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马克思的需要范畴  

——以资本批判为视角

作 者:
于萍 

作者简介:
于萍,渤海大学政治与历史学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辽宁 锦州 121013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需要范畴是马克思始终关注的一个重要范畴。本文基于资本论的视阈,通过考察需要与分工、交换、货币、资本几个重要范畴的关系来重新审视马克思的需要范畴。需要的扩大是分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需要的差别是交换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需要的一体化是货币异化的一个主要原因、新需要的不断创造是资本流通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分工、交换、货币、资本都是人的社会关系,它们在不同的阶段、以不同的方式满足着人们的需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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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4)07-0042-06

      “需要”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范畴。需要的发展及其满足关系着人自身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很多学科都有对需要的界定和研究,尤其是哲学和经济学,但是多数学者都从人性的角度来理解需要。与以往的哲学家、经济学家不同的是,马克思是以政治经济学的经验事实为基础,从现实的具体的人出发,从社会关系的角度、从历史生产过程的角度来理解人的需要。也就是说,马克思反对把人的需要做抽象化、简单化的理解,他是在资本的视阈中分析人的需要,从资本批判、社会批判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人的需要,通过考察需要与分工、交换、货币、资本几个重要范畴的关系来重新理解需要。

      一、需要与分工:需要的扩大是分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分工是随着生产率的提高、需要的增长、人口的增多、意识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起初,分工只是性交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地产生的’分工”。[1](P534)但只有从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真正分离的那一刻起,分工才开始成为真实的、自觉的分工。可见,需要是分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要与不同的活动及其相互联系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基础。例如,工场手工业时期,当旧的分工形式和生产力不能满足对工业产品的需要时,就产生了大工业,即采用机器生产以及实行最广泛的分工。需要体系的丰富和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但是人们的每一种劳动必须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必须能够满足某种社会需要,这样人们的劳动才是有效劳动,才能满足他们自己的需要。社会需要越是多方面的,个人的生产越是单方面的,社会分工越发展。

      另外,分工能够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每个商品生产者用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多于他自己对一定的商品的需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但并不是说人们的劳动时间总会延长到超过他的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相反地,他的需要的范围——诚然,这个范围从一开始就将随着分工即行业划分而扩大——将决定他的劳动时间的总数”。[2](P222)分工的发展不仅扩大着需要的范围,而且满足需要的方式也会随之共同发展。从目前来看,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分工对需要范围和满足需要的方式的发展起着最大的促进作用。因为“资本主义生产,从而工场内部的有规则的分工,会直接扩大社会内部的自由分工(完全不谈以大量生产为条件的交换范围、世界市场的扩大),这是由于它使一定数量工人的劳动更加有效,因而不断地为新的职业腾出一部分劳动力,与此同时发展着迄今一直是潜在的或非现存的需要和满足这些需要的劳动方式”。[2](P357-358)

      但是,分工也产生了个人才能之间的巨大差异。亚当·斯密认为,个人天赋才能的差别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马克思也认为,正是由于分工的存在,使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发生了矛盾。“因为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1](P83)所以,马克思认为,分工造成了人的细分,使人片面化发展,尤其是工场手工业分工,“工场手工业把工人变成畸形物,它压抑工人的多种多样的生产志趣和生产才能,人为地培植工人片面的技巧”。[3](P417)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只是作为一个从事局部劳动的工具而存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任何个人的劳动产品都消失了,完成的产品都是工厂的产品,所以整体工人的生产力量成为了资本的力量与工人相对立并统治着工人。这是工场手工业分工的一个产物,“这个分离过程在简单协作中开始,在工场手工业中得到发展,在大工业中完成”。[3](P418)因此,马克思认为,工场手工业分工是靠使工人畸形发展来提高资本主义生产的劳动生产力,并且生产了资本统治劳动的新条件。这种片面分工是对人的能力和人的需要的双重摧残。因为工人在这种情况下只会有一种需要,那就是机械地完成自己的局部劳动从而能够满足谋生的需要。

      二、需要与交换:需要的差别是交换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

      交换是指交换主体为满足自身的不同需要而采取的市场行为。人在未开化的状态下,他生产的界限和尺度就是他自己的直接需要的量,所以他生产的产品和数量与他的需要的内容和数量是基本处于平衡状态的。这时并不存在交换,“或者说,交换归结为他的劳动同他劳动的产品相交换,这种交换是真正的交换的潜在形式(萌芽)”。[4](P180)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分工的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人们的需要的发展,由于自然条件不同而进行不同生产的各个氏族会出于需要的差异性而交换他们的剩余产品,这是最初的交换。可见,商品交换起初是在不同的共同体之间而不是在同一个共同体内部发展起来的;但是,由于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就很快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了商品。所以,个人之间也开始交换,交换的主体也就从群体转变为个人。因此,个人之间的交换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商业民族活动,随着对外商品交换的反作用,个人之间的交换才发展起来。

      因此,交换的产生有以下几个前提条件:第一,生产要有剩余,而且私人交换是以私人生产为前提的。第二,分工的存在。交换的主体在生产中从属于社会劳动的分工,无论是自然分工还是历史形成的分工,没有分工就没有交换,当交换产生后,又会反作用于分工,交换与分工会互相发生影响。第三,需要的差别。如果甲和乙的需要相同,并且甲的商品和乙的商品所满足的需要也相同,那么他们就不会进行交换。所以个人需要的差别是交换的一个重要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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