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式”报道与娱乐“格式化”

——李某某强奸案报道的新闻学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杜涛,高培蕾,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新闻与传播系,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在李某某强奸案的报道中,媒体的“群体失范”集中表现在报道的“量”和“质”上分别存在着“豪雨式”报道和娱乐“格式化”现象。在报道的“量”上,“豪雨式”报道强行设置受众议程,并且使案件相关方失去隐私,各种传闻甚至假新闻大行其道。在报道的“质”上,被娱乐“格式化”后的新闻报道形成媒体狂欢,遮蔽了认真严肃的意义探讨。媒体不仅需要反思违反新闻道德的细节之处。更需审视媒体作为一个群体的集体行为层面的伦理命题以及沉淀在报道原则深处的惯例和规则。在复杂的媒介环境下,“未成年人保护”等新闻伦理底线标准应当成为新闻界不可逾越的“绝对律令”。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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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7日,随着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甚嚣尘上的李某某强奸案终于尘埃落定。回顾媒体从2013年2月开始的有关该案的报道,可以用“群体失范”来概括——未成年人的姓名、肖像通过媒体的广泛传播而变得路人皆知;受害人、李某某及其监护人或真或假的隐私被公之于众;媒体娱乐版充斥着案件的各种传闻消息……媒体报道中存在大面积的伦理失范现象,新闻学界和业界有必要对此进行反思。

       对于媒体报道的评价,不外乎报道的“量”和“质”两个方面。在“量”的方面,为什么一起未成年人犯罪主宰了媒体议程?有何表现和危害?在“质”的方面,这些报道是否存在偏颇的倾向,使受众的认知和态度受到不公正的影响?本文以纸媒对李某某强奸案的报道为研究对象,对媒体在案件报道中的表现进行新闻学解读。

       一、“豪雨式”报道:报道数量的严重失衡

       著名新闻学者卓南生先生曾提出新闻界存在着一种“豪雨式”报道方式,即策划性较强的一窝蜂式的报道方式。当一个事件发生时,报纸各个版面可能都在渲染同一条新闻。这导致受众在一定时期内从不同媒介接受的都是类似的信息和观点,既造成信息流通的不平衡,也使得舆论对公众的影响偏差很大[1]。李新立、林晓光曾研究了在2002年沈阳日本总领事馆事件中,日本传媒使用“豪雨式”报道手法的案例。媒体在前后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内,展开对中国声势浩大的“围剿”和批判,误导了社会舆论[2]。这种“豪雨式”报道不仅出现在政治报道当中,在娱乐报道中也有体现。例如,在克林顿性丑闻曝光后,美国一些电视台打出的口号就是:“有莫尼卡(莱温斯基)就播,一直播!”在李某某案的报道中,媒体是否存在“豪雨式”报道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一探究竟。

       第一,从报道数量上看。消息一经披露,铺天盖地的报道接踵而来。从犯罪细节的追查、作案同伙的身份、受害者撤诉的传闻、李某某的成长史,到李双江、梦鸽的婚恋及唱红歌的历史、李某某面临刑罚的讨论,甚至李某某监护人出庭时的穿着打扮、神情步态,媒体巨细靡遗、有闻必录。在百链数据库中搜索相关中文报纸,2013年标题中带有“李某某”的报刊文章达到惊人的3 351篇;标题中带有李某某真实姓名的报刊文章有1 447篇;标题中带有“李双江”、“梦鸽”姓名的报刊文章分别为1 458篇和1 293篇。百度2013搜索风云榜之十大话题人物中,李某某排名第一,媒体倾盆大雨式的报道对此“功不可没”。

       第二,从版面编辑来看。纸媒多对这一事件进行跟踪报道,在版面编排上突出显示,常以整版或上半版进行集中连续报道。以北京的三家都市报《京华时报》、《北京晚报》、《新京报》为例,从事件被曝光的2月下旬,到二审结束后的12月初,三家媒体的报道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了占用版面数量多之外,媒体在报道时间上也保持了较强的连续性。例如,《新京报》从2月23日到2月28日六天时间之内,连续刊发14篇报道,4篇评论,其中有四天出现在头版,有三天以整版篇幅进行报道;在9月27日一审判决公布后,又专门开辟三个版面,对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梳理。

       第三,从图片图像的使用来看。许多媒体除刊登李某某父母的大幅图片外,对作为未成年人的李某某的图片也毫无节制地使用,且未做技术处理。例如,李双江一家登台表演的照片、李某某童年时候的照片、李某某与宝马车的照片频现报端,为人所熟知。除此之外,还有媒体采用示意图甚至夸张的漫画等形式来博取眼球。

       这种“豪雨式”报道方式对社会舆论和当事人的影响显而易见。

       第一,“豪雨式”报道强行设置受众议程,妨害了受众对其他重要社会事件的关注。在这一时间段里,媒体集中轰炸式报道李某某案件,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版面,显然会压缩其他事件的报道空间,影响受众对社会环境的全面认知。在布达佩斯俱乐部推出的《第三个1000年:挑战与前景》中,作者就认为,当媒体连篇累牍地报道戴安娜王妃车祸事件和三头灰鲸被困事件时,它忽视了同样有资格吸引我们注意的其他报告:“当全世界注视鲸鱼的传奇的时候,50万儿童死于营养不良;15亿吨表土和2 300平方英里热带雨林丧失;世界人口增加了500万,而世界各国政府在武器和军事上花了600亿美元。”[3]同样在百链数据库中搜索中文报纸的标题,与李某某案报道相比,2013年造成5 000余人丧生、近200万人无家可归的超级台风“海燕”,报道只有726篇;由中央号召、全民参与的“光盘行动”的报道也只有1 623篇。李某某案的报道数甚至超过了被列入2013年度十大新闻的芦山地震(3 141篇)和雅安地震(1 668篇)的报道篇数。

       第二,当事各方长时间处于媒体“聚光灯”下,被全面“围剿”,其正当权益和正常生活受到侵犯和影响。“豪雨式”报道使案件的受害者、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个人隐私和与案件无关的细节被媒体无情地披露出来。被害人杨女士的学习、工作单位被媒体“深挖”,健康状况被“爆料”,道德品行被媒体屡屡“品头论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隐私也被大量披露,诸如《起底李某某》、《围观李某某》、《“坑爹”李某某》、《梦鸽出庭行头价格不菲——丝巾1万2高跟鞋8千》之类的大标题出现在报端,无疑是对当事人权益和隐私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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