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K25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874-1824(2014)02-0184-09 代表議題上的南北之爭 1917年9月廣州軍政府成立,南北對峙局面形成。次年11月11日,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協約國的勝利告終。北京政府駐法公使胡惟德收到通知,協約國即將召開會議,商談對戰敗國的和平條件。①年底,北京政府擬派遣外交總長陸徵祥、駐法公使胡惟德、駐英公使施肇基、駐美公使顧維鈞、駐比公使魏宸組組成中國代表團。1919年1月22日,正式命令發布:“特委陸徵祥、顧維鈞、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組充任赴歐參與和會全權委員”。②名單中,由王正廷替換胡惟德,其餘不變。 此決定招致各界、尤其是南方政府的強烈反對。皖系擬運動政府委派梁啟超任和會專使,但未成事。後來仍屢提此議,竟至運動商人支持梁啟超,據稱,“梁不日來滬,囑速籌備開會歡迎並電北京反對陸徵祥為專使,其意蓋欲排去陸氏而欲為專使”。③至中日密約事件發生時,更積極主張撤回陸徵祥,以梁啟超任代表團領袖。④ 南方政府方面,岑春煊對北京政府的獨斷主張予以駁斥:“現在南北尚未統一,此項代表團,必須足以完全代表全國,方有發言價值。目下國內和平,正在磋議,歐洲和會,為期已迫,勢難待統一後,方議派遣。”但反對派陸徵祥為專使,“以北方事前未來徵求同意,遽自獨派,是置西南於不顧,要求馳電反對陸使,以明其非能代表全國。”解決辦法應為南北會同遣派代表,各派若干人,“此雙方合派人數,北方正式發表,同時南方亦正式發表,如需國會通過,亦可使北方指定之代表經南方任命,南方指定之代表亦經北方任命。照此方法,對內則法律、事實既能兼顧,彼此體面亦獲顧全。外則參與和會,南北確能一致行動。又此間所派之人,當選其資望素孚,而又最穩健者,必為中外所歡迎。”⑤軍政府擬派孫中山、伍廷芳、汪精衛、王正廷、伍朝樞為代表,因“伍秩老係自始即主張與美一致之人……先生素與美人相善,且外交信用素著。汪精衛乃最初回國運動參戰之人,王儒堂現已在美,伍梯雲則於此案始終明晰,故此五人均各有所推重。”⑥此處所言先生指孫中山,王正廷字儒堂,伍朝樞字梯雲。次年1月9日,正式任上述五人為歐洲和議專使,與北京政府分庭抗禮。⑦ 南方輿論界有論者指出,“茲事體大,軍政府當切實表示意見,或決定對付辦法,不能聽北廷獨斷妄為也。”陸徵祥是否配為專使,尚屬疑問,因為“《大陸報》曾主張中國最適於此任者,莫如伍秩庸博士,則陸之不愜於外人可知矣。”陸只能代表北京政府,並無代表全國之資格,“以萬國和平大會之尊嚴正大,於中國前途關係,至為重要,我乃以不完全之代表列席期間,不貽笑友邦,羞辱國體乎?《京津泰晤士報》對此極為非難,美公使亦有質問,則外人代為我深致不安,我軍政府豈可默然無所主張乎?”⑧ 有論甚至對陸徵祥發起人身攻擊:“此事實萬無承認之理由。蓋以陸氏自袁氏專政時代,即竊據外交總長。袁氏帝制自為時,且曾充國務卿,勸進最力……陸氏自長外交以來,若蒙滿藏各處之外交,舉無不喪權辱國,且曾經國會投以不同意票,足見國民對於陸氏不能勝任外交已為多數人所承認。”選派外交代表,必須經國會同意,此次議和代表,責任重大,未經合法議院的同意,更是違背法律,“故陸氏之赴法出席和平會議一事,吾人無論如何,斷不能承認。”⑨ 軍政府擬任命的五位專使中,孫中山在上海專事著述,明示不願出任。⑩伍廷芳年邁,行動不便。能赴會的,只有汪精衛、王正廷和伍朝樞。汪公開表示不願前往:“此事關係我國前途,至重且大,弟雖無似,何忍恝然”,民元曾宣言不做官吏,“今茲若以特使赴歐,有類似官吏之嫌,與平日宣言顯成反對。”(11)對南方政府任命的專使,北京方面亦有異聲,胡惟德就公開反對。(12)至1月24日,軍政府改委王正廷、伍朝樞、王寵惠為出席巴黎和會特別專使,“然此時和會已開,北京政府所派代表亦已正式出席,上述方案遂不了了之。”(13) 王正廷赴會引致的風波 儘管遭到南方政府的反對,陸徵祥仍於1918年歲末率中國代表團由滬啟程赴美,再搭乘“華盛頓號”輪船橫越大西洋抵法。陸赴歐之際,曾受徐世昌之命致電南方政府,詢問是否派代表一致赴歐,但遭拒。(14) 先是,1918年8月,作為南方軍政府參議院副議長的王正廷與郭泰祺、陳友仁等,銜命往美,闡明軍政府的護法宗旨,希冀獲得美方承認。孰料王正廷在美卻接受北京政府的任命,與陸徵祥會合後前往巴黎出席和會,據稱:“(北京)政府將加派王正廷氏為赴歐專使,前兩日已有喧傳”,北京國務院為此致電駐美顧維鈞公使:“此次派員赴歐參與會議,關係綦重,主座以王君正廷法律外交夙著才望,茲特派為專門全權大使,務望就近敦聘,所有委任證已逕寄尊處,並請轉交。”(15)也有論指出,旅美的王正廷知道軍政府未得到國際承認,“其所任之和會代表,亦僅有虛名,則透過青年會總會會長穆德之推薦,由駐京美公使與徐世昌接洽,冀分得北政府和會代表之一席。”(16) 作為南方政府的官員,接受北京政府的任命,在同僚們看來,顯屬大逆不道,不合官場倫理。顧維鈞如是憶及:“郭泰祺博士和陳友仁先生顯然對於他們的政治夥伴王正廷博士不辭而別隨陸總長赴法一事大吃一驚、極為惱火。他們的聲明不承認王正廷博士是中國代表團內南方軍政府發言人的說法,後來到達巴黎的汪精衛先生、伍朝樞博士等其他廣東軍政府領導人又不止一次地證實了這一點。”(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