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宣判。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各界纷纷对事件做出评论,学术界也分别从教育学、心理学、传播学、法学等角度对事件做出分析。为了对该事件有一个更加整合性的认识,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的整合性方法,本文借助肯·威尔伯(Ken Wilber)提出的整合理论,尝试从四个维度对该事件做进一步分析。 一、分析框架 威尔伯提出的整合理论,是由个体对集体、内部对外部这两条轴线划分出来的四个象限组成的。这四个象限分别是个体内部(左上象限)、个体外部(右上象限)、集体内部(左下象限)和集体外部(右下象限)。在威尔伯看来,这四个象限既是现实的四个维度,也是认识现实的四个观点。从现实的四个维度来讲,这些维度是世界的实际侧面,它们在每一刻都会呈现出来。例如,所有个体均有某种形式的主观经验和意向性或者本性,以及不同的可观察到的行为和生理学构成要素或者外貌。同时,个体也从来不是单独的,而是群体或团体的成员。集体内部一般叫做主体间性文化的现实,而它们的外部被认为是以客体间动力为特征的生态的和社会的系统。从认识现实的四个观点来看,当我们企图充分理解现实的任何议题或侧面时,必须要考虑到主体的、主体间的、客体的、客体间的等四个不能简化的观点。换言之,任何事物都可以从内部观点和外部观点,以及单数的观点和复数的观点这两个基本特质来看待[1]。 Esbj
rn-Hargens以许多鱼正在一个湖中死去为例,说明如何利用四象限模型去认识此现象。Esbj
rn-Hargens指出,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可以通过心理的和经验的调查来探索生活在湖边的个人的情感、认同和信念;通过行为的和生理的分析来探索造成死鱼的以经验为根据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因素;通过文化的和世界观的调查来探索湖边社区的哲学的、伦理的和宗教的观点;通过生态的和社会的评估来探索造成这种情景的环境的、政治的、教育的、法律的和经济的因素[2]。这就启发我们,对于像李某某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不能仅从单一观点去探讨,而是要从多个角度去分析,并进而提出预防和矫治他们越轨、犯罪问题的整合性方法。 二、对李某某事件的四象限分析 把上述分析框架应用在李某某事件上,一方面,李某某事件在四个象限中均有所表现;另一方面,四个象限中也均存在着造成李某某事件的原因。 首先,从个体内部来看,尽管李某某还是未成年人,但其却有着严重的“特权”思想。当其六七岁时,在院里修自己的玩具三轮车,挡了并不太宽的路,一位军艺的老教授将他的小三轮车搬至路边,李某某不依不饶,直喊“我爸爸是李双江!”。当其15岁时,在海淀区亿城西山华府小区门口,李某某同朋友一起将小区业主彭姓夫妇打伤,其间李某某大呼,“谁敢打110!”[3]。凡此种种表现,同李某某自身的主观经验或思想意识密不可分。根据威尔伯的理论,每个象限都有其发展水平,个体道德发展水平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自我中心期、种族中心期、世界中心期和宇宙中心期[4]。从李某某在上述事情上的主观表现来看,其道德发展水平还没有完全脱离自我中心期,也就是说,他还没有充分社会化,没有习得文化伦理和习俗,主要是在关注自己,不会接受别人的意见,也不会认为别人是值得让他加以道德关注的同类。 其次,从个体外部来看,李某某有明显的越轨、犯罪行为表现。与李某某同住一幢楼的一位老人说,有时李某某忘记带家里钥匙,就会着急地用脚使劲地踹一楼的防盗门;李某某在更大一点时,曾用玩具枪打碎家属楼车库的顶灯;李某某在北京中关村第三小学读书时,一位女生负责全年级的值周,发现李某某违纪,端端正正地记录下来,李某某所在班级被扣了分,李某某与该女生发生了“肢体冲突”[5]。上述种种行为表现,既是李某某个人道德发展不成熟的外在表现,也是其各方面发展不平衡的结果。威尔伯指出,不仅每个象限都有其发展水平,而且每个象限的水平是与其他象限的水平相关的。任何象限的滞后都会阻止或延缓其他三个象限的发展[6]。在李某某的道德发展水平还没有完全脱离自我中心期时,我们也很难指望他的所有行为均能符合社会道德规范。 再次,从集体内部来看,李某某既是家庭的一员,也是其他社会群体和社会的成员。李某某同其父母及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形成并存在的主体间性文化,构成其触法行为的文化土壤。就家庭内部来讲,一方面,李某某自恃有个了不起的爹,天不怕、地不怕。“从他第一次在学校跟小伙伴打架时候开始,他就意识到了自己的不一样。我做什么都不会错,因为我有个了不起的爹。”[7]另一方面,李双江自信孩子根正苗红。“这代人是我们的希望。所以我们的下一代我认为了不得,我非常高兴。孩子总归学不坏,因为我们所给他的东西都是正面的东西。”[8]梦鸽也认为“儿子犯错但内心干净”[9],甚至表示“儿子没错,错的是社会环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