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通常易于变现,且持有时间较短,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等为目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不再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短期投资核算包括短期投资取得及其成本的确定、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短期投资的处理等内容。为此,小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任何一项资产减值准备。因此不再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在购入环节,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案例一:2011年6月15日,A有限公司(小企业)以银行存款购入B股份有限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现金股利的股票10万股,作为短期投资进行管理,每股成交价12.2元,其中,0.2元为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股权截止日为6月20日;另支付相关税费21000元。 会计处理的分录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短期投资——B股票 122.1 应收股利——B股票 2 贷:银行存款 124.1 其中,短期投资成本计算如下: 成交价为 122万元 加上支付相关税费2.1万元 减去已宣告尚未分派现金股利 2万元 得出短期投资成本为 122.1万元 现金股利和利息收入的核算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同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案例二:小企业B公司2013年从二级市场购入C公司的股票,B公司将此股票作为短期投资。以上两个公司均系小企业。2013年发生如下业务(假定2013年度内无其他投资业务,不考虑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未列税费): 2013年2月1日,购入C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的购入价为5.3元(含有已宣告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0.3元),此外支付了相关税费2万元。 2013年2月20日,收到C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0万元。 2013年5月8日,C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每股0.5元;6月3日收到现金股利50万元。 2013年6月30日,股票收盘价为4元。 2013年12月31日,B公司出售C公司股票20万股,收到价款160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2013年2月1日购入C公司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 502 应收股利 30 贷:银行存款 532 2013年2月20日收到C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股利 30 2013年5月8: 借:应收股利 50 贷:投资收益 50 2013年6月30日实际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股利 50 2013年12月31日,B公司售出C公司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 160 贷:短期投资 100.4 投资收益 59.6 案例三:C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2013年1月2日以暂时性闲置资金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D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530万元,准备短期获利,共支付款项2630万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100万元。另支付交易手续费等4万元。2013年1月15日,C公司收到买价中已宣告利息发放的债券利息1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C公司确认2013年度债券利息。2014年1月15日,C公司收到D公司2013年债券利息。 2013年1月2日,购入D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时: 借:短期投资——D公司2530 应收利息——D公司100 贷:银行存款 2630 2013年1月15日,C公司收到买价中已宣告利息发放的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收利息——D公司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