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世纪40年代初,莫泽斯·赫斯的一些著作对马克思产生过较大的影响。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序言”中,把赫斯的《行动的哲学》等三篇论文与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看作“内容丰富而有独创性的著作”。就这些方面而言,我们甚至可以说赫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具有引路人的意义。1845年11月以前,赫斯与马克思在很多事情上形成了伙伴关系;但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过程中,赫斯从“合作伙伴”变为“批判对象”,这种关系的改观微妙且复杂。不过,毋庸置疑的是,赫斯和马克思的关系对我们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 作为“引路人”的赫斯 国内外对于赫斯思想的研究已经很多,绝大多数学者用“引路人”、“大前辈”、“先锋”等称谓来肯定赫斯对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影响,这里有必要简单加以回顾。赫斯1812年生于波恩,比马克思大6岁,他自学了卢梭、黑格尔的哲学,特别是斯宾诺莎的哲学,并称自己为“斯宾诺莎的弟子”。赫斯较早登上德国哲学的理论舞台,他至少在四个方面影响甚至引领了马克思:一是走向共产主义;二是接受并运用费尔巴哈的哲学;三是超越费尔巴哈;四是运用古典经济学。 在1837年发表的处女作《人类的圣史》中,赫斯表达了自己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初步思考、对现代社会症结的本质透视和对人类未来命运的展望。他认为,人类最初是“原始公有”的状态,当时社会上存在的利己主义和不平等是“私有制”与“继承权”出现的结果,社会的不平等在现代社会中达到了顶峰。革命必然发生,但这将“不是政治革命,而是社会革命;革命将通过废除私有制和继承权,铲除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并恢复平等与和谐”①。可以说,赫斯是青年黑格尔派中最早走向共产主义的哲学家。他第一次将黑格尔哲学与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相结合,也是赫斯引领马克思通过扬弃私有财产的哲学论证走向共产主义。 1841年,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一书出版不久,赫斯写了《德国哲学的现代危机》一文,发表在青年黑格尔派的机关报《雅典神殿》上,其中就显露了费尔巴哈对他的影响。1842年2月,费尔巴哈发表了《论对〈基督教的本质〉一书的评判》一文,澄清了鲍威尔等人的误解,同时也阐明了自己同黑格尔哲学的对立。这两篇文章使马克思转变了对费尔巴哈的态度,并及时与鲍威尔决裂,终止了写作《末日的宣告》第二部的计划。赫斯在其中的影响不容忽视。赫斯于1842年5月在《莱茵报》上发表的《德国和法国的中央集权问题》一文,表明了赫斯开始接纳费尔巴哈的哲学并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的生活”②;发表在《二十一印张》上的文章表明,赫斯在积极推进费尔巴哈的哲学,他又将人的“类本质”理解为“自由活动”;赫斯还进一步区分了“理论的类本质”和“实践的类本质”,前者是“自我意识”,后者是“自我行动”;人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都通过交换、交往和协作表现出来,因此也就是人的“现实本质”。赫斯的这些观点使马克思接受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并且在某种意义上引导了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写作。马克思这时同样认为,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给社会主义提供了哲学基础。 但是,赫斯的认识水平在1844年不断提高。他认为,包括卢格、费尔巴哈和鲍威尔在内的哲学家并没有完全摆脱黑格尔哲学的基地,他们没有处理好哲学思辨与德国现实之间的关系,这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前未能达到的认识高度。马克思写道:“除了法国和英国的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以外,我也利用了德国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但是,德国人为这门科学而撰写的内容丰富而有独创性的著作,除去魏特林的著作,就要算《二十一印张》文集中赫斯的几篇论文和《德法年鉴》上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③。这里的“几篇文章”指是的《来自瑞士的二十一印张》文集中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行动的哲学》和《唯一和完全的自由》三篇文章。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一文中,赫斯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实质规定为自由和平等的统一。在《行动的哲学》中,赫斯已经开始借助费尔巴哈的哲学展开对社会生活的经济分析,他曾感叹“费尔巴哈是德国的蒲鲁东”。赫斯同时认为,费尔巴哈未能介入实际生活过程,因此要求“把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去”。赫斯认为,“自我意识”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青年黑格尔派则是“今日的实践哲学”,正在向“行动哲学”过渡,精神哲学的任务在于成为行动的哲学,这个观点也影响了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写作。可以说,无论是接受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还是摆脱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的羁绊,都是赫斯在前,马克思在后。 赫斯的理论创造在1844年《论货币的本质》中达到一个高峰,从中可以看出赫斯批判古典经济学的开创性贡献,它对马克思的启发也是最大的。与恩格斯一样,赫斯的这部著作为马克思提供了经济学的背景支援,是马克思将异化论用于分析经济和社会关系的直接诱因或中介。在赫斯看来,货币在当时不是“贵金属”,因为在现实中人们使用的纸币、债券、银行券已经远远多于贵金属。根据古典经济学理论,凡是不能交换、不能出卖的东西,都是没有价值的,货币使人可以买卖,也使人有了价值,自由的人比奴隶更有价值,所以货币成了表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中介,是彼此异化的人的产物。《论货币的本质》是赫斯最为重要的一部作品,是1843年末或者1844年初赫斯为《德法年鉴》而写的。赫斯写好后就将手稿交给了《德法年鉴》编辑部,但由于《德法年鉴》停刊,直到一年以后这篇文章才在《莱茵社会改革年鉴》第1卷中发表出来。马克思应该知道并阅读了赫斯的这篇文章,马克思本人发表的《论犹太人问题》和赫斯的这篇文章虽然在表述形式上有所区别,但核心观点惊人地相似。麦克莱伦在《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一书中认为,“马克思在写自己的文章以前谅必读过赫斯的大部分文章”,马克思“估计赫斯的论文不会发表因而作了大量抄录”,“毫无疑义,马克思在他的思想发展上开始把经济领域作为直接对象这个转变关头,从赫斯那里吸取了所有重要的论点”④。姑且不论赫斯对《论犹太人问题》的影响,他通过“货币”引申出的经济学背景的确是被马克思采纳了。马克思在写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最后关头充满了困惑,他不得不求助黑格尔哲学去重新理解斯密以来的经济学,从而开拓了与赫斯不同的理论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