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动发展中利益分配的实现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
田刚(1971-),男,江苏扬州人,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研究,江苏 镇江 212013;庄晋财,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江苏 镇江 212013;王建华,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孙华平,江苏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原文出处: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通过剖析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动发展中利益分配的原则、影响利益分配的因素以及利益分配的过程,构建了利益分配的实现机制。这一机制将基于事前(合作前)合同的初始分配方案与基于事后(合作后)实际情况的分配方案调整相结合,并考虑了对合作中两业企业努力的激励以及“道德风险”的防范,有助于提升两业企业联动意愿和联动水平,从而为两业联动发展得以持续稳定提供有效保障。案例分析表明本文提出的利益分配机制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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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物流业是最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之一。近年来,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以下简称两业联动发展)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2009年国务院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将两业联动发展作为重点工程,并将之作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随后,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推进两业联动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举措均为两业联动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实践表明两业联动水平很低[1]。这种状况一方面制约了专业化物流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制造业物流效率低下,物流成本偏高,反过来也制约了制造业的发展[2]。为什么在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力推动的背景下,两业联动发展水平仍旧很低,这一问题引起学术界的密切关注。学者们研究发现,制约两业联动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两业企业对联动发展的认识不足,缺乏信任机制[3];两业联动发展信息化平台和技术应用滞后,信息资源不能有效交换与共享[3,4];两业联动发展的综合环境(人文与信用软环境、制造业物流要素退出机制、物流市场竞争秩序、物流服务标准化、专业人才等)落后于联动发展的需要[4,5]。

      现有文献对促进两业联动发展有积极作用,但是普遍忽略了一个事实:两业联动是以联动的主体——两业企业各自的利益在发展中能够得以维持并提高为基础的。国外代表性研究发现,合作企业认为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合理是导致供应链解体的重要原因[6]。当前在我国的实践中,侧重通过制造业物流外包等外生手段推动两业联动发展,但两业联动水平低下的事实表明,仅仅通过外生的方式,并不能有效促进两业联动发展。由于中国“制造大国”与“物流小国”并存的现实,实践中制造企业基于强势地位往往挤压物流企业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物流企业急于拓展利润空间容易出现“道德风险”,这样就给两业联动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因此,如何实现两业企业联动发展中利益的公平合理分配?这是值得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着重构建两业企业联动发展利益分配的实现机制。藉此,通过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这一“内生性”方式,提升两业企业的联动意愿和联动水平,促使两业从“被动联动”向“主动联动”转变,进而促使两业联动发展得以持续稳定。

      一、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动发展中利益分配的实现机制

      联动发展过程中,两业企业基于资源互补组成共生系统。由于各自利益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利益分配实现机制设计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合理保障各方个体利益的条件下,促使系统整体利益最大化。两业企业联动发展利益分配的实现机制包括以下几方面:利益分配的原则、利益分配的影响因素、利益分配初始方案的确定以及合作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初始方案的调整(见图1)。

      (一)利益分配的原则

      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能促进两业企业的合作,而有失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则会阻碍两业企业的合作,甚至使得双方合作关系破裂。为了使两业企业合作中的利益分配得以公平、合理,必须树立科学的利益分配原则。

      1.利益分配的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主要包括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与以效取酬原则。主体地位平等是指两业在合作中的地位和对利益追求的权力是平等的,与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无关。以效取酬是指利益分配应能保证参与者的利益与贡献相适应,符合要素收益与要素投入相对称以及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的原理。

      2.风险与利益相对称原则 两业企业联动发展必须以风险分担、利益分享为基础,如果合作利益分配方案中未能考虑风险,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企业就没有意愿为了合作的开展承担风险,这显然不利于两业企业的合作。所以利益分配要体现风险与利益相对称的原则,即承担风险较大的企业,在利益分配时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3.利益分配的动态调整原则 实践中,两业共生系统一般是先确定利益分配的方案再进行合作,由于联动发展中内外部因素的变化,会影响两业企业的实际绩效,导致事先确定的利益分配方案有可能不合理。因此,合理的利益分配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利益分配的激励性原则 两业联动发展的持续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业企业的努力水平与合作性,这就要求利益分配不仅要公平合理,还应有激励性,即使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仍然能保证对合作各方的有效激励,激励其付出更多努力,以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使得共生系统获得更大共生利益。

      

      图1 物流企业、制造企业联动发展中利益分配的实现机制

      (二)影响利益分配的因素

      两业企业联动中利益的分配是个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受很多因素制约,理论上影响共生利益的因素都应参与利益分配。可以将影响两业共生利益分配的因素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投入 两业共生系统本质上是物流企业、制造企业以资源互补为基础的系统,因此两业企业为实现合作目的而于运作、技术等活动中在人、财、物等资源方面的投入(投资)会直接影响共生利益的形成,从而就成为共生利益分配中需考虑的因素。资源投入可以作为两业企业对共生系统的固定投入部分,可以量化为统一计量的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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