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4-0087-06 随着煤炭资源税、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地方政府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的改革,煤炭企业税负加重的趋势会越来越明显。煤炭企业不仅要参与国内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也要参与国际间能源企业的竞争。国际能源企业的税收负担本就不重,且他们的财务管理核算体系较为完善,他们可以通过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法进一步减少纳税支出,增加税后利益。我国煤炭企业在税负沉重的情况下要参与国内同行和国际能源企业之间的竞争,就应该首要考虑如何选择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法以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来达到税后收益最大。 目前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大型国有煤炭企业,尤其是一个拟上市的集团公司,随着经营范围不断拓宽,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领域由过去单一的煤炭生产加工扩展到煤化工、盐化工、电力和物流贸易业,跨行业经营不断推进。与此同时,经营地点不断外延,由淮北、宿州等地经营扩展到涡阳、蒙城、定远及山西、内蒙古等地经营,跨县市、跨省份经营单位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企业的纳税业务越来越复杂,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不断增加。集团公司有必要设计一个适应复杂经营状况的纳税筹划方案,对集团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设计筹划方案与筹划要点,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同时有效地防范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的纳税筹划——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的纳税筹划 (一)案例介绍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工程建设公司(具有设计建造一级资质并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旗下子公司焦化公司签订了一条甲醇生产线的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为8000万元。其中:设计部分为200万元,设备部分为6800万元(其中:设备的采购价格为5000万元,设备安装部分为100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项目年初施工年内完工并结算完毕。为简化计算,只考虑营业税和增值税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工程建设公司设备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此合同条件下,工程建设公司应承担的相关税费计算如下,称之为方案一: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1.17×17%=988(万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17%=850(万元) 设计部分应交营业税=200×5%=10(万元) 安装部分应交营业税=1000×3%=3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138万元(988万元-85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40万元,合计税款178万元。 (二)筹划方案 在该案例中可以看出合同的总价款中,设计部分的适用税率要比安装部分的适用税率高,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案例中增值额需要按照17%税率纳税的同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协商,合理增加相对低税率的安装部分价款降低设计部分和设备的合同价款进行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工程建设公司可以通过与焦化公司充分协商,合同条款变更为:设计部分为100万元,设备部分为6000万元,建筑安装部分为19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工程建设公司承担税负测算如下,称之为方案二: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1.17×17%=872(万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17%=850(万元) 设计部分应交营业税=100×5%=5(万元) 安装部分应交营业税=1900×3%=57(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22万元(872万元-85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62万元,合计税款84万元。 方案二与方案一比较,工程建设公司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少缴纳94万元。由此可见,在总承包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业主通过降低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的高税率部分合同金额提高低税率部分合同金额,在总承包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具体为: 1.合理分解合同 业主在签订EPC合同时,应该合理签订合同,将合同合理分解设计、采购、安装合同额。同时,由于采购设备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在设备采购部分价格尽量提高,以便更多地享受优惠。当然,总承包商也可能出于税务规划的考虑,针对设计、材料设备和建筑安装分别适用营业税或增值税中5%、17%和3%税率的不同情况,希望将合同额向适用低税率的设计和建筑安装部分倾斜。这需要企业同承包方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并区分不同项目签订合同。 2.应具备建筑安装资质并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将单一的EPC总承包合同拆分为设备采购合同和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其他服务合同,实质上是将承包商的混合销售行为转换为兼营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对于设备采购合同,必须从承包商那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运输费用金额,并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获得认证或抵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