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4)03-0009-07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与推广,起始于新文化运动,盛行于新中国建设时期,创新于改革开放时代。无论是新文化运动,还是新中国建设,抑或是改革开放,都必须有着与之相统一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与推广,与中国发展道路的实践不可分离,或者说,自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始在中国传播起,它就极具政治意蕴。为了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一政治意蕴相适应,不论是新文化运动时期(有学者认为是“五四运动”时期)李大钊撰写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还是新中国建设时期艾思奇编写的《辩证唯物主义讲课提纲》,学者们更为关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用性”。对于新中国成立以后普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材,学术界称之为“教科书范式”。所谓“教科书范式”,就是指为满足学校教育的目的而确立的“教材模式”。与之相适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范式(以下简称“教科书范式”),就是指为了满足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的需要而确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模式”。可以说,由于“教科书范式”更简明和更通俗的特点,它对于人们迅速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对于迅速将其转化为社会实践的指导思想,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教科书范式”平面化、静止化、机械化和容易导致教条主义的特点日益显现,“教科书范式”的负面性特点开始引起学术界的关注。这就意味着,创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的时境已经到来。为了解释诸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和面临的理论困难,学者们开始以专题的形式阐释和研究诸如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马克思主义人学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个别性原理和类别性原理。这种研究范式即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范式(以下简称“原理范式”)。这就是说,所谓“原理范式”,就是指为了更有深度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相关原理”,用专著的形式阐释该原理的“研究模式”。纵观三十多年的“原理范式”,它始终处在不断变化或深化之中。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多样化和“原理表述”的差异化,始终是理解这一范式的历史主线。而从逻辑思维的角度看,“原理范式”的理论思维实现了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发展和创新,即融入了现代哲学更为关注“生活基础”的生存论哲学成果。 一、“教科书范式”的中国化困境:“原理范式”的出场时境 马克思主义哲学虽然产生于19世纪的西方国家,但对于中国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根本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产生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概括和传播,有着严格的既定规范,即“教科书范式”。也许有学者会质疑,“教科书范式”不是指“教材模式”吗?难道党、政、军、民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掌握也是通过“教材模式”?事实正是如此,当时整个中国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读都是围绕“教科书范式”的形式展开的。“教科书范式”的形式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首先,从体系上看,“教科书范式”基本是南四大模块组成,即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观。这一体系的确立,根源于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在由联共(布)中央特设委员会编著、经联共(布)中央审定的联共(布)党史正式课本《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斯大林亲自撰写第四章第二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于苏联当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领导地位以及斯大林在苏联的权威身份,人们不自觉地就把斯大林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视为“真理范畴”。“教科书范式”的四大模块,即为这一“真理范畴”演变的结果。其次,从内容上看,“教科书范式”追求“四化”,即教科书内容概括“准确化”、教科书知识“原理化”、教科书理论“共识化”、教科书表述“权威化”。从根本上说,“教科书范式”追求“四化”是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即人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必须有一个自认为“科学与合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显然是合理和正确的,但学者们在研究和构筑这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过程中,却对“教科书范式”作出了“教条化”的构建,这不仅表现在追求教科书内容概括上的“准确化”、教科书知识上的“原理化”、教科书理论上的“共识化”,还表现在力图表征教科书的表述具有“权威性”之上。再者,从影响上看,“教科书范式”迎合了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对意识形态的“同一性”需求,即全社会只有一个合法阐释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哲学形式——“教科书范式”。新中国成立之初,人们普遍认为,应该建立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平等的“大同社会”。从哲学上理解,这样的“大同社会”就是“同质性社会”。在“同质性社会”里,“意识形态”具有“同一性”。所以,“教科书范式”迎合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对意识形态的“同一性”需求,是其基本的任务。“教科书范式”的以上特点表明,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它的“出场”“在场”是合理的、也是必需的,其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教科书范式”表现出的“教条化”特点(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教条化”,是指“教科书范式”从“形式上”看容易导致“教条化”,而不是指“教科书范式”本身具有“教条化”)就与改革开放需要持续“意识创新”的特点十分相悖,甚至冲突。