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也规定,各单位应定期对会计账簿进行检查核对,包括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本文讨论的账账不符,主要指总账与明细账、总账与日记账不相符的情况。而按账簿提供指标的详细程度分类,日记账又归类于明细账范畴。因此,以下所述账账不符,是指期末对账时总账具体科目的余额与其所属明细账(含日记账,下同)余额合计数不相等的情况。 一、总账与明细账不符的原因分析 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的原因,大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记账误漏 记账误漏的情况主要包括:(1)记错数字。如记倒数字组合、记错数字位置,以及其他记错数字的情况。(2)记反方向。指将应记录在借方的发生额误记在贷方,或者相反。(3)记错总账科目或明细账科目,即串户。除对同一总账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之间的串户外,总账科目串户或者不同总账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之间串户,也将导致账账不符。(4)记重、漏记。记重,是指对总账或明细重复记录;漏记,是指应记而未记。 (二)记账凭证或汇总凭证编错 记账凭证或汇总凭证编错的情况主要包括:(1)用错科目。记账凭证上填写的科目错误,而凭以登记明细账的记账凭证附件应记明细科目无误,导致总账结出的余额与明细账余额合计数不符。(2)填错数字。当明细科目根据记账凭证附件或根据同一科目多个明细账户金额的同一记账凭证记账时,记账凭证填写作为多个附件或明细科目合计数的总账科目金额如果填错,也将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3)填反方向。当明细科目按照记账凭证的附件应记科目登记时,记账凭证填反方向将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4)汇总错误。凭汇总凭证登记总账的单位,如果将某一号或某几号记账凭证的发生额汇错、汇漏、汇重数字,或汇错科目、汇错方向,也将使凭以登记的总账随之记错发生额和结错余额,从而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 (三)账户余额结错 正常情况下,在进行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时,总账科目余额试算平衡工作已经完成。因此,除损益类科目外,账户余额结错而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的,主要指的是明细账户结错余额。结错余额的具体原因也较多,如应加反减、应减反加、记错位、记倒数字,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余额结错、记错等。 二、总账与明细账不符原因的查找步骤和方法 (一)账账不符的查找程序 第一步,再次核对,重算余额,确定差异额:(1)明细科目余额重新加总与总账核对。如果一个总账科目有两个以上明细科目且期末有余额时,如对账时发现不符,应将明细科目余额再次进行加总,至少要求达到两次加总的合计数一致,才能确认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真的不相符。(2)核对发生额。损益类科目,期末均应无余额,但由于结转到本年利润的认定数字有错等原因,有时会造成总账或明细账一方无余额而另一方有余额,核对时则应以加总明细科目发生额为主。 对于再次核对后总账与明细账仍不相符的科目,则可将本期有发生额的每个明细科目余额重新计算一遍,测试是否因结错明细科目余额而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 通过再次核对和重算余额,确认余额并没有结错但总账与明细账仍然不一致时,就应计算出总账与明细账的差异额,以便进一步选择适当的查找方法。 第二步,选择适当的查找方法并进行查找。当总账与明细账差异额确定后,应视不同情况选择使用不同方法进行查找:首先可用本数法,看有无漏记、重记、漏汇、重汇相当于差异额数字的情况;如无,再采用除二法,查找有无记反、汇反相当于差异额一半的情况;如果再无效果或者不能采用除二法,则再采用除九法,查找有无误将发生额记错位、将数字组合位置记倒等情况;如果还无效果或不能采用除二法、除九法,则可采用勾兑法,以查找记账过程中的其他误漏。 当然,实际操作中,并非一定要机械地套用上述步骤和方法,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或专业判断,直接选用其中一种或几种以及本文没有介绍的方法进行查找。 (二)编错记账凭证或汇总凭证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的检查 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填错科目、填错金额、写反方向,或者在编制登记总账的汇总凭证时汇错科目、汇错金额、汇反方向等,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的,可采用加计复核法检查。具体做法是:(1)如果怀疑记账凭证有错,则将记账凭证的用于登记明细账的同科目附件进行同方向金额加总,或者将同一记账凭证的同一科目多个明细账户金额相加,检验其加总数是否与记账凭证相应科目发生额相等。如果不等,就证明记账凭证编制可能有错,再进行追踪检查,找出具体误漏所在。(2)如果怀疑汇总凭证有错,则将列入汇总的记账凭证的相同科目的同方向发生额进行加总,检验其加总数是否与汇总凭证的同科目发生额相等。如果不等,就说明汇总凭证可能有错,再进行追踪检查,找出具体误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