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灾荒中的银钱比价变动及其影响  

——以“丁戊奇荒”中的山西为例

作 者:
韩祥 

作者简介:
韩祥,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当发生较大灾荒或战争时,社会上货币的流通结构与规模、物资的市场贸易与运输均会出现与平时显著不同的变动。通过对“丁戊奇荒”中山西银钱比价变动的初步探析,可以发现,灾荒中的银钱比价呈现出钱价明显上升的剧烈变动,但其上升幅度远不及物价,且灾区钱价的涨幅水平与灾情的严重程度呈正相关性。随着赈灾活动的大规模开展,短时间内出现了1877-1879年的全国性钱价上涨局面,这对灾区及外部地区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大大增加了赈灾成本,严重削弱了赈灾效果,并造成了全国性的金融波动。此外,与既往观点不同,发生“丁戊奇荒”的1877年才是中国19世纪后半期全国性“钱贵银贱”现象出现的时间节点。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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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的货币问题一直受到学术界的关注,近些年来有不少成果面世①。不过,其中关于银钱比价问题的研究却相对薄弱,尤其是极少关注灾荒时期的银钱比价变动问题。当发生较大饥荒或战争时,社会上货币的流通结构与规模、物资的市场贸易与运输均会出现与平时显著不同的情况,是一个值得引起关注的领域。

      近些年来,随着灾荒史研究的深入发展,有不少学者已经注意到了灾荒中货币问题的重要性,并出现了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但囿于资料与视角,现有研究还非常不系统,极少从银钱比价变动的角度分析灾荒的影响与赈灾的效率。所以,本文拟选取清代最大的灾荒个案——“丁戊奇荒”为研究对象,以“丁戊奇荒”中山西的银钱比价为例,来窥探清代灾荒中的银钱比价变动及其影响。当前学界关于“丁戊奇荒”的研究已非常丰富,其中不少涉及到了银钱比价的问题。何汉威在讨论“丁戊奇荒”的救灾成效时,对灾区采取的“以钱赈灾”的措施进行了简要分析,认为由于赈粮不足而需要赈钱来替代,导致大量以银易钱的发生,造成银贱钱贵的困境,而面对高昂的粮价,“赈钱很快便会花费掉,于是以钱赈灾的作用全失”②。李明珠在研究直隶灾荒与粮价时也注意到了该问题,并编制了“1738-1910年间以铜钱和白银计算的直隶省小麦价格指数”表,认为直隶小麦在几次大的灾荒中,尤其是1876-1878年光绪大旱灾时钱价上涨明显,“粮价上涨,钱价也自然上升(也就是说兑换率低),因为农民为了购买粮食而增加了对钱币的额外需求”③,但李并没有就当时银钱比率的实际状况进行具体考证。郝平对“丁戊奇荒”的系统研究中,涉及了山西的银钱比价问题,认为除自然环境、政府赈灾举措、市场供应关系外,各地银钱比价的不同也是造成山西区域间粮价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④,但郝未将银钱比价与整个赈灾活动相联系,需要进一步扩展。此外,王丽娜在光绪朝江皖丙午赈案的研究中,设专节讨论了救灾过程出现的“钱荒”问题,认为光绪晚期官方倡导鼓铸铜元即是为了解决当时的“钱荒”问题,但由此却引起了严重的通货膨胀⑤,此文虽不是对丁戊奇荒的专门研究,却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可见,当前关于灾荒中银钱比价问题的研究还相对不足。有鉴于此,本文即以“丁戊奇荒”中的货币流通为切入点,考察货币比价的剧烈变动对灾情扩散、灾荒赈济的实际影响,进而考察区域间的货币结构变化与全国性的金融波动之间的联系。

      一 灾荒中的银钱流通与社会应对

      清代实行银铜复本位制,银两与制钱是货币制度的基础。制钱由政府官局(中央户部、工部与地方各省钱局)铸造,为民间社会使用的主要货币,严禁私铸、私销。银两属于称量货币,具有复杂的形制、平砝、成色体系,官、私种类极为多样,没有统一的规制与管理,解交赋税、商贾大宗买卖多用银两。清代的制钱和银两都是无限制使用的法定货币,彼此之间并没有固定的比价,一般称之为“银钱平行本位”或“银铜两本位”⑥。

