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13-12-10 中图分类号:K9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398(2014)03-0095-08 1 引言 聚居是人类居住活动的现象、过程和形态,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整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截至2011年底,我国仍有6.5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8.7%)居住在农村,涉及68万个行政村,4.04万个乡镇,农村聚居依然是我国人口的主要聚居形式。农村聚居是农村聚落地理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它是一定区域农村居民与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2,3]。目前,国内外关于农村聚居方面的研究视角涉及地理学、生态学、经济学、行为学、环境学等方面,主要集中在农村聚居区位及影响因素、农村聚居空间形态与结构、乡村聚落体系与聚落景观、农村可持续发展与聚居环境、农村聚居社会形态与社区发展、城乡聚居体系及相互关系、农户与环境关系、空心村整治等领域[4-24]。总体来看,学科融合交叉趋势逐步增强,研究内容更为多元化,但现象与个案研究依然占主导,中宏观尺度下农村聚居地域共性特征及空间分布规律性研究相对较少,以此为基础的调控模式与对策探讨更是有待加强。中部地区作为全国农业大省的集中分布区和粮食主产区,作为全国“三农”问题最为突出的区域,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对全国农产品的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农村聚居的优化关系到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的大局,而其复杂的自然条件、多样的文化环境以及相对薄弱的经济基础又决定了农村聚居研究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因此,从聚居形态、聚居空间、聚居功能、聚居主体以及聚居设施等角度,全面系统地研究中部地区农村聚居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调控模式与对策,对中部地区的崛起、新农村的建设与规划、“三农”问题的缓解、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2 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来源 2.1 研究区概况 我国中部地区位于中纬度地带,介于北纬24°29′—40°43′之间,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土地面积102.7万
,占全国总面积的10.7%。2011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4473.87亿元,占全国的2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9190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8701元)。该区是全国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的集中分布区,2011年耕地面积28993千公顷,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3.8%,粮食总产量17251.7万吨,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30%。该区农村面积广大,农村人口众多,农村收入有待提高,是全国“三农”问题最为突出的区域,2011年年末总人口35790万人,城镇化水平45.5%,乡村人口19514万人,占全国乡村人口的30%,行政村187282个,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64.6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919.0元)。 2.2 数据来源及样点说明 本文针对中部地区农村聚居形态、聚居空间、聚居功能、聚居主体以及聚居设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量化的分析,其分析结果依托于各省、市、县(区)大量的社会经济统计以及实地调研数据。具体包括:①有关统计年鉴与普查数据,包括《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汇编》以及中部六省相关年份统计年鉴等;②实地调研与问卷统计分析,共发放农户调查问卷650份,收回有效问卷529份,村委调查问卷50份,收回有效问卷41份。关于样点调查,通过文献资料与实地走访对各省域农村发展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基础上,遵循省域分布相对均衡、类型特征相对典型、调研组织相对可行等原则,重点选择了50个样点村进行实地调查,在每个样点组织村委访谈并随机抽取10—20户农民进行入户调查。样点涉及平原村(19个)、山区村(9个)、丘陵村(22个),涉及近郊村(17个)、远郊村(26个),偏远村(7个),涉及经济发达村(7个,农村人均收入8000元以上)、一般村(28个,农村人均收入4000—8000元)以及落后村(15个,农村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地理空间分布涉及中部六省(图1),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调查问卷的设计涉及农户经济收入、住房基本情况、居住条件满意度、社会行为与认知、幸福感打分等方面,其调查结果SPSS分析Cronbach α信度系数达到0.835,因子分析KMO值为0.868,问卷信度与结构效度均比较好,可成为分析中部地区农村聚居现状特征及主要问题的重要论据。
图1 中部地区典型个案分布示意图 Fig.1 Distribution of the Typical Sample Point in Central Region 3 中部地区农村聚居现状特征及存在问题 3.1 聚居形态:密度不均,规模各异,形态多样 由于地形地貌、资源基础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等的影响,中部地区农村聚居空间分布密度不均、规模各异、形态多样。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统计,中部地区共有村庄187177个,其中,平原村63983个,占自然村总数的34%,以河南省、安徽省居多;丘陵村74140个,占40%,以湖南省居多;山地村49054个,占26%,以山西省、湖南省居多。其中,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黄淮海平原等区域,由于地形平坦,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耕作半径较大,农村聚落分布相对集中、形态规整、规模较大;而江西大部分地区以及湘西、鄂西等山区,由于受制于崎岖的地形,农业生产技术受限,耕作半径较小,农业规模较小,村庄布局分散,规模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