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概念的多重描述定义

——再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敦华,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西方哲学、中西当代哲学,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文章把国内外关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各种不同观点梳理为五类,讨论了“虚假意识”和意识形态的定义问题,并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概括两者对意识形态的认识属性、语言属性、结构性属性和阶级属性所作的描述性定义,分析了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没有使用“无产阶级意识形态”这一术语的可能的原因。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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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4)07-0001-11

       拙文《试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①原来的题目是《关于意识形态的札记》,表示该文只是作者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作的一己之得;文章发表时的题目是按照编辑和审稿人的建议而定的,“试论”表明该文论证尚未充分展开。最近一年多来,本人越发感到意识形态的极端重要性,这里不是指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而是意识形态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极端重要性。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全部著作中,没有任何其他批判如同意识形态批判那样起到如此关键和贯穿始终的作用;没有任何其他概念如同“意识形态”那样引起如此众多和长久不衰的关注;没有任何其他论述如同与意识形态相关的论述那样如此强有力地推动马克思主义(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变化;没有其他学说如同意识形态学说那样如此坚定不移地指导了20世纪共产党人的革命实践;对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而言,马克思主义中没有其他任何学说如同意识形态学说那样具有如此强烈的吸引力;因此,没有其他主题如同意识形态这个聚焦点使得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能够如此密切地交流争论,如此广泛地改变了当代社会科学和人文学说领域的地图。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多层次、多方面、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当下的意识形态工作才有极端重要性。有鉴于此,本人不揣冒昧写此“再论”。“再论”不是对“试论”的修改或辩护,而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始创条件下,依据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相关文本,并参照对这些文本的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解释,进一步探讨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

       一、分歧的焦点

       马克思不是第一个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术语的人,但他和恩格斯合作建立了第一个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无论是否马克思主义者,研究意识形态的人都需要首先弄明白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个问题上究竟说了些什么。这个看似只要检索文献就能解决的问题却是一个世纪难题。比如,拉雷恩的《马克思主义和意识形态》一书第一句话是:“写一本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观念的书,使人感到在做一件非常冒险的事”;“浏览这个主题的各种研究”,他接着说,“很快就可发现各种观点不但数量庞大,而且对马克思主义的不同解释似乎在这里展开秘密战斗”。②即使要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寻找出一个关于意识形态的定义,也极其困难。麦克里兰的《意识形态》一书第一句话是:“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科学中是最难以把握的概念……它是一个定义(因此其应用)存在激烈争议的概念”;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也是如此:“像他的许多核心概念一样,意识形态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远不清晰:他关于意识形态的评论多为顺便提到的,他从未进行系统的论述。然而主要的轮廓是清楚的。”③不幸的是,就连这个似乎清楚的“主要的轮廓”,也是众说纷纭,以下列举五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拉雷恩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各种不同的解释,归纳为“否定的”(即指某种歪曲的思想)和“肯定的”(指社会意识的整体形式或一切社会阶级的所有政治观念)的对立,④他为前者作强有力的辩解。

       第二,塞利格尔则把意识形态的定义分为“限制性概念,因为它把这个概念限定在特定的政治信念体系”和“包容性概念,因为‘意识形态’适用于所有政治学说”这两大范畴;他承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属于“限制性概念”,但又说“马克思没有按照齐一的定义使用‘意识形态’,这个词本身在他的著作中也不占中心地位”⑤,因而是不充分的,倒是卢卡奇、列宁等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包容性概念”。

       第三,按照阿尔都塞前后期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不同解释,人们作出“认识论概念”与“功能性概念”的区分。当阿尔都塞强调早期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与《资本论》的科学之间存在“认识论的断裂”时,他把意识形态等同于幻觉和暗示,是“一个纯粹的梦”;⑥当他强调意识形态斗争在一个权力结构代替另一个的结构性革命中决定性作用时,意识形态具有承载国家机器的实践功能,“没有意识形态的种种表象体系,人类社会就不能生存下去”⑦。阿尔都塞并不认为意识形态的虚幻意识与它的政治功能必定矛盾,但受他影响的人把意识形态的功能与认识对立起来,如卡里尼科斯在《马克思主义与哲学》一书中说:“如果我们严肃地看待意识形态的‘实用’方面,即阶级斗争对意识形态的决定性作用,那么意识形态的真或假的问题是不得要领的。重要的是,它们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形式’。”⑧

       第四,帕瑞克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一书中,把各种解释归纳为三个范畴:其一,“结构的解释认为意识形态指对一定社会集团抱有结构和系统偏见的思想体系”;其二,“发生学的解释指被作者所属社会集团(特别是阶级)所制约和决定的思想体系”;其三,“后果主义的解释指为一定社会集团(特别是统治阶级)利益服务或促进其事业的思想体系”。他认为三者都未能充分反映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⑨

       第五,针对那种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没有知识内涵的功能性解释,盖斯声称:“马克思著作最显著的意义在于它的认识论内涵。”他区分了意识形态的三种意义。其一,意识形态的描述性意义是“非评价和非判断的,不因一个集团的成员‘具有一种意识形态’而赞同或指责这个集团”;其二,“否定的、贬义的或批判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的)错觉’,或‘(意识形态的)虚假意识’”。其三,肯定意义的意识形态首先是列宁和卢卡奇所使用,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肯定性不只是适应他们在阶级斗争愿望和需要,而是在自己的利益中必然地认识了全社会,因此,“意识形态的肯定意义和贬义的差别并不像人们期待的那样尖锐。”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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