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现代德性伦理学认为,传统德性伦理学在近代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的夹击中式微。由于对利益与普遍原则的过分强调,人脱离了其历史背景规约和具体社会环境的涵养,从而导致了当代西方社会道德的混乱和行为的失范,于是麦金太尔提出以德性伦理取代规则支配的伦理,以共同体主义取代个人主义。德性伦理学在今天仍然兴盛不衰,考察其理论得失对当今社会的道德建设大有裨益。 (一)德性生成于良性共同体之中 现代德性伦理学又称为“共同体主义”。共同体主义强调生活的社会性质和身份关系而不是个体的自由选择,主张共同的善先于个人权利,并认为对正义的证明必须与传统和对善的共享观相关联,强调个人道德必须在一定的社会背景条件下才可得到说明。因此,他们强调是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应成为伦理和政治理论的基础。 关于共同体与德性的内在相关性,黑格尔其实早有论及,他认为,德性是由共同体来塑造的:“一个人必须做些什么,应该尽些什么义务,才能成为有德的人,这在伦理性的共同体中是容易谈出的:他只须做在他的环境中所已指出的、明确的和他所熟知的事就行了”①。从历史的角度来划分,麦金太尔将前现代社会的德性都归功于共同体,他认为:“个人是通过他或他的角色来识别的,而且是由这种角色构成的,这些角色把个人束缚在各种社会共同体中,并且只有在这种共同体中和通过这种共同体,那种人所特有的善才可以实现”②。“德性就表现在他的角色所要求的行为中”③。显而易见,麦金太尔的德性理论是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的德性理论基础之上的。亚里士多德强调共同体对个人的优先性,将公民德性的基础建立在共同体中对共同善的共同追求上,于是麦金太尔主张回归亚里士多德的共同体传统,以使德性自然生长、不断壮大。 在麦金太尔看来,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有这样几个特征:第一,共同体的价值优先于个人价值。离开城邦的个人其生存是难以为继的。同时,亚里士多德认为,即使个人不需要他人帮助,他也会因共同的理想生活、共同的善之目标而被聚集起来。城邦成员资格的理想设定则为城邦的建构提供了内在基础。麦金太尔指出:“要理解一个城邦是什么,理解什么是该城邦要达到的善,以及人们自己的城邦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成功地达到了那种善,所有这一切都要求人们在一个城邦里获得一种成员资格。”④这样一来,个人追求的善在根本上就与共同体的善相一致,而“城邦的善却是所要获得和保持的更重要、更完满的善”⑤。第二,共同的善是连接个体与共同体的精神纽带。城邦不只是一个物质共同体,它更是一个精神共同体。城邦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美善的生活,更是为了生活的美善。麦金太尔认为,共同体生成的最根本基础是个体所求之善与共同体所求之善的高度重合,并且每个成员都会将它们视为最重要因而不可或缺的善。亚里士多德指出,我们必须预设共同的善的存在,并努力促进共同的善的实现。第三,个体德性是实现共同的善的内在条件。亚里士多德将德性与共同的善的生成、追求联系起来,他认为德性虽然不是至善、不是幸福,但却是达到至善、实现幸福的必要条件。“德性也就是使得一个人好并使得他的实现活动完成得好的品质”⑥。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目的论,强调共同体对个人的优先性,共同体是公民德性的实现载体,“在具有共同语言方式的共同体之外,可能还存在着作为逻辑抽象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但却不可能有真正的人。政治共同体在本体论的意义上优先于个体——古希腊与中世纪的这个论断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直接地讲,城邦使人之为人成为可能”⑦。“同时,现代德性伦理学执着于亚里士多德式的对善与德性的社会背景关联意义的理解。在他们看来,在一个有着共同利益(善)的共同体内的对共同利益的追求,是传统德性赖以存在的一个基本社会条件。德性是在共同体内部通过其实践辩证地建立起来的”⑧。显然,亚里士多德的共同体其实就是一个符合德性的良性共同体,在这里共同体与德性是可以互释的,即德性是共同体的德性,共同体是德性的共同体。也就是说,不是共同体这种形式而是共同体的德性内容、德性本质,共同体的内在价值结构、共同体的群体本质在不断地生产着德性、传播着德性、发展着德性,所以,并不是要回到共同体就能自然地生长出德性,而是要在共同体中培育德性。德性的种子存在于不同个体对德性的追求之中,所以,共同体的德性本质比共同体这种形式更加重要,单纯谈个体还是共同体是没有意义的。 (二)现代多元共同体的个体化本质 人是类、群体、个体三重存在样态与三重存在属性的统一,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从类本位到群体本位到个体本位再到三重属性相统一演进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生产关系的改变以及相应精神文化的发展。我们只有从共同体的历史发展角度来考察当今共同体的本质,才能理解这种共同体生成的历史必然性。 其实无论是古希腊城邦时期还是中世纪,都是属于群体本位时期。在群体本位时期,由于个体还没有从群体的关系网中解放出来,人们还没有明晰的个体意识、个体利益、个人价值追求,这时的个体是依附于群体(共同体)的,这时个体的存在价值与利益诉求是被群体所直接规定的,二者是基本重叠的。但是,当历史发展到个体本位时期,个体的价值、利益就不再与群体重叠了,并且一定程度上价值的中心由群体转移到个体,于是传统群体本位的道德价值体系就崩溃了,新的个体本位的道德价值体系开始建立,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可是,共同体主义者却无视这种历史发展的必然。他们坚持认为,个人及其德性是被一种共同体的结构所内在地规定着的。桑德尔以“后个体主义”观念来反对罗尔斯“无约束”的个人主义,主张共同体的善必须得到尊重,个人的权利必须得到约束。我们认为,在个体存在意识已经完全明晰的条件下,因不满个体主义而主张回到共同体本位是难以成立的。其实,个人主义的确一定程度上导致德性特别是传统德性的弱化,但德性问题的凸显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原因。况且,个体化作为历史发展的必然,仅仅从道德上指责它是无力的。历史剥离出的个体,并非一个无历史、无文化的纯自然个体,历史剥离出的个体必然是历史的个体、文化的个体,是内含着以往全部发展成果的个体,也即包含类的精神、群体精神的成熟的个体,它本质上是类精神、群体精神、个体精神相统一的个体,当然,在个体本位的初期,它可能表现出某种不成熟性。所以,对于这种个体的改造,并不是一定要回到群体或共同体之中,而是如何在个体中唤醒其内在的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力量,使其成为一种具有必要的类精神、群体精神规定的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