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与国家,是从古代到现当代、从东方到西方持续被讨论的话题。这两者虽然隶属不同的社会历史范畴,但是其联系紧密而复杂,尤其在瑞士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表现得更加突出。有学者指出:“民族的本质内容是具有统一文化的人民;国家的本质内容是国家政权即国家机器,而国家政权这种特殊的暴力则是民族分裂为阶级并且阶级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的产物和表现。”①从这个角度来看,瑞士似乎在民族与国家的矛盾中成就了某种程度上的平衡和融合。在瑞士,国家与民族这两个要素在其近现代发展史上始终相生相伴。可是,近现代以来在瑞士国家的生存、建立与发展中,其特有的中立政策、宗教改革和1848年宪法的确定,共同造就了百年来瑞士几乎没有发生过民族之间的激烈冲突,从而成为一个民族和谐的国度,被誉为资本主义世界解决民族问题的楷模。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瑞士独特的民族融合之路是如何形成的?瑞士是怎样将多民族的人们凝聚在一起的?其国家认同的依据是什么?瑞士民族融合的内外条件是什么?其多民族国家又是如何巩固的?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现代瑞士国家形成以前的民族融合进程 瑞士与欧洲其他国家在近现代民族国家出现以前均由王朝国家统治的情况不同。瑞士在很早以前,就由一批渴求自由和平等原则且不同族裔的人奠定了一种共识基础,那就是:他们聚集在一起是为了保卫自己的权利不被周围的强权侵犯。因此,在欧洲近代民族国家出现之前,瑞士就已经存在着一个多民族共同体的雏形。 公元前58年,居住在现瑞士国土上的原住民海尔维希亚人被古罗马人征服。公元5世纪,阿勒曼尼人和勃艮第人入侵;7—8世纪,勃艮第和阿勒曼尼居住区先后成为法兰克王国的一部分,1033年开始受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12世纪初,瑞士圣哥大山口开通之后,在德国和意大利之间出现了一条新的通道。这条新通道的开辟,不仅使瑞士中部一些原来与世隔绝的地区卷入了欧洲事务的洪流,也使后来流行于意大利北部先进的文艺复兴和地方自治思想得以越过阿尔卑斯山传到瑞士。于是在瑞士中部地区,尤其是讲德语的卢塞恩湖周围的乌里、施维茨和翁特瓦尔登三州等地的自由农民联合起来,形成了山谷地区的共同体,要求自治。②在这种理念下,瑞士各族人民开始形成了一种联合体。从1231年到1240年,三州先后从神圣罗马帝国那里取得了一定的自由权利,但哈布斯堡家族否认其权利,并试图侵占施维茨。为摆脱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乌里、施维茨和翁特瓦尔登三州人民在民族英雄威廉·退尔的带领下反抗奥地利统治者。③后来三州在吕特利签订共同防御条约,缔结“永久同盟”。④“永久同盟”的盟约规定,结盟的三个州中当任何一州遭到侵犯时,要互相援助,反对一切敌人;同盟之间的分歧将以仲裁方式和平解决;将制定法规,以防止和惩罚强暴的罪刑。⑤这是瑞士第一个同盟文件,是瑞士首次出现自治国家联盟的概念,也是瑞士早期邦联的雏形。这三个州均是德语州,这些德意志人多半是熟悉共和事务和商务的人,是州里的自由民。“永久同盟”的建立使三州人民反抗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专制统治的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291年也被认为是瑞士漫长民族融合进程的开端,瑞士人将国庆日定在了8月1日。为了镇压三州人民的反抗,1315年11月15日,奥皇令其兄弟利奥波特的骑兵占领施维茨,但在莫尔加尔腾山旁一处不利于骑兵用武之地遭受攻击,伤亡惨重。⑥这是瑞士人民发起的第一次反对奥地利暴君的重大战役,并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莫尔加尔腾战役的胜利。随着军事上的胜利,三个德语州的同盟关系进一步加强。1315年12月9日,三州签订了第二个同盟文件,进一步规定:没有其他成员的同意,任何成员不得对外议和或结盟。⑦这一强硬的条约散发出自由独立的气息,使三个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自此以后,各州开始步入民族融合的潮流,吹响了瑞士民族融合的阿尔卑斯号角,更多的州开始加入该同盟。卢塞恩于1332年加入同盟,苏黎世于1351年加入同盟,格拉鲁斯和楚格于1352年加入同盟,伯尔尼于1353年加入同盟,⑧这5个州也均是德语州。而当1351年苏黎世加入同盟后,奥地利统治者耿耿于怀,再次发动进攻,由此爆发了瑞士人民反抗外国统治的曾帕赫战役(Schlacht bei Sempach),瑞士人民大胜奥军。