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事功学派的事功经济伦理及其现代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雪辰(1978- ),男,河北赞皇人,讲师,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河北师范大学在站博士后,主要从事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研究,河北 石家庄 050024

原文出处: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以陈亮和叶适等人为代表的南宋事功学派,一反理学强调心性修齐的治学倾向,公开倡导以务实事、求实功为宗旨的事功伦理,特别是农商并重、四民平等、藏富于民和保护富人等经济伦理思想,不仅滋养了重利富民的浙东精神,对浙东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这一具有浓厚事功色彩的经济伦理与商品经济发展之间的某种契合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重新思考马克斯·韦伯关于儒家伦理阻碍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的论断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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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107(2014)03-0035-07

       南宋时期,随着政治、经济重心的南移,浙东地区的商业迅速繁荣起来。在浓郁的商业氛围中,形成了以陈亮、叶适等人为代表的浙东事功学派,他们倡导务实事、求实功的事功伦理思想,特别是在继承和发展唐代以来重商思潮的基础上,倡导以农商并重、四民平等、藏富于民和保护富人为核心,极具事功色彩的经济伦理思想,在理学大兴的南宋思想界独树一帜。

       一、农商并重的生产伦理

       事功学派的重商思想得益于浙东地区商品经济的繁荣,也是唐代以来重商思潮的延续和发展。然而。事功学派并没有忽视农业的重要性,陈亮明确表达了农为国本的主张,他说:“国以农为本,民以农为重,教以农为先,墮农有罚,游手末作有禁。”[1](P215)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石,直接关系到百姓的衣食温饱,也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实现国家富裕的基本前提,必须“裕民力而俾之安于耕”[1](P215),劝民农耕,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才能实现国家稳定。陈亮希望后世君主效法汉文帝与民休息、鼓励农耕的政策,使农民过上富足安定的生活。叶适在《习学记言序目》中明确反对把农业看作“日用之粗事”,赞同周公视农业为“王业”的观点,认为“此论治道者所当深体也。……古人未有不先知稼穑而能君其民,能君其民未有不能协其居者”[2](P71)。在叶适看来,农业是王道政治的根本,如果不重视农业,就谈不上国家治理。

       在重视农业的前提下,事功学派阐发了“农商并重”的思想。陈亮认为农业和商业均与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并无高低、轻重、本末之分。“古者官民一家也,农商一事也。……商藉农而立,农赖商而行,求以相补,而非求以相病。”[1](P140)农业与商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不同,二者不是矛盾对立,而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农业是基础,如果没有农业的充分发展,商业繁荣就无从谈起,所以说,“商籍农而立”;同样,农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商业,商业交换活动的活跃,将加速农业和手工业产品的流通,增强经济的活力,在这个意义上说,“农赖商而行”,因此,农业与商业必须“有元相通”,“求以相补”,而不能“求以相病”。叶适批评了传统的厚本抑末论,认为“抑末厚本,非正论也”[2](P273)。他运用借古论今的方法,认为厚本抑末并不是古人之意,恰恰相反,在汉代之前,对工商业不但不加抑制,还给予鼓励,他说:“春秋通商惠工,皆以国家之力扶持商贾,流通货币……汉高祖始行困辱商人之策”。[2](P273)其实,在汉代之前,重商思想十分流行,但亦有重本抑末的思想,法家的韩非子就认为只有农业生产才是财富的真正源泉,工商业者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他们“不垦而食”(《韩非子·显学》),是国家的“五蠹”之一。

       事功学者重视商业的同时,还特别强调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主张四民平等。“四民”即士、农、工、商,这种职业划分早在西周时就已出现,周文王说:“士大夫不杂于工商。”(《逸周书·程典》)要求士、大夫与工、商等每个阶层各司其职,各专其业,否则,商不厚、工不巧、农不力,都不可以成治。秦汉之后,历代统治者大都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商人在社会生活中地位很低,常处于四民之末,甚至不可以入仕为官。从唐代中期开始,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人的社会地位也逐渐有所改善。到了宋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商业对人们的生活影响越来越大,商人的社会地位随之提高,官员经商和商人入仕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士、农、工、商之间的界限和尊卑关系开始逐渐被打破,范仲淹曾作《四民诗》:“周官有常籍,岂云逐末人,上以利吾国,下以藩吾身……吾商则何罪,君子耻为邻。”(《范文正公文集》卷二,“四民诗”)陈亮、叶适等人认为“四民”在政治和社会地位上应当是平等的,经商并不是件羞耻的事。陈亮在科举失意时,曾有经商的念头,他说:“亮本欲从科举冒一官,既不可得,方欲放开营生,又恐他时收拾不上”[1](P321)。有学者认为,陈亮确实从事过商业活动,并以此改善了家庭经济状况。叶适也认为士、农、工、商四民都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各自的作用不同,但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同样重要,“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2](P273),四民应当各司其职,发挥各自的作用。当然,叶适并不认为四民之间的界限是泾渭分明、不可逾越的,相反,他认为商人可以进入士人的行列,入仕为官,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参政机会和权利。

       客观而言,在以农为国本的小农经济时代,陈亮、叶适倡导四民平等说,旗帜鲜明地要求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反对针对商人的各种限制措施和歧视,努力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体现了对封建特权阶层的抗争精神,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个性自由和个体解放等近代思想的意蕴,其进步意义不容忽视。然而,中国古代的商人并没有真正从封建制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完成向近代资本主义商人的转变。其原因十分复杂,如果从商人自身来看,尽管他们之中不乏一些掌握巨额财富的大商巨贾,却并不把手中的资金投入到商品再生产领域,使其转化为产业资本,而是将大部分的商业利润用于购买土地、建造房屋,以保障财富的稳定性并满足自己的享乐,或者投资政治、买官入仕,谋取政治权力。这样一来,商人实质上依旧是依附于封建制度的地主或官僚,“不能形成独立的阶级力量,从而无法在政治上获得西方社会市民阶级那样的自治权利”[3](P152),因此,很难成为推动封建社会向近代资本主义转型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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