从哲学的视角看,“教科书范式”的存在价值是不容置疑的,不论时代如何发展,它都有存在的必要。当然,可以变化其存在的名称和存在的形式。但从辩证法的角度看,“教科书范式”本身的弱点仅靠“教科书范式”自身的改革和创新,很难满足社会快速发展和深度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说,必须创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范式,以适应因改革开放而导致的时境变化,而且新创设的研究范式,恰恰能够弥补“教科书范式”在“这一问题”上的相对不足。“这一问题”就是当下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而中国化是一个多维的问题,是不能与时代化与大众化相互切割的问题,所以严格意义上而言,“这一问题”就是当下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问题。但在我们看来,时代化与大众化问题,本质上从属于中国化问题,即中国化既包含时代化,也包含大众化。那么,为什么“教科书范式”的中国化困境会成为“原理范式”的出场时境呢?或者说,为什么说“教科书范式”的中国化困境必然会导致“原理范式”的出场呢?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看,这是源于两者共同的“问题意识”,即“原理范式”的“问题意识”与“教科书范式”的“中国化困境”,具有诸多相似之处。 “原理范式”对“原理经典根据”的重视,有利于克服“教科书范式”对相关原理理解的片面化和静态化,从而在内容性层面上保障“教科书范式”的中国化。在“教科书范式”中,尤其在专科生、中专生、高中生所使用的教材中,几乎只是对相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理”进行表述和阐释,至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是如何表述的,并不加以注释和论证。这种只是围绕“教科书范式”自身体系进行论证的“原理”,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摸索阶段(即改革开放前期),没有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专家们认为这些“原理”应该天然正确,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哲学层面的“反思”。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深入,涉及中国道路的许多问题,都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给以支持,而“传统教科书范式”中的“原理”却无法满足这一需要。因此,对“教科书范式”中的诸多“原理”进行“反思”,就不得不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与之相适应,“重读经典”“回到马克思”等,一度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流。比如,杨耕的专著《为马克思辩护:对马克思哲学的一种新解读》、张一兵的专著《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徐俊忠的专著《历史·价值·人权——重读马克思》等,就是“重读经典”或“回到马克思”的著作。直至当下,“阅读原著”依然是每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专家的基本功。无论是“重读经典”还是“回到马克思”,其根本目的就是,试图通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相关“原理”的阐释,以寻找构筑中国道路的根据和方法。也就是说,“原理范式”更为关注“原理”的“真实意蕴”,即向以往“原理”的片面化和静态化说“不”。马克思曾经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9。这就是说,从理论思维的逻辑意蕴上理解,只有保障“原理”的“真实意蕴”,才能使得该“原理”具有现实性。从中国道路的层面理解就是,“原理范式”对“原理”的“真实意蕴”的重视,可以更好地令相关“原理”具有中国道路的意蕴,即使得该理论成为马克思所指代的“彻底性理论”,从而保障“教科书范式”的中国化得以成为现实。 “原理范式”对“原理当代意蕴”的重视,有利于帮助学者们发现“教科书范式”相关原理的机械化和教条化,从而在操作化层面上保障“教科书范式”的中国化。在改革开放初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许多“原理”,不但已经不能解释“中国道路”中的许多新事物、新现象,而且还有一些“原理”甚至成为制约中国道路探索的理论障碍。比如,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上,能不能突出社会存在的决定性作用;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问题上,能否考虑生产力具有优先发展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阶级斗争是否可以不再被视为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或主要矛盾;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形态问题上,中国是否可以跨越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资本主义阶段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在本质特征上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所指代的“实践”与其他哲学家所指代的“实践”有何根本的差别,等等。这些理论困难或理论障碍之所以会出现,其原因并不是出在相关“概念”的构筑之上,而是由于诸多概念未能被赋予与新的时代精神相统一的“时代内涵”。比如,“社会存在”“社会意识”“阶级”“阶级斗争”“实践”等“传统教科书范式”的概念,完全可以继续成为改革开放时代的“教科书范式”的概念,但它们的“内在本质”可能要进行重新理解。再比如,在传统“教科书范式”中,如果能够准确表征“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社会意识”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文化大革命”现象呢?又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即在资本主义时代提出的“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272,为什么会适用于已经不是资本主义的中国社会呢?马克思虽然在回复诸如查苏利奇等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困惑中,提出过“跨越卡夫丁峡谷”问题,但马克思并没有提出社会主义可以不经过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资本主义阶段,也就是说,是否还要经历一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呢?需要指出的是,相关概念“内在本质”的重新理解,都是基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即“原理范式”突破传统“教科书范式”相关原理的机械化和教条化就是为了“中国道路”的探索和践行。这样,“原理范式”就成了“教科书范式”中国化的补充或诠释,即满足了人们对“教科书范式”相关“原理”深层次理解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