战争的胜利使瑞士中部各民族的向心力更加强烈,出现了要求享有更大自由和自治权利的强大力量,为瑞士联邦的建立打下了基础。到了1370年,老三州和卢塞恩、苏黎世、伯尔尼、楚格、格拉鲁斯订立了第三个同盟文件,即《八州牧师宪章》,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各成员州之间的睦邻关系,这是促成瑞士统一的重要条约之一。8个州的联合促使瑞士统一起来,并形成了一个邦联政府。不过,当时“邦联……没有宪法,没有例行的代表大会,没有行政机关,没有首都,没有国库,没有高等法院,没有档案馆,甚至没有自己的大印”⑨。很显然,8州联合当初是为了争取盟友以保卫自身利益的权宜之计,并非要建立一个国家。但是“老三州”紧密的联盟关系超越了通常同盟的范畴,为后来较松弛的集团提供了坚实的核心,也为最终国家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在瑞士民族共同体形成中还有几个重要的同盟条约:1393年瑞士各州签订了《曾帕赫盟约》(Sempacher-brief),此条约涉及军事领域,这样使同盟在共同理念方面又前进了一步;⑩1466年6月与伯尔尼和索洛图恩订立为期25年的防卫同盟;1468年与奥地利签订《瓦二茨胡特和约》;1469年5月同盟与勃艮第公爵大胆查理签订了《圣奥梅尔条约》。(11)不仅如此,1476年瑞士同盟与当时欧洲最强大的军事力量之一勃艮第军队交战,瑞士打败了勃艮第军队,取得了“莫腊之役”的胜利。(12)在这些联邦同盟建立的初期阶段,一些领袖人物起了重要作用。主要代表人物有:伯尔尼的尼科拉斯、卢塞恩的约斯特、苏黎世的汉斯·瓦尔德等人,(13)在这些首领的带领下瑞士同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到1499年,瑞士人摆脱了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又有4个城市加入了该同盟,它们分别是:1481年的德、法双语州弗里堡和讲德语的索洛图恩,1501年的巴塞尔和沙夫豪森,讲德语的阿彭策尔于1513年加入该同盟。此时,同盟已扩大到13个州,且从清一色的德语州扩展到了德、法双语州,瑞士境内的德意志民族与法兰西民族开始携手。到1803年,圣加尔、阿尔格维、提契诺、图尔格维和格里松州也加入同盟,提契诺州是讲意大利语的州,而格里松州是讲罗曼什语的瑞士人主要聚居地。随后,又有讲法语的洛桑州紧随其后加入同盟;1815年,讲法语的日内瓦州和纳沙特尔州以及讲德、法双语的瓦莱州也加入进来,(14)由此,近代瑞士的版图基本确定。 “永久同盟”不仅是瑞士联邦的雏形,而且吸引了许多周边各民族的加盟。由于加入联邦在政治上、经济上等有许多诱人之处,因而周边各民族纷纷入盟,国家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变大,由此也导致了民族融合的进一步发展。民族融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对等的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的过程中逐渐融为一体,民族差别最终消失,相互融合成新的民族。从上述瑞士民族融合的进程中,我们可以发现以下一些特点。首先,瑞士民族同盟的形成最早是在讲德语的德意志民族中开始的,从1291年至16世纪初,形成了以德语区为核心的主体,在这个核心主体的带领下,尤其到了19世纪初一些法语州和意大利语州的加入,这样,一个由4种语言组成的瑞士民族基本形成。其次,瑞士民族的核心主体是德意志人,但在政治和文化体制上却受到了法兰西的影响。由于法国在18—19世纪非常强盛,因此这一时期联邦受到法国的影响颇大。总之,近现代以来瑞士各民族相互融合,相互影响,取长补短最终孕育出现在的瑞士民族。 二、瑞士民族融合的内外因素 (一)促进民族融合的内在动力 作为促进瑞士民族融合内在关键动力之一的是中立政策,它是瑞士的立国之本,也是瑞士多民族共同体能够在强国林立之中生存的因素和条件。瑞士自“永久同盟”建立以来国家不断发展壮大,到16世纪初期已经拥有13个州,其军队几百年来奋勇反抗,最终打败哈布斯堡王朝,这也使得当权者利令智昏贸然进行扩张。1515年,瑞士和法国由于宗教和民族等问题在今意大利境内的伦巴第平原爆发了马里尼亚诺(Marignan)之战,(15)在两天的激战中瑞士军队损失了八千多人,这对小国瑞士来说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同时也打碎了它的扩张美梦,也因此催生其“内向”的中立主义倾向,并由此宣布:今后永远不介入欧洲国家之间的任何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冲突。1618年欧洲爆发“三十年战争”,瑞士此时已经奉行中立外交政策,虽然仍有大批的瑞士人充当雇佣兵,但他们都是为了个人利益,即为了赚钱而去打仗。