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视野中道德信仰的生成逻辑与建立机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当英(1972- ),女,安徽当涂人,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社会思想史,合肥 230039

原文出处:
孔子研究:学术版

内容提要:

战国时期,既有规范及其精神基础崩解,孟子在孔子“仁学”基础上建立了以仁为本的道德体系,主张普及道德信仰以维护社会秩序。在孟子视界中,道德信仰的生成逻辑体现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建构中,“尽心知性以知天”规定了道德信仰是理性生命活动的重要内容。孟子又赋予道德信仰形而下的意义,主张社会人伦提供了培育道德信仰的具体情境,要求行为主体以践行人伦规范的方式来显现道德信仰与道德情感,从而有效调整社会运行秩序。孟子仁政说强化统治者在推行道德信仰中的功能,期望国家权力给建立道德信仰以制度上的保障。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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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627(2014)04-0004-06

       战国时期,社会动荡,社会结构经历分化重组,新兴势力崛起,价值观多元,功利主义流行。对此,孟子在孔子“仁学”基础上建立了以仁为本的道德体系以解决现实困境。“仁”是儒家道德体系的核心概念,孟子顺此“仁”的传统寻找个体道德实践的内在依据。他以“心性之学”论证人本身具有善的先天禀赋,为人们的道德生活提供了源于生命内在自我领悟的终极关怀,并推天道以明人事,主张行为主体在道德实践中上达天道,将道德之于个体的内在体验与外在超越结合起来。儒家学说兼具深切的现实主义情怀和对此世的超越精神,孟子即以天人合一为建立道德信仰的理论基础,以天道为人伦规范之本原,将天道落实到人间,作为社会生活和修身活动的价值依据,从根源上说明儒家道德信仰的必要性。孟子又结合社会伦理和现实政治,一方面以履行人伦规范为落实道德信仰的前提,最终确立道德信仰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诉求于君王的仁政措施,期望从制度上保障道德信仰在社会中的稳固推行。

       一、心性:道德信仰生成之根基

       道德信仰是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将道德主体化和自觉化的关键所在,它体现了道德体系中的最高价值理想或最高人格境界,凝聚与统合着各种道德诉求及规范准则。在社会变迁的任何时期,道德信仰都是调整个体心态、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团结的重要因素。儒家学派是中国传统道德信仰的宣传者与实践者。孔子首次提出道德本位的仁学主张,确立以“仁”为儒学道德信仰的基本精神,但他没有完全完成儒家义理系统的建构。孟子则对儒家义理系统加以阐发,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了儒家道德体系,并在道德体系与个体行动之间建立起不可分离的内在关联,以使道德信仰成为行为主体的普遍性价值需求。

       孟子关于道德信仰生成逻辑的阐述体现在对以仁为本的道德体系的建构中,他一方面吸收和继承孔子“仁”的传统,另一方面寻找以“仁”立身的内在依据,并在此前提下提出“心性之学”。在孟子看来,“仁”既是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准则,又是人生而具有的道德本心与道德理性,也是道德信仰的基本内容。孟子将“仁”代表的道德准则收归于“心”,认为“心”是“仁义礼智”的根源,即“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告子上》)。“心”之所以成为“仁义礼智”等道德准则的终极解释依据,在于“心”具有超验而内在的特点。关于道德准则的西方哲学论证大体有两种取向:一是从经验主义的角度来论证,如休谟的功利主义;一是从理性主义的角度来论证,如康德的道德建构主义。孟子对于道德准则的论证也是从理性主义的视角来说明道德准则的普遍必然性,在这一点上孟子与康德的理路是一致的。康德以为,道德准则能够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道德行为的动机必须是善的,由此才能符合道德之名;其二,道德行为所遵循的准则要具有普遍必然性,由此才能对所有人都适应①。孟子正是通过论证“心”具有内在而超越的特性来说明道德准则的合法性。他的仁学向人们表明,在现实自然生命和各种外在利害关系之外,存在着超越的道德本心,行为主体以它作为行事的标准,而不受自然欲望的牵引,以过一种道德的生活为人生依归,这就确立了道德信仰是理性生命活动的重要内容。

       孟子以“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点明每一个行为主体都具有一颗道德本心,说明了心的普遍性,即“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并认为“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孟子·告子上》),圣人和普通人的心实质相同。心之所以具有普遍性,在于心是超越性的存在,所谓“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同上)。心能省思,故能得到心所同然的“理、义”,而心所同然的理、义是天所赐予的。可见,天是本心的超越性依据。心具有超越性,故能使得道德信仰及道德行为所遵循的准则具有普遍必然性。同时,“心”不只是超越的存在,而且是内在于人的,所谓“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同上)能够内在于人,表明“心”不仅是一个外在的让人思考的对象,而是时时刻刻在人身上有所体现的。正因为心的这种内在性,才可使得人们能够主动为善。概言之,心所具有的内在而超越的特征使心成为现实道德信仰和道德准则合理性的根源所在,同时又确立了道德信仰和道德准则的普遍性。

       孟子通过寻找道德信仰存在的根据,提出“心”的概念,指明心的内在性与超越性,并由此心来显明人性,以心之善来说明人性之善,最终指出心性为“一”。孟子所指的“人性”并不是单纯作为人类特有的属性,而是有着更高层次的超越性特征,甚至可以作为万事万物的本性。孟子这一观点是在与告子的“人性之辩”中展开的。关于人性,告子提出三种看法,即:“‘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同上)这三种看法都是从“生之谓性”或“食色之性”的角度来看待人。孟子并不反对这一分析人性的视角,他也说“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孟子·尽心上》),此处的“天性”便是指天生的自然属性,即“生之谓性”,如“形色”是人生而具有的四肢百体。由此,孟子肯定了人具有“生之谓性”的一面。但是,人不只是有此“形色”的一面,还有道德的一面,只有通过内在的道德性才可以体现人的本性,而这种内在的道德性是人性为善的依据②,这种内在的道德性就是“心”。孟子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其情”可理解为人之为人的实情,“人之情”“可以为善”说明人有足够为善的力量,而“才”字则是此力量的呼应,可表示为良能之才。孟子这一说法强调了人具有超越之善的品性,这一品性不是“生之谓性”的自然之性,所以它不能由“生而有”来规定,它的根本来源是普遍的道德之心,也就是仁义礼智之心。由此,道德之心规定了人的善性。孟子又说:“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分定故也。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尽心上》),君子本性就在于仁义礼智根植于心中,心性本为一体。孟子通过论述心的特征来体现性的特征,以道德心来体现道德性,并指明心性为一。由于仁心内在而超越,则人性亦内在而超越,又因其超越性,“性善之性”必然优先于“生之谓性”并能够代表人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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