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能够实现不同产品之间的兼容,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技术标准也给制度的发起者带来巨大的收益,形成市场垄断和行业进入壁垒,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于传统产业,技术的重大变革促使新标准的产生,新标准对旧标准的替代会改变行业竞争格局,掌握新标准的企业迅速崛起,不能获得新标准授权的企业的市场份额将减少;对于新兴产业,一个或若干个行业技术标准的出现,不仅意味着产业技术的成熟,同时也标志着行业领军者的出现、行业市场竞争格局的确定。技术标准既是领先者保持市场优势、规避竞争、获得垄断利润的战略工具,也是赶超者重塑市场竞争格局,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工具。 目前,中国正处于由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实现对发达国家赶超的重要阶段,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新兴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提升整个工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不仅是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问题,也是中国工业改变国际分工地位,实现工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必须摆脱传统产业的发展模式,在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新兴产业的发展必须更多地依靠技术、品牌等不可复制生产要素。否则,中国工业将再一次失去占领世界产业竞争制高点的机遇,新兴产业在中国的发展也可能同诸多传统产业一般,陷入低端制造的陷阱。技术标准作为不可复制的战略资源,是自主技术、自主品牌的集中体现,技术标准领域的竞争也是较高层次的市场竞争。自主技术标准的成功导入是新兴产业摆脱传统发展模式,促进中国工业发展方式转型、提高国际分工地位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技术标准的属性入手,结合赶超者技术标准的形成机制、战略要素特征,提出适合中国新兴产业技术标准导入的战略重点。 一、文献综述 技术标准具有排他的属性,这也是技术标准对产业和企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根本原因。排他性首先表现在技术标准的形成过程中,Baskin(1998)认为,标准的产生是技术创新的阶段性终止,只有某项技术创新项目彻底结束,才能对该项新技术实行标准化,标准化的过程是一个平台,使参与者能够交换关于新技术的相关知识,也只有那些参与到其中,拥有相关技术知识的核心公司,才可能有效使用新技术标准并从中获利(Antonelli,1994; Blind,2004; Farrell & Saloner,1985)。比较而言,由于高昂的适应成本和受限制的吸收能力,没有对标准化过程实施影响的“局外者”在使用标准时面临巨大劣势。在标准产生之后,标准的使用同样具有排他性。当需要同时使用两种产品才能满足某种需要时(例如计算机和操作软件、播放器和碟片),两种产品需要在标准上实现统一或兼容,否则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如果技术标准与专利相联系(现实通常如此),技术标准成为私人物品,排他性的特征将为标准的拥有者带来垄断利润。 同时,技术的相关性、投资的准不可逆性和规模的报酬递增共同造成技术变迁路径依赖现象,技术标准一旦形成便被锁定(David,1985)。技术相关性是指一个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必须遵循统一的规则,产品从制造到消费的整个过程所使用的技术是一致的或相关的。具有“硬件—软件”形式的产品最能够体现技术相关性:计算机和软件、播放器和碟片都必须采取统一或兼容的技术标准才能够实现产品的正常使用。David(1985)把软件的概念扩展到产品使用者的技能培训上,他认为,为了提高效率,打字员都会按照自己习惯(习惯由培训产生)敲击键盘,而不会去看键盘上各个字母键的具体分布情况。因此,键盘布局(这里被看做硬件)必须符合打字员的习惯(这里被看做软件)。投资的不可逆性是由高额安装成本造成的。技术标准是一个系统内诸多成熟技术的集中反映,因此,在产生和扩散过程中将伴随长期艰苦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巨额的固定资产投入、长期系统的教育和培训等,这些都将产生高额的安装成本。因此,要设立新标准、改变已经实施的旧标准以及局部的调整和升级,都需要经过特别严格的论证,只有在新标准对效率的提高和效用的增加足够大到能够抵消安装成本,新标准的设立才具有经济上的意义。在很多时候,由于安装成本过高,即便是新技术在效率上明显优于旧技术,旧的技术标准也很难被新标准所替代。例如,核能发电的反应堆可以采取轻水、气冷、重水和钠冷却四种技术,每个国家的选择各不相同,但是,一旦选择其中的某项技术作为反应堆标准,就会因为投资的不可逆性被“锁定”在该技术上。规模的报酬递增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经济现象,对于技术标准来说,规模报酬递增是由其正外部性所决定的。对于具有网络型特征的产品来说,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多,每增加一个用户所产生的边际效益(这部分效益中的绝大部分由新加入用户获得,还有一小部分被分配给使用该技术标准产品的所有用户)不断上升,而对应的成本却能基本保持不变。 根据Katz & Shapiro(1985)的分析,网络外部性与消费外部性的区别在于,前者不能通过庇古或科斯的方法得到强化。在Katz & Shapiro(1985,1986)、Farrell & Salnoer(1985,1988)等发表的经典文献中,都提到了网络外部性通过消费者选择不断加强的过程。简单来说,由于网络外部性表现为正,因此,用户数量在一定条件下是一个自我实现和发展的过程,可以不借助制度性工具而通过市场的自然选择得到实现。具体表现为:当一个消费者购买某一网络中的产品并使用时,不仅是该消费者从使用中获得效用,新用户的加入也增加了整个网络的需求方规模,从而网络中所有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从中获利。梅特卡夫(Metcalfe)法则是网络外部性的本质反映。按照梅特卡夫的解释,网络对每个参与者的价值与网络中其他参与者的总数量成正比,如果网络中有n个参与者,那么网络对所有参与者的总价值就与n×(n-1)=n[2]-n成正比。梅特卡夫法则揭示了外部性对网络型产业发展的作用:参与者越多,产生的效用越大,在突破临界量之后(即新参与者付出的成本小于获得的效用),消费市场的增长将是一个自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