)。芝加哥学派所提出的青少年犯罪地带理论,从青少年所处的都市区域特征来诠释犯罪行为的发生,认为青少年犯罪在都市某些区域的集中,是受这些区域环境的影响,进而产生犯罪时空上的聚集性。伯吉斯以芝加哥市为例,提出“同心圆”概念(Thornton等,1992),把城市视为一个南中心商业区辐射出去的各个圆环集中区组成的有机体,各个区域圆环彼此之间有着截然不同的特征。伯吉斯发现青少年犯罪集中区域主要接近工业区、商业区、租屋地区、新近外来移民区、缺乏社会服务机构和因城市急剧变化而某一时期人口减少的地区。思拉舍(Fox,1976)通过对青少年帮会的研究发现,大部分工厂区、城中心、大型娱乐场所、百货公司的后街等区域犯罪率较高。

       时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诱导或阻吓犯罪行为发生的中介因素,犯罪地带理论更进一步指出,犯罪行为是发生在具有一定条件、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下的事件。犯罪在任何社区都有可能发生,要想解释犯罪应该把重点放在分析社会活动的时空结构上。哈里斯(Harries,1999)提出将犯罪与时、空相结合,提供一个审视犯罪发生的时空矩阵,在这个矩阵中,犯罪行为何时、何地存在发生的高危可能性将得以清晰呈现。米文斯和麦科克尔(Miethe等,2006)的研究延续了这一思路,并指出一些地点和区域是犯罪的高发地区,同时在某些时间段,某类型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要高于其他类型犯罪,支持了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其特定时空结构的理论假设。张宝义(2007)以天津市为背景,对犯罪青少年的日、时、点分布进行了研究,发现不同类型的青少年及其犯罪行为类型,在犯罪的日、时、点分布上具有较为独特的变动趋势。建构青少年犯罪的时空矩阵,可以全面了解各犯罪诱因之间的复杂联系,比简单地了解青少年犯罪的“热点”地带,能更有效地为防控青少年犯罪提供细致而有益的对策参考(陈鹏等,2012)。

       在中国,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14~25岁①的犯罪者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其中15~16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李建光,2010)。本文以青少年犯罪地带理论为基础,通过对500名犯罪青少年进行实证数据分析,研究青少年犯罪与空间、时间等元素的交错关系,探讨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如何针对“热点”时刻、“热点”地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

       二、数据来源

       (一)研究目的及方法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通过构建中国目前青少年犯罪的时空矩阵,探析中国青少年犯罪在空间、时间、犯罪行为类型上的聚集性特征,以及青少年犯罪的时空聚集性与其人口社会学元素的关联性,从而提出相应的青少年犯罪防控对策。为此本研究采用横截面定量研究方法,在广东省未成年人管教所内抽取适当的调查对象,通过结构化的调查问卷收集犯罪青少年的相关资料,并对收集到的数据资料进行相应频数、相关、聚类、多重对应等统计分析。

       (二)变量说明

       本研究的变量包括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类型和犯罪青少年的人口社会学因素。

       1.人口社会学因素。对犯罪青少年人口社会学因素的测量,包括性别(男、女),犯罪时的年龄(13~14岁、15~16岁、17~18岁)②,受教育程度(小学未毕业、小学毕业、初中毕业、高中毕业),户籍(原住地青少年、外来青少年)③,犯罪前居住社区类型(楼盘小区、老街区、城中村、农村)和犯罪前居住物业类型(家庭自有住房、非家庭自有住房)。

       2.犯罪行为类型。根据张宝义(2007)对天津市犯罪青少年的调查分析和广州市2008年青少年犯罪统计调查(朱小勇,2008),在本研究中对青少年犯罪类型划分为:抢劫或抢夺④,伤害,财物犯罪(盗窃、诈骗、破坏公物)和恶性暴力犯罪(强奸、绑架、杀人)四大类。同时,本研究还测量了青少年犯罪是否团伙犯罪,将其划分为单独作案和团伙犯罪两大类。

       3.犯罪空间。在本研究中,犯罪空间特指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区域而非具体地点。借鉴芝加哥学派对青少年犯罪地带的理论划分和布洛克等的研究(Block等,1995),将青少年犯罪空间区域⑤划分为:受害者家附近、自己家附近、学校周边、娱乐场所附近、商业区附近和工业区附近。

       4.犯罪时间。时间是犯罪学研究中的另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对于研究时间与犯罪行为发生之间的关系,Lersch(2007)将其称为时域分析法。本研究中犯罪时间是指青少年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段,而非犯罪发生的时间点(Gottlieb等,1998)。此外,韦拉尼等(Vellani等,2001)曾在其研究中指出月份可能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有显著的相互联系,故本研究将月份作为另一种类型的犯罪时间划分纳入。

       (三)抽样过程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自2012年5~6月在广东省未成年人管教所的调查。调查时,该未成年管教所在押服刑人员约3860名,其中,男性约3700多名,女性约100多名,年龄在16岁及以上的占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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