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30多年,每一次重大改革都以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为先导;然而,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开端的新一轮改革却是在左右各派的思想论战中鸣啰开张的。这就表明新一轮改革在舆论和思想上的准备还不充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给人很大的惊喜,它不仅显示了改革的决心,勾画了改革的宏伟蓝图,也提出了许多让入耳目一新的观念,如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把城乡二元体制作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制度障碍,明确提出“法治中国”和“社会治理”等概念。这些思想都难能可贵,但是,这些新观点如果不能在理论上得到深化和提升,新意又很容易被稀释。因此,笔者试图以“复杂现代性”概念,对未来改革和发展在观念和制度上做一点探讨。 当今思想界对现代性的评价呈现为两极化的格局,有的视之为社会进步的号角和人类解放的福音,有的视之为社会异化和集权主义的根源。笔者倾向于认为,现代性是一个未完成的历史筹划,它起源于启蒙运动,主要意图是把现代文化中积淀的认知科学合理性和道德实践合理性运用于物质生产领域和社会实践领域,使人们从传统权威和迷信中解放出来。但是,现代性理想并不是在真空中存在,作为规范的理想和理性的计划,既嵌入在资产阶级革命、民族解放运动、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之中,也嵌入在私有制市场经济、工业化生产、民族国家竞争等环境中。基于其生存环境的复杂性,现代性的后果是暧昧的。它既带来了人类物质生活上的进步和政治上的自由,也夹杂着殖民主义侵略、世界大战、种族屠杀、生产和消费至上、环境污染和气候灾难等消极现象。 由于现代性的暧昧性,人们对它的反思和批判一直没有中断。从理论发展来看,对现代性的技术批判和文化批判一直占统治地位。哲学家艾森斯塔德以提倡“多元现代性”(multiple modernities)而著称。他认为,传统的现代性理论或多或少都是西方中心主义的,缺少对非西方文化的异质性和全球文化的多元性的敏感性。这种理论认为,理解现代性历史的最佳途径是抛弃西方中心主义和普遍主义立场,把它看作一个多元文化背景下不断重构的故事。多元现代性理论受到许多人的欢迎,因为它要求把现代性的定义从西方霸权中解放出来,赋予非西方国家以自主性。简单地说,多元现代性理论的核心特征就是以特殊性抵抗普遍性。我们发现,虽然有关中国模式的各种理论没有明确把自己置于多元现代性的视域之下,但其思维方式上与它是一致的。 从生产技术和人类交往媒介出发反思现代性的理论很多,如“反思现代性”、“第二现代性”、“超级现代性”、“流动现代性”等,甚至“知识经济”、“媒介社会”、“后工业社会”、“数字化生存”等理论也属于此范畴。代表此种倾向的思想家吉登斯指出,虽然许多人鼓吹后现代主义,在他看来,我们仍然处在现代性之中,只是与初级现代性相比,今天社会更具有现代性的特征。在他看来,现代性的核心特征是“脱域”,“现代性在其发展的大部分时间里,一方面它在消解传统,另一方面它又在不断地重建传统”[1]。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越来越脱离传统社会的经验知识和习惯性实践,转而依赖于抽象的专业知识和匿名的抽象制度。反思现代性、第二现代性等理论试图打破传统现代性理论所依赖的历史目的论和线性发展观,强调现代性的流动性和非确定性。因为与传统社会小规模地对环境的改造不同,现代社会已经卷入到复杂的网络关系之中。我们改变了环境,但被改变了的环境也反作用于我们。我们已经失去了对生活环境的全局性的确定的控制能力,因此,现代性社会是一个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的社会。 上面这些理论对现代性的反思有其意义,但又存在着共同的盲点,它们往往避开现代性冲突中最重要的领域,即社会制度的理念和实践的冲突。笔者提出的复杂现代性理论试图弥补这一缺陷。 现代性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在两个多世纪的时空旅行过程中,经历了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包括不同文化和民族对它的移植和转译,当代技术和交往工具对它的改写,特别是经历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一个多世纪的较量后,其含义已经变得非常复杂,任何从单一原则或单一要素对它的解读难免都会陷入盲人摸象的困境。 现代性冲突的核心是什么?我们认为既不是文化,也不是技术,而是制度问题。哈贝马斯曾经指出,自17世纪以来政治哲学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是好的政体问题。笔者以为,自18世纪以来,现代性理论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是好的社会制度和秩序问题。亚里斯多德曾说:“人是政治的动物”,实际上,也是说人是制度的动物。只是在传统社会中,制度往往被认为是自然地、历史地形成的,是人力无法改变的,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进入现代之后,制度的人为性和可塑性已经成为现代性的普遍意识,因而现代思想家总希望通过自己的理论影响制度。从这个角度看,现代性是现代社会的制度理念与制度实践之间相互交织的复杂过程。 为什么要提出“复杂现代性”概念,前文已经部分地解释了个中原因。在此笔者再稍加发挥。“复杂现代性”概念的理解大体上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就主观方面而言,它指涉的是现代性在规范和价值诉求上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即理念的复杂性;就客观方面而言,它指涉现代性理念实现的经验过程中面对的技术、文化和客观环境上的复杂性。关于前者,我们不妨借阿玛蒂亚·森对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相关讨论来阐述。他指出,在现代世界中,没有一个国家会公开拒绝自由,但在什么是真正的自由问题上却存在着尖锐的分歧。自由主义把它理解为个人在思想和行动上不受阻碍的状态,而共和主义、社会主义则强调它是个人和集体的自主性或能力的实现。平等的概念也一样,没有一个现代社会公然地否定平等,却在“何谓平等”、“平等什么”、“如何平等”之类问题上存在着尖锐的冲突。最后,“虽然民主尚未被普遍的实践,也未被以统一的形式接受,在世界一般的舆论中,民主治理已经被当作普遍正当的”[2]。在这个问题上,议会民主与人民民主、票选民主与协商民主、精英民主与民粹民主之间也存在着冲突。从现代性的进程看,现代性在理念层面上从来没有形成一个自洽的整体,不仅同一个规范内部存在着冲突,规范与规范之间也存在矛盾。在这个层面上,复杂现代性意味着对上述矛盾、冲突、非自洽性等特征的自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