      当灾荒发生时,大量的外地货币随赈灾活动流入灾荒区域,灾区货币也会较以往更多地流入民间市场,这样银钱之间正常的流通与兑换秩序就会迅速被打乱,银钱比价出现明显变动,影响社会赈灾效果与市场物资流转。如“丁戊奇荒”时期,山西省在光绪三年(1877年)至光绪五年(1879年)五月间,共获得各类赈款“银一千三百二十万一百一十八两七钱零、钱二十七万六千五百五十七千七百六十六文”⑦,其中的赈钱额数远远低于赈银,但当时的各类物价大部分以钱标记,尤其是市场粮以及官商大量平粜的粮食(分为本省仓粮、奉拨漕粮、外省采运粮、捐粮等)。据方志资料显示,“丁戊奇荒”间,山西省出现明确粮价的州县有64个,以制钱标价的达44个,约占69%,以白银标价的为20个,其中19个来自重灾的晋中、晋南地区⑧。然而,当时市面制钱短缺的消息又频频出现,这就需要弄清灾荒中银钱的流通与管理情况,特别是以制钱为主要媒介的民间市场如何将赈银、赈钱、粮食与灾民联系到一起。

      清代的银钱流通,一般通过钱庄、钱铺等金融机构来进行兑换、周转,规模较大的钱庄称为银号,“除兑换银钱外,重在钱票银票的发行”⑨。民间与官方的赋税、贸易均需要这些机构来沟通,“尽管城市官员与商人拥有白银,但他们的白银是以住在乡村的平民所支付铜钱再在钱庄兑换来的”,由于政府财政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是制钱,“政府也在钱庄以铜钱换成银两以支付开销”⑩。所以,银钱比价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钱庄老板的操控。灾荒时期,钱庄、钱铺的作用变得更为重要,因为民间赈灾、交易、运输均要集中地大量使用铜钱,这势必会造成钱价的上涨。如光绪三年(1877年)十月,曾国荃紧急“于华裕(钱庄)借钱五千串文……以济晋中运费之不足,具见勇于拯救晋灾,仰佩无既”(11);李提摩太回忆其在山东赈灾时曾提到,“在这里,不能不提到山东当地的银行家(钱庄、钱铺)做出的贡献,我的救灾工作免不了跟他们打交道。我通常兑换现金(制钱)的那家银行是青州府一所规模巨大的当铺,在周围的很多个县开展汇兑业务。当我们打算在一个村子或城镇发放救济时,所要做的就是把银子交给当铺,当铺负责安全地把现金送往目的地”(12)。可见,钱庄积极配合赈灾活动,作用巨大。

      山西省在“丁戊奇荒”时期所接收的赈款绝大部分为银两,而民间社会的货币流通却以制钱为主。当时的官员亦认识到赈钱优于赈银,“散米诚善矣,倘扣算米石,不敷赈给,又宜酌量变通,或先尽米再用钱,或钱米分配,或全以钱代,均无不可。或谓赈银亦有数便,盖以银代?不知银质坚厚,毫厘难于分析;又秤有低昂,色有高下,易滋蒙混。且贫民得银,又将易钱,辗转之间,伤耗不少。若用钱,则无以前诸弊。又三五零钱,取用甚便,亦法之善也”(13)。在实际赈灾过程中,山西当局开始也基本遵循此法。光绪三年(1877年)十二月,山西巡抚曾国荃奏称,“若均赈以米谷断无此巨宗之粮,势非搭放钱文不足以资周转,然放粮则应撙节,而放钱则应酌增”(14)。面对高昂的粮价,有限钱文所起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而山西省内制钱供应的匮乏更是增加了赈灾的难度,如李提摩太在晋南的赈灾,“将银两兑换成铜钱的困难和缺少人手,是李提摩太在山西省南部赈济过程中无论如何都不曾想到的”(15)。参与山西灾赈的江南士绅金福曾,就向曾国荃反映过筹集赈钱的难度,“穷民领银换钱,必被钱庄克折,如概给钱文,又无处兑换多钱,且恐运脚不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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