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退休年龄。世界上多数国家把退休年龄规定为60岁至65岁。多数国家规定雇员在退休后即可获得退休金,但有些国家退休年龄与退休金给付年龄不一致。如70年代的日本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虽然从70年代初人们就开始要求提高退休年龄,但直到80年代政府才通过立法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0岁,90年代初日本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计划将退休年龄逐步提高到65岁。 退休制度是工业经济的产物,如果说退休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首先产生在德国时是俾斯麦的一个政治工具的话,那么,在20年代末经济大萧条的背景下于30年代初在美国建立起来的这一制度则明明白白地是政府宏观管理的工具,当时这一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解决失业问题,而不是老年人的收入保障。1935年美国通过的社会保障法规定退休年龄为65岁。在中国,50年代初,退休制度将退休并在退休后立即获得退休金作为劳动者的一种权利被制度化,当时就规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这一规定一直延用至今。 5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中国企业职工退休制度,虽然在1958年和1978年两次经过修改,直至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都是将原来规定的退休年龄作为一个合理的事实所接受和认定的,没有对此提出任何的异议。学术界对中国50年代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讨论颇为热烈,唯独对退休年龄问题很少给予注意。 一般说,人口预期寿命越长则退休年龄越高。从中国人口健康状况看,中国目前的退休年龄偏低。中国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这一规定是50年代初制定的,当时中国的预期寿命在50岁左右。以北京为例,1950年,男女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53.9和50.2岁;据1957年对11个省、市的调查,总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57.0岁。而1989年男女人口预期寿命已经分别高达69岁和73岁。在50年代初,总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低于退休年龄,到1989年,男女平均预期寿命比退休年龄分别高9岁和18岁。据预测,到2000年,男女平均预期寿命将再分别增加1岁[①]。50年代规定的退休年龄在当时是适当的,但在人口预期寿命提高了20岁的时候,这一规定就不适当了。按照前面提到的关于劳动力的定义,从中国人口健康状况的改善来看,原定的退休年龄是过低了。我把中国的相对于平均预期寿命而偏低的退休年龄规定为低龄退休。我认为中国应当着手有步骤地提高退休年龄。这是适应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的问题还在于,由于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尤其在结构性失业的情况下,首先被挤出劳动力市场的就是那些年龄较大的职工,40多岁就被迫“提前退休”的情况已不是个别现象,比残酷的现实更糟的是,人们对失业引起的问题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注,而对“提前退休”和低龄退休引起的问题毫不关心。事实上低龄退休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下面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一番讨论。 第一,退休年龄与退休基金。从退休基金来考虑,更有必要认真研究退休年龄的适当性问题。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人口预期寿命、退休年龄、退休基金及保障水平之间的关系。退休年龄不变,人口预期寿命提高会产生双重的影响,就个人而言,日益长寿的退休者将享受更长的退休金领取期;就社会而言,由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老年抚养系数增长快,领取养老金人口以较快速度增长。在退休金保障水平不变、退休年龄不变的条件下,要想维持退休金保障水平不变,人口预期寿命提高的结果只能是退休基金的急剧膨胀。中国进入80年代以来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1966年以前,退休人口平均每年递增7万人,1978年以后,每年递增100多万人;“七五”期间以年平均180万人的速度增长,如果我们仍然沿用男60岁,女55岁的退休规定,那么到2000年以后将以平均300万人的速度增长。据预测,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之比将会从2000年的1∶4.1下降到2030年的1∶1.8。由于退休职工的迅速增长,退休金将迅速膨胀,预计2000年的退休费用将比1987年增长1.3倍,2030年将比2000年增长近6.7倍[②]。 表1 中国退休职工增长情况 年份 退休人数在职职工 退休人数与在 (万) (万) 职职工之比 (1) (2) (1)/(2) 1952 21603 1∶800 1978 3149499 1∶30.3 1980 816 12358 1∶12.8 1985 1637 13214 1∶7.5 1990 2301 14059 1∶6.1 1993 2780 14849 1∶5.4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出版社《中国统计年鉴》(1994年)和中国统计出版社《中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1949—1985)整理。 表2 中国退休职工退休费用实况 年份退休费用 工资总额 (亿元) (亿元) (1)/(2)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