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知最大的时间和空间尺度对人类历史作出整体描述,是西方史学的一个重要传统。无论是世界史、全球史抑或大历史,都可以在普遍史(universal history)①中找到其认识论的根源和基础。然而,随着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后现代主义的兴起,宏大叙事遭到质疑、挑战乃至颠覆。与此同时,两极世界的坍塌以及多元政治格局的形成,为一种基于地区主义和特殊主义的诉求带来了复苏的力量。这种文化和政治形势的剧变,使得一些历史学家宣称,普遍史的传统似乎不可能在短期内再次到来。②不过,近年来大历史的异军突起,却让一些历史学家大胆预测,普遍史的回归将会是下一个50年历史学的重要进展。③显然,普遍史的式微与兴起总是与人们对宏大叙事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不同时期,人们对宏大叙事的理解和要求也不一样。作为迄今为止最为宏大的史学叙事,大历史的产生固然有其特殊的时代和学术背景,但它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事物,更不是一个因为与自然科学的联姻而模糊了史学边界的“另类”,它建构新的宏大叙事形态的努力,无疑深深根植于西方人对普遍历史的追求中。因此,从普遍史的角度去审视大历史,能够让我们更为清楚地看到大历史的渊源及其历史意蕴。 一 普遍史及其类型 作为一种史学“文类”(genre),普遍史不同于编年史或谱系学等早期史学编纂模式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它是以一种单一的叙事,按照时间的顺序对全体人类的历史作出描述,通常从人类的起源开始,到当时人类所处的现在结束,具有十分明显的线性结构。普遍史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于西方的史学传统中,至少在古典希腊时期,就没有这样一种单一时间架构内的单一叙事。希罗多德的《历史》,通常被认为是一部具有“世界史”意义的著作,但却不是一部普遍史。因为它强调了希腊人与非希腊人之间不同的历史发展和文化传统,突出的是差异性。而在时间结构上,希罗多德也没有在希腊人、吕底亚人、埃及人和波斯人的历史之间建立一种统一的年代顺序,每一个民族的历史都有着自己的编年结构。④真正意义上的普遍史必须有一个统一的主题和单一的线索,以便将不同地区、民族或国家的历史纳入到一个有意义的整体中来。 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阿(约公元前200-前118年)的《历史》是第一部称得上普遍史的著作。该书集中论述的是罗马的崛起及其对(地中海)世界的征服,正是在这一主题下,所有分散的历史才具有了一种统一性。正如作者所言,之所以选择第140届奥林匹亚德(公元前217-前216年)作为其著作的开端,是因为“在此之前,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情完全是分散的,因为每一个事件就其所发生的那部分世界来说,自始至终都是特殊的。但是,从那以后,历史就变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因为发生在意大利、利比亚、亚细亚和希腊的事件全部联系在了一起,万事万物趋向于一个唯一的结果”⑤。除了统一的主题外,波利比阿还为普遍史设定了另外两个标准。一是普遍史的背后总有一种既定的动因。在分析罗马何以征服整个世界时,作者就将之归结为命运(fortune):“命运使已知世界的几乎所有事件转向唯一的方向,将一切事物推往同一个目标。”⑥正是由于某种原因,不论它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推动历史从分散走向统一,从多样的特殊性走向单一的普遍性。二是普遍史发展具有封闭的线性结构。波利比阿指出,主题的整体性带来了单一的行动和单一的场景,这就意味着普遍史“有一个公认的开始,一个确定的过程,一个无可争议的结果”⑦。这一点决定了普遍史一定具有某种必然性,它排除了偶然性和其他的可能性,因而不是开放的。 如果说罗马普世帝国为普遍史的写作提供了最初的素材,并由此产生了一种政治的普遍史的话,那么基督教普世宗教的形成,则带来了另外一种普遍史类型,即宗教的普遍史。宗教的普遍史的代表人物是优西比乌(约260或265-339或340年),他在《编年史》和《教会史》中,详致地描绘了一幅基督教化的普遍史图景。《编年史》主要开创了一种新的纪年方法,它以《圣经》中亚伯拉罕的出生为元年,重新将不同民族的历史加以编年,并将之整合到希伯来人的时间体系中来,这样所有纷繁复杂的历史便形成一个统一体,所有已知的历史事件就可以从一个确定的起点加以考察。⑧这种新的纪年体现了一种全新的关于世界的时间性(temporality)。在《教会史》中,优西比乌则试图以这种新的时间性来构建一个新的历史体系,这一历史体系的标志是基督的到来,主体是一个在预定的时候出现的“新的群体”即基督徒。与以往人们对自身所处时代的凌乱记载不同,这一历史记述的是基督徒或基督教会如何从一个弱小的群体,历尽艰辛,最终成为主宰者的胜利的历史。这样,通过刻画基督教的实践,《教会史》提出了一种对历史的新的普遍解释,即历史是推进上帝的目的的实现而展开的普遍进程。用优西比乌的话说就是:“我将会处理一个崇高无比、超乎人类理解范围之外的概念,即[上帝]的安排和基督的神性。无论是谁,如果他想写一部教会史的话,他就必须从基督开始写起。正是因为基督的缘故,我们得到了[基督徒]这个名称;这是上帝的安排,它远比绝大多数人认识到的更为神圣。”⑨ 优西比乌之后,通过哲罗姆(约340-420年)对其《编年史》所作的拉丁文翻译和补遗,这种新的基督教的普遍史进一步扩大了影响,并为中世纪类似的普遍史编纂确立了内容和形式上的规范。奥古斯丁(354-430年)的《上帝之城》、奥罗修斯(Paulus Orosius,约385-420年)的《反对异教徒的历史七书》(Seven Books of History against the Pagans)都延续了这一传统。⑩值得注意的是,基督教的普遍史与波利比阿的政治的普遍史一样,同样排除了历史的多样性和特殊性,也排除了历史的其他可能。柯林伍德对基督教普遍史的这种排他性有过精辟的论述:“所有的人和所有的民族都包罗在上帝目的的规划之中,因此历史过程在任何地方和一切时间都属于同样的性质,它的每一部分都是同一个整体的一部分。基督徒不能满足于罗马史或犹太史或任何其他局部的和特殊主义的历史:他要求一部世界史,一部其主题将是上帝对人生的目的的普遍展开的通史。”(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