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道德成熟:来自先秦儒学的回答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容南,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上海 200241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先秦儒学认为道德成熟的标志是通过道德教化而达到人与周遭环境的和谐,以及人对具体情境做出及时反应的实践智慧的增长。道德教化是唤醒内在于人自身中的道德潜能的过程,应首先让人们意识到内在于他自身的道德情感,然后依据道德规范在实践的过程中让道德情感得到充沛发展,进而形成道德人格。道德修养的核心在于修身的实践,君子应从有关身体的伦理做起,一步步向外推广,直到洞悉天地之大德。此外,由于道德风气的传播主要依靠示范和榜样的力量,所以社会中的主政者对此负有更大的责任。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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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4)03-0050-05

       本文将从先秦儒学入手,细致阐述先秦儒学对何谓道德成熟或道德完善这一问题的看法,并对先秦儒学和当代西方道德理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的差异进行评论。

       一、与天道相通的自我:自我认同的持续转化

       儒家伦理时常被看作一种人本主义,因为它以追求人性的完善为自身的目的。但这种人本主义与西方近代兴起的人本主义有所不同。西方近代兴起的人本主义是建立在对宗教的拒斥之上的。当宗教所宣扬的超越性目标被拒斥之后,人的利益和诉求的合理性得到了确立,人的幸福与尊严被视作当代西方社会追求的终极目标,然而在拒斥超越性目标的同时,这种人本主义也将自身完全置于一个“内在的框架”内,让一切超越性的价值变得可疑。与这种处于内在框架中的排他的人本主义相比,儒家的人本主义是与天道相通的,即向超越性开放的。杜维明先生将之称为包容性的人本主义,这意味着儒家的自我转化或修身的过程是持续的,不设定界限的。自我要本真地体现人性,就必须克服自我中心主义,同样,家庭必须克服裙带关系,国家必须克服种族中心主义,世界必须克服人类中心主义,才能达到“与天地万物一体”[1]。这种人本主义向超越性敞开,敞开既是对天命的回应,也是人性完善之必需。安乐哲也曾谈到:“儒家的宗教既不是救世的,也不是末世论的。它涵衍了一种转化,然而这是一种特殊的转化,是在日常事物中的人生品质的转化。”[2]这种转化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在儒学的本体论中预设了一种存有的连续性。所有形式的存有,从石头到天,都是一个被称为“大化”的连续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在这个链条中,积聚了大化最多灵气的人类是最有可能去了解万物生成背后的玄机的,也是最有可能与天道相通的。当然,这种可能性要成为现实必须经过一系列的转化,这种转化被先秦儒者定义为成人的过程,也即人格完善的过程。自我(修身)是人格完善的出发点,同时也是儒家道德教育的起点。儒家认为,了解有关自我的知识是使自我得以完善的一种方式。没有关于自我的知识,一个人难以完善自身。根据这种观点,了解自身的过程可以使一个人变得更加完善。所以,杜维明论证说,了解自身不仅包含了自我实现还包含了自我发展,“道德和精神的自我发展可以被理解为一个主体性不断深化的过程”[3]。要成为一名儒者,不能只是说我信服儒家的道理,还要通过修身的实践转换才行。所以,儒家所寻求的自我知识,更像是一种实践知识,它不是对私人真理的孤独寻求,而是对共同人性的不断加深的理解。与西方哲学中对抽象概念的理智反思不同,儒家探寻的这种实践知识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事务中去获得,这种个人修养的事业是通过在家庭和社会的日常角色中发展各种各样的联系来追求和实现的。修身的结果是齐家、治国、平天下,也即修身所带来的积极影响的辐射范围的扩大。

       由于儒家认为自我是关系中的自我(或由关系构成的自我)①,伦理生活或者说道德生活对自我来说至关重要。我根据我在伦理生活中的角色来确定我的行为,只有当每一个人行为得当(合乎义)时才能维护这种伦理秩序。社会不是由抽象个人组成的,相反个人是镶嵌在家庭关系中的,社会关系是对家庭关系的扩展,君臣的关系如同父子的关系,我们首先要履行对自我、对家庭的基本伦理义务才能去承担更大的伦理使命。家庭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一个仪式化的角色和关系的辐射中心,为人们如何展开人生道路提供了模式。因此,道德教育的起点就是家庭。根据《说文解字》,“教”意为“上所施,下所效也,从文从孝”。所以教育的首要意义是教养,是教授“孝”的德性。从在家庭中学习“孝悌”的德性开始,一个儒家的君子就开始了他的道德实践之旅。《大学》极好地阐明了这种道德修养需要经历的旅程:“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了解了这种修养的必经过程且将其落实于实践中后,“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二、道德实践:对“如何做”的关注

       (一)修身乃为人之本

       如前所述,自我认同的持续转化就落实在道德实践领域的不断扩展之中,而道德实践的起点是修身的实践。修身之所以是为人之本,在于儒家相信“我”的身体作为精气、礼仪、道德的承载体就在人类自然生活的实践中成长。在这一过程中,我的身体作为自然宇宙整体中的一部分,向外勾连、伸展、拓进和超越,这样,它就与其他个体以及整体之间形成一种相辅相成、意蕴发生的内在关联。也正是在这样的一种多方位、不间断的身体性关联中,我成长为人(仁),成就了自身。[4]身体不是如希腊哲学中预设的那样与灵魂相分离,而是恰恰构成了人格完善的基础和出发点。所以,“孝弟为仁之本”;“身体发肤,孝之始也”。身体的实践可以修养人的性情,践行便可尽性,“尽心践形,应该人人能知亦能行。如人饿了想吃,便须吃,此是践形。但吃多吃少,吃快吃慢,身体觉得不舒服,便知须饮食有节,这便由践形转进到尽心工夫了。婴孩因知吃奶,遂知爱其母,幼知孝,长而知弟,孝弟之心,似乎已超越出身与形之外,但推原本始,何尝不从此身此形之最初需要来。只因人心有灵,才能径从饮食直进到孝弟,于是由饮食之道一转却转进到孝弟之道上去”[5]。儒家伦理首先肯定了人的身体欲望的自然合理性,但同时指出满足身体欲望不足之所在②,进而强调教育和教养的重要性。如孟子虽承认“食色”乃人之本性,但认为这些本能的要求属于“小体”,对于人而言,更重要的是去识别出我们身上的“大体”,即在我们的身体中潜藏着的善端,如我们能扩充这些善端,将其培养为德性,树立起道德人格,就可以实践道德—政治的行为。人有良知,亦有良能。假如人能“尽其心”,他就可以“事天”,“立命”。人在自身中就可以找到道,因为人之性命受之于天,如果能够完全地发展我们的心性,那么我们就能与天地相通、与天地参。在孟子看来,天道在人心中是有所显现的,一个人尽心则能知性,尽性则能知天。与此同时,一个人服务于天道的合适方式是养心、存心。由于天道在我们心之官能的运作中有所显现,所以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尽心上》)罪恶非本有,而是出自人之自陷,不能抵御外来之不良影响。要恢复本性,必须勤勉竭力,扩充四端。他相信,每个人都有一颗内在的道德之心。修身的任务就在于去发展和培育这种内在的善良动机,将其稳固为一种性情和品格。随着人的道德能力的增强,道德人格的日臻完善,做道德的行为对他来说也会变得越来越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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