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代价本质之略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灿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哲学部教授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认识事物,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握事物的本质。道德代价是社会代价中的一种精神性代价,因而,揭示道德代价的本质,应从揭示社会代价的本质着手。通过一般性的认识,再到特殊性的认识,从而逐步展现道德代价的实质。道德代价的本质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道德实践活动中的否定性方面,是道德实践主体对自身道德能力及其道德成果的否定;它既是对道德创价的否定;也是对人们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活动的否定;是人类社会道德发展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发展恶。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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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4)04-0001-05

       认识事物,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由于道德代价是社会代价中的一种精神性代价,因而,揭示道德代价的本质,应从揭示社会代价的本质着手。通过一般性的认识,再到特殊性的认识,从而逐步展现道德代价的实质、特征、规律和类型。

       一、社会代价的本质

       既然道德代价是社会代价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特指人类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为追求社会进步所作出的“道德领域”方面的牺牲,以及为实现这种进步所承担的消极道德后果;那么,要探讨道德代价的本质问题,就应当首先探究社会代价的本质问题。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的各必要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事物外部表现形态的根据。事物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构成该事物的特殊本质。本质与规律性、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规律性和必然性的综合,认清事物的本质就可以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必然性。

       社会代价的本质就是社会代价的根本性质,是产生社会代价的各必要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社会代价外部表现形态的根据。

       社会代价的本质问题,是社会代价考察的本体论问题。那么,又应当如何去对这一问题进行比较科学的考察呢?

       袁吉富对此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在该问题的考察上,学界主要有两种基本的思路。一是围绕社会发展与社会代价的关系来对社会代价本质进行界定;二是从社会发展的某一侧面来探讨社会代价的本质。其实这两种思路都不合适,因为,与社会发展代价的本质相对应的应是社会发展的本质,而不是社会发展本身。事实上,社会发展代价的本质的秘密就存在于社会发展的本质之中。由于社会实践活动是社会的本质,所以,社会发展的本质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及其能力的发展。

       要从人的实践活动中去揭示社会代价的本质,就必须准确地把握作为社会发展本质的实践本质及其特征。

       实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西方古希腊时期就已引起了哲学家们的注意,而到了德国哲学家康德才正式把“实践”概念引入到哲学之中;黑格尔则进一步提出了“实践理念”的概念,并把它作为达到和实现“绝对理念”的一个必经的环节,认为理论理念的任务是消除主观性的片面性,即接受存在的世界,使真实有效的客观性作为思想的内容;而实践理念高于理论理念,它的任务在于扬弃客观世界的片面性,按照主观的内在本性去规定并改造客观世界的事物和现象。黑格尔以这种抽象思辨的形式揭示了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性特征,不但指出了理论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区别,而且涉及到实践在改造世界,从而创造人类历史方面的重要意义,因此具有较大的合理性。但是,黑格尔讲的实践在根本上是抽象的理念活动,而不是现实的人的活动。尽管他提出了实践、特别是劳动对人的解放具有积极意义,但究其实质,还是把实践限制在精神、观念活动的范围,“抽象地发展了”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动的方面”。

       马克思主义哲学发现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每日每时必须进行的基本活动。当马克思把物质生产作为实践首要的、决定性的形式和实践的根本内容时,他所理解的实践是同物质自然过程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自觉的社会过程。物质生产首先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和人之间又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互换其活动,人和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人和人的社会关系又制约着人和自然的关系;同时,物质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作为目的在生产者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这个目的是生产者“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这就是说,物质生产实践既是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又是人和人之间互换其活动的社会过程,同时还是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与观念的变换过程。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找到了把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与现实性、客观性、物质性统一起来的基础。由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揭示了实践的本质:它是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

       依据实践这一本质,目前学界主要从三个角度来对实践进行把握的:第一,实践是感性的物质活动;第二,实践是能动的活动;第三,实践是社会历史性的活动。这些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却不够全面,它还忽视了实践活动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基本特征,即实践活动是人类有意识地付出体力和智力以及消耗先前所创造的各种成果的活动,脱离了这个基本特征,其他三个特征就不可能真实地存在。

       实践作为人类社会独特的存在方式,其存在和发展也是一系列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来推动进行的。黑格尔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原则包含一个更广阔的原则,就是有一个内在的决定,一个在本身存在的、自己实现自己的假定作为一切发展的基础”。而所谓自己实现自己的过程,就是“一种严重非己所愿的、反对自己的过程”。[1](P95-96)黑格尔的上述思想是深刻的,它告诉我们,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呈现出发展状态,自身内在的否定机制是基础。从此出发,我们可以认识到,如果实践活动中不包含着这一内在机制,就不可能呈现这一种发展过程。因而,实践活动是一个由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组成的矛盾统一体,其中的社会历史性、能动性、直接现实性的综合体就是肯定方面,而代价付出则是其否定方面。正是由于这两个对立面之间的矛盾运动以及肯定方面总体上的主导地位,才推动了实践活动不断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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