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复审与评论》(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第五部分——“权益的定义以及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主要讨论了权益的定义和列报以及是否应当单纯以负债的定义为基础对负债和权益工具进行区分等问题。 一、权益要求权的列报和计量 (一)相关术语与定义 现行概念框架将“权益”定义为“主体资产扣除其全部负债后的剩余权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初步意见是不修改上述定义。也就是说,权益等于资产减负债,它并不反映主体的价值大小。期末权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权益=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权益(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调整后金额)+本期权益缴入额-本期权益分配额+本期全面收益+资本保持调整额 1.权益要求权:是指对主体权益的现时要求权,分为基本权益要求权和次级权益要求权。基本权益要求权是指在报告主体的经营期间或清算时,享有其权益分配的现时权利;次级权益要求权是指获得或交付另一项权益要求权的现时权利或义务。 2.权益工具:是指所发行的产生权益要求权而不是负债的金融工具。权益工具包括:(1)产生基本权益要求权的权益工具,包括普通股、其他级别股份(如优先股、递延付息股)和在子公司拥有的非控制权益。(2)产生次级权益要求权的权益工具,包括购买、出售或发行主体自身股份的远期合同、购买或出售主体自身股份的期权。(3)同时包含了权益和负债的金融工具中的权益部分。 (二)权益要求权的列报 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需要两方面的信息:一是主体的未来现金净流入;二是这些未来现金净流入如何在不同要求权持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因此,主体应当提供:(1)有助于投资者评价主体未来现金净流入金额、时点和不确定性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通过财务状况表、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来提供。(2)对这些现金净流入要求权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通过财务状况表和权益变动表提供。这些报表还应结合相关附注,使权益持有者理解:一是报告期末,其持有的权益要求权是如何受到其他级别要求权影响的。二是报告期内因其他级别权益要求权而导致的权益变动,也就是财富在不同级别权益要求权之间的转移情况。 (三)权益要求权的计量 理事会认为,要是引入对权益要求权的计量要求,就需要在具体准则中明确针对不同级别权益的不同计量方法。例如,理事会需要确定: 1.通过分配标的净资产计量基本权益要求权(例如,非控制权益的计量)。如果主体具有多种级别的权益要求权,该分配应当反映某一级别要求权对归属于基本权益要求权持有者权益总额的相对优先权。如果相对优先权可能因未来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则分配时应当考虑这些可能的变化。主体不应以持有者将要获得的估计现金流量来计量基本权益要求权,因为这种计量方法需要计量主体的整体价值,而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目标并非展示一个主体的整体价值。 2.采用与计量可比金融负债相同的方法计量次级权益要求权。例如:如果一项次级权益要求权拥有在确定的日期交付或获得价值总额固定的权益工具的权利,则用摊余成本计量该次级权益要求权;如果一项次级权益要求权拥有交付或获得价值总额随价格、指数或其他变量(不包括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或自身金融负债的价格)而变化的权益工具的权利,则用公允价值计量该次级权益要求权。 不管采用何种方法计量权益要求权,对一类权益要求权的更新计量,仅仅是权益总额在不同级别权益要求权之间的再分配,并不会改变权益总额。之所以会发生变动,是因为不同级别的权益要求权在权益总额中享有的利益不同。更新计量而产生的权益变动,既不是收益,也不是费用。由于权益总额不变,这个再分配过程类似于:一类或多类权益发生了捐赠,其他类别的权益获得了相同金额的分配。 (四)非控制权益 非控制权益既不符合负债的现行定义,也不符合修改后的负债定义,因为主体没有交付经济资源的义务。因此,非控制权益属于权益,不能列报为负债。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要求主体单独列示权益、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中非控制权益的份额。在权益变动表中,主体也可以单独列示非控制权益的变动(例如,设置单独的栏目)。上述列示方法,也可能扩展至其他级别的权益工具。 二、债务与权益的区分及权益工具中的债务成分 (一)区分债务和权益工具对列报的影响 1.在财务状况表中,两类工具须独立归类。如果根据负债的现行定义严格分类,则主体须交付现金或其他经济资源义务的项目,应与不产生此类义务的项目分别归类。 2.在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表中:(1)列报负债产生的收益和费用(利息、重计量调整和结算所导致的利得或损失)。(2)主体自身权益工具账面价值的变动不得作为收益和费用列报。(3)列报所消耗的、通过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交换而获得的服务产生的费用。 3.在财务状况表中:(1)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及其他因素)而变动。(2)某些特定级别的权益工具,在初始确认后不再发生变动(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4.在权益变动表中:(1)列报综合收益,其中自然包括资产减负债账面价值的相关变动,从而也间接地反映了负债对权益持有者回报的影响。(2)反映非控制权益享有的综合收益和净资产。(3)现行准则未反映各级别权益要求权(不包括非控制权益)价值变动对更低级别权益价值的影响。也就是说,现行准则并未反映不同级别权益持有者之间的“财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