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华书院与晚清翻译人才之培养

——以袁德辉、马儒翰为中心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谭树林,南京大学 历史系,江苏 南京 210093 谭树林(1966 - ),男,山东费县人,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历史学博士。

原文出处:
安徽史学

内容提要:

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英华书院,在培养翻译人才方面亦颇有成就,袁德辉和马儒翰无疑是其中最负盛名者:袁德辉成为林则徐翻译班子重要成员,马儒翰则担任英方首席翻译。他们以其翻译作为对晚清中外关系乃至中外文化交流施加了重要影响,清政府亦藉此认识到培养外交、翻译人才的重要性,京师同文馆及各地广方言馆等学堂的设立就是这种认识的体现。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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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825.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14)02-0063-10

       英华书院(the Anglo—Chinese College)是英国伦敦传教士马礼逊(Robert Morrison,1782—1834)和米怜(William Milne,1785—1822)于1818年在马六甲所建,是新教传教士创办的第一所教会学校。因其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重要地位,素来广受中国、日本及西方学界关注。由于英华书院重视英语和中文教学,因而其毕业生中有不少人中文或英语能力达到相当程度,他们以翻译身份服务于不同机构,对当时的中外关系乃至中外文化交流都施加了重要影响。然而迄今为止,尚未见中外学界对此进行深入系统之研究。本文掇拾相关史料进行探究,祈望补学界此方面之罅漏。

       一、英华书院创设之缘起及目标

       众所周知,马礼逊创办英华书院的目标是“为了推广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①。既如此,马礼逊等传教士为何不在中国而是选取在马六甲创办英华书院,根本原因实在于传教士在广州、澳门无法开展传教活动。

       首先,传教士在广州、澳门不能合法居留。1807年9月马礼逊抵华时,清政府正厉行海禁政策,除了极有限的朝贡形式的外交往来,中外通商仅限在广州一口进行,贸易双方也只限于固定的专门机构,以垄断方式进行。在中国方面,是位于广州城外的十三行,英国方面则是英国东印度公司。除了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外国人根本不能合法地进入广州,唯一获准进入广州的东印度公司商人,也仅限在贸易通商季节:“其公司夷船,每年于七八月间陆续来粤,兑换货物,至十二月及次年正二月内出口回国。该大班夷商人等,于公司夷船出口完竣之后,请牌前往澳门居住,俟七八月间,该国货船至粤,该大班人等,复请牌赴省料理。”②这样,身为传教士的马礼逊自然不能合法居留广州。

       除清政府的限制外,马礼逊居留广州还有一个障碍,则是来自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一向对传教士持敌视态度,不仅拒绝传教士搭乘公司商船,更反对传教士前往其贸易区域,惟恐传教活动会引起当地社会的变化,从而损及公司的商业利益。马礼逊来华时,伦敦传教会本希望让其搭乘东印度公司商船直接去中国,但遭拒绝,最终只好取道美国来华③。到广州后,马礼逊自称美国人而不敢暴露真实身份,也是出于避免违背公司禁令而遭驱逐之考虑。

       居留广州极为困难,那么澳门的情况又如何呢?实际上,对传教士而非商人身份的马礼逊而言,合法居留澳门更为困难。因为除来自清政府、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反对外,澳门天主教界和澳葡当局亦反对信仰新教的马礼逊久居澳门④。后来马礼逊得以居留广州、澳门,乃因为藉其中文能力,在1809年2月被雇为东印度公司广州商馆中文翻译,这样原本来自东印度公司和澳葡当局的禁令自然消除,他以东印度公司雇员身份才得以合法居留。

       其次,肇始于康熙朝末年的禁止基督教传播政策仍在严厉执行。“礼仪之争”爆发后,罗马教皇先后派两任特使来华处理“礼仪之争”问题,康熙帝以罗马教廷干涉中国内政为由,逐步开始禁教政策。此后的雍正、乾隆,对天主教政策更趋严厉⑤。嘉庆继位后,继续前朝的禁教政策,一再颁布禁教诏令,不仅禁止公开宣教,亦严禁西洋人刻书传教:“自此以后,如有西洋人秘密印刷书籍或设立传教机关,希图惑众,及有满汉人等受西洋人委派传扬其教及改称名字,扰乱治安者,应严为防范,为首者立斩,如有秘密向少数人宣传洋教而不改称名字者,斩监候;信从洋教而不愿反教者,充军远方。”⑥

       此外,英国东印度公司也严格限制马礼逊从事传教活动。本来,马礼逊接受雇用担任东印度公司中文翻译,不乏求得东印度公司在其传教活动上给以宽容之想⑦。然而实际情况是,尽管马礼逊的服务对东印度公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司仍然严格限制马礼逊作为一个传教士的活动⑧。不能从事其本职的传教活动,马礼逊内心极为苦恼,这也是他一直存着转往槟榔屿或马六甲念头之原因。其实在马礼逊来华前,对中国传教形势有所了解的伦敦传教会,已将广州、槟榔屿和马六甲设想为他可能传教的目的地,而后两者被视为中国本土以外最佳的替代地点。

       马礼逊最终并未转往南洋,但他对南洋的关注程度却与年俱增。从1809年起,他一再请求伦敦传教会派传教士前往槟榔屿或马六甲建立布道站,伦敦传教会很可能是无人可派,对马礼逊的建议未予回应。1812年,马礼逊再次呼吁伦敦传教会在马六甲建立布道站,创办神学院、印刷所等设施⑨。伦敦传教会仍无回应。1813年7月,伦敦传教会派遣的第二位来华传教士米怜到达澳门,但他根本无法栖身久留。在认真商讨后,马礼逊决定让米怜去南洋,以考察爪哇、马六甲和槟榔屿等地是否适于建立一个传教总部,并探求在爪哇建立印刷所的可能性⑩。次年春,米怜启程去南洋,9月回到广州。经过几个月的考察,米怜认为南洋非常适合建立传教基地。而此间发生的一件事,更坚定了马礼逊在南洋建立对华传教基地的信念: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部听说马礼逊在中国印发《新约》和其他宗教小册子,唯恐此举会影响公司在华商业,便绝然要解除其在公司职务:“本部听说先生印刷中文圣经和劝世文,引起中国反对,皇帝下有谕旨,禁止这书,并要重治相帮的人。我们想这样作去,与贸易总受影响。现下决议,公司辞退先生职务。我们知道先生品行道德,办公殷勤,又谨慎小心,不分外惹事,公司受先生的益处很多,定以四千元为谢敬。”(11)此事虽经广州商馆斡旋,马礼逊得以留任,但却使他更加认识到:必须另觅他处建立传教基地,中国本土已无此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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