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显性到隐性的主奴辩证法

——《精神现象学》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系注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同舫,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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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提出的“主奴辩证法”思想对于马克思撰写《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否具有特殊影响的问题,学界存有争议。英国学者肖恩·塞耶斯(Sean Sayers)认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并没有详细论证黑格尔的“主人与奴隶”问题,没有什么理由相信“主奴辩证法”对马克思具有特殊的影响和意义(参见塞耶斯);加拿大哲学家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则认为,“主奴辩证法”的论题对马克思是具有影响和意义的(参见泰勒,第237页)。近年来依据《手稿》的文献学研究,从哲学史视角出发的理论梳理,支持了泰勒的说法。(参见张盾;韩立新)然而,这些研究未能从文本上详细论证黑格尔与马克思在“主奴辩证法”问题上的深刻关联。本文则从《手稿》的文本解读来勘察马克思的论述逻辑与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的契合性,同时论证马克思在《手稿》中实现了对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的超越。

       一、主奴辩证法:从显性到隐性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了著名的“主人—奴隶”辩证法。他认为,自我意识为了在社会角色上获得承认,返回自身,其对象已不再是作为客体的某物,而是有生命、有激情、有欲望的另一个自我意识,即作为“他者”的另一个人:“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黑格尔,第121页)在此关系中,“其一为独立的意识,它的本质是自为存在,另一为依赖的意识,它的本质是为对方而生活或为对方而存在。前者是主人,后者是奴隶”。(同上,第127页)因此,主人是盈满自我意识的人,既有力量支配自身的存在,亦有力量支配其对方即奴隶,而奴隶则被主人置于其权力的支配之下。主人力图将奴隶降至物件的层次,使其仅仅是一种工具;反之,奴隶一方面由于对物的加工改造,另一方面由于依赖一个特定的存在即主人,遂不能成为自身命运的主人,达到绝对的否定性。然而,随着此关系的发展,主人比奴隶更彻底地被异化了。奴隶被异化了,是因为他不存在自觉自由的活动,一切都要受到主人的意志与目的的限制;但是主人就其将自己看做主人而言,并不能从奴隶那里得到任何的回应,奴隶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意识,“只是一个非主要的行动”,从而“发生了一种片面的和不平衡的承认”(同上,第129页),使得主人无法确认自己是一个充分发展的人。这样,奴隶还能够通过劳动,使得独立自为的意识成为他本身所固有的。总之,对主人而言,物的满足只会随即消逝,缺少客观、持久实质的一面;对奴隶而言,物则需要劳动陶冶,且其意识在劳动中外化自身,进入持久的状态,能够直观自身的独立存在。黑格尔如是说:“在主人面前,奴隶感觉到自为存在只是外在的东西或者与自己不相干的东西;在恐惧中他感觉到自为存在只是潜在的;在陶冶事物的劳动中则自为存在成为他自己固有的了,他并且开始意识到他本身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黑格尔,第131页)可见,奴隶在陶冶事物的过程中赋予物的形式是“客观地被建立起来的”,并不是依靠外在的事物而是依靠奴隶自身,奴隶从而获得了自己的自为存在,达到比主人更为完全的自我意识,扬弃了原有的主奴关系,成了自然的主人,而具有消极、抽象主观性的主人则沉溺于消费与享乐之中。这就是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

       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是显性的,凸显的是主人和奴隶完全处于显在的、直接的人身依附关系,主人和奴隶的斗争以一种显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拜物教方式存在,是属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主奴辩证法”。但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消逝并没有消解“主奴辩证法”,而只是以一种隐蔽的、伪装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拜物教方式——资本和商品的等价交换——掩盖并继续了这种“主奴辩证法”。马克思在《手稿》中所揭示出的人与人之间相互承认的关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发生的严重扭曲和异化,正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所表现出来的隐性“主奴辩证法”的深刻揭露。

       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拜物教实际上表征着一种隐性的“主奴关系”——主人和奴隶的区分依然存在,只是更为隐蔽与变相。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既没有显在的人身依附关系,也没有显在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表面上资本家和工人似乎是主体间的平等关系,但资本家以占有工人劳动产品的方式占有了工人,资本家成了隐性的主人,工人成了“无主人”的奴隶,并且这种隐性的“主奴关系”在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相互作用中得到再生产。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生存性关系的关键在于,工人的生存依赖于资本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工人忧惧资本家的资本无视他的存在,而导致失去劳动机会与被埋葬的命运,所以工人只能通过拼命劳动获取资本的垂青,从而在实践中实现对世界和自身的批判与改造,获得独立的意识,直至颠覆隐性的“主奴关系”。这就是隐性的“主奴辩证法”。可见,马克思揭示了异化劳动的本质,在汲取黑格尔关于劳动使奴隶意识获得自为存在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克服隐性的“主奴关系”的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而对这一政治经济学的哲学式论述首见于《手稿》之中。

       二、消解资本主义隐性的“主奴关系”

       马克思在《手稿》中表明,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不是显在的人身依附性质的“主奴关系”,而是以资本家、劳动产品和工人三者间相互作用所呈现出来的隐性的、间接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资本家因其占有劳动产品而间接地统治了工人,工人因其“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统治”,“对自己的劳动的产品的关系就是对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马克思,第52页),间接地成为了被资本家所统治的现代奴隶。结果,显性的“主奴辩证法”中的两个自我意识之间的直接斗争关系,在资本主义时代却表现为以劳动产品为中介的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间接斗争关系,即隐性的“主奴辩证法”的具体体现。“你的需要、你的愿望、你的意志是使你依赖于我的纽带,因为它们使你依赖于我的产品。它们根本不是一种赋予你支配我的产品的权力的手段,倒是一种赋予我支配你的权力的手段!”(同上,第181页)这种被统治根源于异化所带来的隐性的、间接的“主奴关系”,显然不同于黑格尔在原初意义上讨论的显性的、直接的“主奴关系”。这是一种商品拜物教形式下的“主人-奴隶”关系:“你的产品是攫取我的产品从而满足你的需要的工具、手段”,“这样,你为了你自己而在事实上成了你的物品的手段、工具,你的愿望则是你的物品的奴隶,你像奴隶一样从事劳动,目的是为了你所愿望的对象永远不再给你恩赐”。(同上,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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