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9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即将施行的“新9号”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其中“带薪缺勤”是新充实、整合的内容之一,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本文拟对实务中“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的具体处理进行分析。 一、日工资收入计算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和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明确: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 《劳动法》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职工的月计薪天数为(365-104)÷12=21.75(天)。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如某职工1~6月剔除加班后的月工资收入平均为4200元,7~12月剔除加班后的月工资收入平均为4500元,该职工的月工资=(4200×6+4500×6)÷12=4350(元),日工资收入:4350÷21.75=200(元)。 二、非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核算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病假等带薪休假权利不存在递延性,不能结转下期,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如果用人单位规定年休假不得累积,则年休假也为非累积带薪缺勤。“新9号”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遵照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新9号”规定,通常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薪酬时一并处理,借记有关成本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 三、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核算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婚丧假、产假、病假等带薪休假权利不能结转下期,故累积带薪缺勤主要是累积带薪年休假。“新9号”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并明确了累积带薪缺勤确认的时间和金额。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累积带薪年休假应按月确认,这样将使每月生产经营成本承担的金额更加合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例1:东方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有权享受12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权利可以向后结转至第二年年末,休假以后进先出原则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在第二年年末,公司将对职工未行使的带薪年休假权利支付现金。假定该公司一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350元,则日工资收入为200元,遵照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新9号”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1)假定2013年1月,该管理人员没有休年休假。公司应当确认相当于1个工作日工资的应付带薪缺勤福利,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45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350 ——累积带薪缺勤 200 实际支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350 贷:银行存款 4350 期末应付职工薪酬的差额200元则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暂时留在资产负债表里。 (2)假定2013年2月,该管理人员休了1天假。公司在该管理人员为其提供服务的当月,应首先计算职工正常出勤工资4150元(200×20.75),然后计提相当于1个工作日工资的应付带薪缺勤福利,反映该管理人员行使累积带薪缺勤权利的情况,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43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150 ——累积带薪缺勤 200 实际支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150 ——累积带薪缺勤 200 贷:银行存款 4350 该职工仍有1天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尚未行使,故应付职工薪酬仍有差额200元留在资产负债表里。 (3)假定2013年2月,该管理人员休假2天。该职工正常出勤工资3950元(200×19.75),同时计提相当于1个工作日工资的应付带薪缺勤福利200元,则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41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950 ——累积带薪缺勤 200 实际支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950 ——累积带薪缺勤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