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他”和我、你、他(上)

——单数的实践主词与实践主体及其基本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长福,1964年生,哲学博士,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实践是人使用语言所运思的活动,因此通过分析实践的语言去把握实践比其他途径更具有可操作性。实践哲学的一大任务就是探究实践语言的机制和原理。实践语言从句法结构上可分为实践主词和实践谓词。本原的、绝对的实践主词只有一个,即“我”,它意味着正在使用它的人意识到自己是接下来的实践谓词所表示的行为的起点。但实践主词不止“我”一个,还有“你”、“他”和“我们”、“你们”、“他们”,以及所有可以替换这些人称代词的普通专名,这些都是派生的、相对的实践主词。这里的任务限于分析“你”、“我”、“他”这三个单数人称代词在充当实践主词时的作用及其关系,由它们分别指代的我、你、他这三种单数实践主体的性质及其关系,以及这两方面之间的关系,从而揭示实践语言的主词部分的最基本结构。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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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主词、实践主体和自由本体——从“我”说起》(《现代哲学》2010年第4期)一文中,我采用了“循名责实”的分析方法,从“我”说起,看看“我”在实际的使用中究竟意指什么,以及它与其所意指的对象究竟是何关系,并得出了一些基本结论。在此基础上,本文拟进一步分析“你”、“我”、“他”这三个单数实践主词及其关系,并分析由它们所指代的我、你、他这三种单数实践主体及其关系,最后再分析这两个方面之间的关系,从而完成对单数的实践主词和实践主体及其基本结构的分析任务。

       “你”、“我”、“他”

       1.实践指的人称结构

       在前面提到的那篇论文中,我循“我”对我的本指而得自由本体,只是一种自证。本文将表明,“我”对我的指是由“你”对我的指和“他”对我的指相配合而共证的。这就是说,每一个人的存在都是通过“我”、“你”、“他”三个人称代词的共同指代而得到人际直观认定的。这三种指代构成了对实践主体的人称指代结构。

       前文已述及,“我”是实践逻辑专名。如是,“我”对我的指代属于一阶指。当“我”指代我时,“我”是实践主词,指代我这个实践主体。这种对实践主体的指代可称为实践指。实践指跟表纯粹认知的一阶指有一个根本区别,那就是:实践指包含一个三位一体的指代结构,即由“你”、“我”、“他”这三个人称代词所构成的人称指代结构,而纯粹认知性的一阶指则可以用指示代词“这”或“那”一指了之。

       设想有人指着我桌上的一件物品问我:“这是什么?”我答:“这是一个充电器。”其间,问答双方都用同一个“这”来指代这件物品,并且不会发生任何指代不清的问题。把“这”改成“那”也一样。可是,当朋友问我“你在做什么”时,我却答“我在写东西”。其间,问答双方对我的指代用了两个不同的词语,即“你”和“我”。也就是说,在对方的问话中,我是被“你”指代的,而在我的答话中,我是被“我”指代的。如果这时有人向朋友打听我在做什么,朋友很可能说:“他在写东西。”在这句话中,我又成了“他”的指代对象。尽管在这三句话中,我被三个不同的词语指代,但交谈的各方并不觉得淆乱。相反,如果各方都用同一个词语来指代我,反而会让大家莫名其妙。

       这种情况表明,我作为实践主体的存在是由三种目光交叉锁定的,而我桌上的充电器作为一个纯粹认知对象的存在则只靠一种目光即可锁定。换句话说,桌上那个充电器通过“这”或“那”的亲指即可认定其有,而我则总是要通过“你”、“我”、“他”的交叉指代来共证其在。

       每一个我都要由“你”、“我”、“他”三个人称代词来指代,这不是任意的。“我”是第一人称代词,其对我的指代是本指,这种指代既显示我作为实践主体已然存在,又开启我的自我认识。“你”是第二人称代词,其对我的指代是对指,这种指代表明跟我正在发生实践关系的对方对我作为实践主体的存在的认定与承认。“他”是第三人称代词,其对我的指代是旁指,这种指代表明当下跟我没有实践关系的第三方对我作为实践主体的存在的认定与承认。

       不仅“我”指代我这个实践主体,“你”和“他”也指代我这个实践主体。正因为“我”、“你”、“他”都指代我这个实践主体,即一个可以发出行为的个别实体,所以它们都是实践逻辑专名。所不同的只是:“我”这个实践逻辑专名在充当主词时跟它所指代的作为实践主体的我统一于同一个自由本体,因而是本位的实践主词;而“你”所指代的虽是我这个实践主体,但发出这个指代行为的却是我这个实践主体的对方,主词“你”和它所指代的我并不统一于同一个自由本体,就此而言,“你”可以称为对位的实践主词;“他”指代我这个实践主体,但发出这个指代行为的自由本体却身处我的实践关系的旁边或边缘——既不在其中又相距不远,如是,“他”就是旁位的实践主词。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你”和“他”也被叫作实践主词,但它们之为实践主词不是自立的,更不是跟“我”平等的,而是依附于“我”的——只有“我”才是本原的、绝对的实践主词,包括“你”、“他”在内的其他实践主词都是派生的、相对的实践主词。

       用“我”来指代我的是我,用“你”来指代我的是你,用“他”来指代我的是他——当你不以我为对方时,你对我而言就变成了他;反之,当他把我作为对方时,他对我而言就变成了你。这种指代关系不仅呈现了自由本体绝对多元性的事实,而且显示了他们之间的一种先验性质的结构。也就是说,自由本体的多元性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由实践逻辑专名的指代结构来加以规范的。这种结构就是实践指的人称结构。

       历史上各种关于我的哲学分析之所以陷入唯我论的泥淖,就是因为这些分析没有看到实践指的人称结构及其重要意义。

       2.“你”的优先性

       在实践指的人称结构中,对位实践主词“你”对我的指代其实比本位实践主词“我”对我的指代更具优先性。

       当我聚精会神写作时,若无朋友问“你在做什么”,我不会说“我在写东西”。在这个例子中,朋友用“你”指代我在先,我用“我”指代自己在后,并且“我”是被“你”引导出来的。即使把我和朋友的位置调换过来也一样。假设是我打电话给朋友,问他“你在做什么”,他回答“我在写东西”,那么,情况同样是:我用“你”指他在先,他用“我”指他自己在后,他所说的“我”是被我所说的“你”引导出来的。扩展开来看,在日常生活中,两个人相见首先都说“你好”或类似的话,然后再说“我如何如何”。虽然这时的“你”指代对方,“我”指代自己,但“你”的出场同样先于“我”的出场,“我”是由“你”引导出来的。当然,这里所要集中探讨的是对作为实践主体的我的指代问题,其他相关问题留待后文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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