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他”和我、你、他(下)

——单数的实践主词与实践主体及其基本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长福,1964年生,哲学博士,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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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我”、“他”和我、你、他的统一

       1.“你”、“我”、“他”与我、你、他的错综关联

       我是本位实践主体,可以由三个实践主词来指代。其一,我可以由本位实践主词“我”来指代,这个指代为本指,发出这个行为的主体是我自己,相应的直观为本观。其二,我可以由对位实践主词“你”来指代,这个指代为对指,发出这个行为的主体是我的对位实践主体,即你,相应的直观为对观。其三,我可以由旁位实践主词“他”来指代,这个指代为旁指,发出这个行为的主体是我的旁位实践主体,即他,相应的直观为旁观。

       我因为跟你相对待而成为我,你因为跟我相对待而成为你,从而你、我互为对位实践主体。你作为对位实践主体,同样可以由三个实践主词来指代。其一,你可以由本位实践主词“我”来指代,这表现为你可以自称“我”,你的自称也是本指,相应的直观是你的本观。其二,你可以由对位实践主词“你”来指代,即可以被对指,但发出该行为的不是你,而是我,与之相应的直观是我对你的对观。其三,你可以由旁位实践主词“他”来旁指,发出该行为的是你的旁位实践主体,即他,相应的直观是他对你的旁观。

       他是相对于我和你而言的旁位实践主体,也可以由三个实践主词来指代。其一,他可以由本位实践主词“我”来指代,发出这个本指行为的是他自己,相应的直观是他对自己的本观。其二,他可以由对位实践主词“你”来对指,不过,对指他的既不是我,也不是你,而是他的对位实践主体,相应的直观是该主体的对观。其三,他可以由旁位实践主词“他”旁指,发出该行为的既可以是我,也可以是你,还可以是他的其他旁位实践主体,相应的直观就是这些旁位实践主体的旁观。

       他的对位实践主体的存在使得实践主体势必涉及第四个人,即除了我、你、他,还有跟他对位的你。他的对位实践主体可能在我的实践指的范围——那样的话,那个实践主体对我而言依然是旁位实践主体;也可能不在我的实践指的范围——那样的话,那个实践主体对我而言就只是一个剩余实践主体。也就是说,实践主词从逻辑上看无论如何只有本位、对位和旁位三个,而实践主体则除了本位、对位和旁位外还有剩余,如是,不管他的对位实践主体是我的旁位实践主体还是我的剩余实践主体,实践主词和实践主体在逻辑结构上的不完全重合都必然导致实践指所涉及的存在单元在数量上突破三个,而扩展至四个乃至更多。

       任何一个人都作为本位实践主体而直接关联着其对位实践主体和旁位实践主体,并间接关联着剩余实践主体,从而支撑起一个实践主体的人际结构;而这一结构又是由实践主词的人称结构显示出来的,亦即是由“我”的本指、“你”的对指和“他”的旁指所展现的。这两种结构错综关联,每一个人都是这种关联的一个纽结。

       不过,每个人作为实践主词的人称结构和实践主体的人际结构相互关联的纽结又不是处于一种像渔网纽结那样的平均状态。每个人都只能把自己称为“我”,而不能把别人称为“我”,这是实践指中最不可移易的基点。这就意味着,我只能从我是一个这样的纽结出发,去推想别人也是同样的纽结,而不可能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去同等地定位这些纽结。

       2.本位实践格局、对位实践格局、旁位实践格局和剩余实践格局

       我,加上所有被我称作“你”的人,再加上所有被我称作“他”的人,就构成了我的基本实践格局。这是我的实践指所能直接达及的范围,可叫作本位实践格局。你,加上所有被你称作“你”的人,再加上所有被你称作“他”的人,就构成了你的基本实践格局。这是你的实践指所能直接达及的范围,可叫作对位实践格局。他,加上所有被他称作“你”的人,再加上所有被他称作“他”的人,就构成了他的基本实践格局。这是他的实践指所能直接达及的范围,可叫作旁位实践格局。

       对任何一个实践主体而言,本位实践格局只有一个,而对位实践格局和旁位实践格局则有许多个。我是我的本位实践格局的当局者,你是我的对位实践格局的当局者,他是我的旁位实践格局的当局者。不同的对位实践格局和旁位实践格局还有不同的当局者。由于不同的实践格局有不同的当局者,也有不同的位格关系,因而,即便两个实践格局所覆盖的人员完全相同,它们也不能化约为一个实践格局。更多的情况是:不同的实践格局有不同的人员覆盖范围,同一个实践格局的人员覆盖范围也处在不断变动之中。

       实践格局之间的联系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中,最重要的方式是通过对位关系相互关联。当我称你为“你”而你也称我为“你”时,我和你之间就建立起了对位关系。借此,我的实践格局和你的实践格局就正面挂上了钩,两个格局中的人员就有了直接交汇的可能。当然,也有这种情况:我把你称作“你”而你并不把我称作“你”,或者相反,这种对位关系是不对称的,两个实践格局的关联也是单方面的。

       实践格局之间其次的联系方式是通过旁位关系而相互关联。我称一个人为“他”,他也称我为“他”,于是,我和他之间就有了旁位关系。借此,我的实践格局和他的实践格局就侧面挂上了钩,两个格局的人员就有了间接交汇的可能。当然,也有这种情况:我把他称作“他”而他并不把我称作“他”,或者相反,他把我称作“他”而我并不把他称作“他”。这种旁位关系是不对等的,两个实践格局的关联也是单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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