但从另一方面来说,雇佣兵制也成为瑞士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一个重要来源。“三十年战争”的结果是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依据条约,法国和瑞典成为德意志大地新秩序的保护者。(16)从此,瑞士脱离了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取得独立,并宣布执行“永久中立政策”(17)。通过欧洲的“三十年战争”,首先,它使瑞士各民族明白:尽管它们各具特点,但为了共同的利益各民族必须团结,这是避免卷入欧洲冲突的唯一途径。其次,在战争中为防止外国军队入侵边境,瑞士逐渐认识到只有中立政策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建立武装中立的原则。再次,《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确认了瑞士的真正独立地位。1815年11月20日,欧洲列强在巴黎签订了《承认和保障瑞士中立和领土不受侵犯条约》(Traite de Paris:Neutralite Perpetuelle de la Suisse)。至此,无论在欧洲还是在世界其他地方,瑞士的永久中立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18)瑞士永久中立政策的出现,有其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因素。第一,国内因素。从传统历史背景看,瑞士山区的各民族居民自古以来强悍、骁勇,为了同自然界和敌人作斗争,他们长期以来团结一心,奋勇抗敌。早期的瑞士山区各民族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反对侵略,为了捍卫自己的主权独立和自由而互相联合、互相支持,共渡难关是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的贫困地区的瑞士各民族相互生存的基础。正是这样的传统孕育出采用相互协调、仲裁乃至中立等手段以维护相互之间关系的思想。第二,国际因素。瑞士位于德、法、意、奥四大国的包围之中,这样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兵家必争之地。每当周边国家战火蔓延之时,瑞士势必首当其冲地受到战火的蹂躏。第三,瑞士本国的民族又是由德、法、意等民族构成,周边国家中的民族与瑞士各民族都有着这样那样的血缘关系,可以说它们都是“血浓于水的亲戚国家”。这些国家一旦发生战争和纠纷,瑞士国内的民族很容易卷入其中。而民族国家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长期以来“阶级与民族国家互相纠缠而出现”(19)。从历史上看,中世纪以来,周边大国都觊觎瑞士,力图控制这块意义十分重大的战略要地。因此,为了国家的生存,中立地位对这个在夹缝中求生存的小国来说至关重要。恪守中立可以避免邻国的干预,处在欧洲各国纠纷之外,从而使得本国的民族与宗教矛盾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瑞士周边大国、强国也需要一块区域来缓冲它们之间的关系,瑞士的中立也符合这些列强的意愿。所以说,瑞士的中立政策是符合该国各民族利益的,其永久中立外交政策最直接地反映着瑞士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同时在国际关系的发展上也起着重要作用。瑞士各民族为了生存、为了自由、为了权益,它们打破了语言的界限,冲破了交通的阻隔,奠定了共同的心理素质和文化基调,共同塑造了瑞士的对外形象。(20)中立政策看上去是一个对外政策,实际上也是一个国内政策。对国内来说,它为国内各民族和解以及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换言之,在瑞士的发展历史上,建立一个同盟是一种能够促使瑞士人民抵御外来入侵、维护固有生活方式的手段。在这个过程中顺理成章形成的中立原则、地方自治、各地区保有本地文化等形态,是瑞士人民能够实现凝聚力的一个重要内动力。因此可以说,永久中立是促成瑞士民族融合的催化剂之一。瑞士一位政治家这样评价瑞士的中立政策,他说:“中立是正确的,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它,这是经过许多世纪的实践所证明了的,这表明它是维护我们国家自由和独立的最好手段,奉行中立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使我们置身于小国不幸的政治纠纷之外。”(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