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区域创新体系:概念廓清与政策含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建丽,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 刘建丽(1978-),女,山东青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领域是创新管理与企业跨国经营,E-mail:ljlcass@126.com(北京 100836)。

原文出处:
经济管理

内容提要:

在新一轮产业革命浪潮来袭、信息经济加速改造传统产业的时代背景下,传统的区域创新体系正在发生深度重构。基于地域的“看得见的网”与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看不见的网”的有效融合,正在催生出新型的区域创新体系。与之相适应,区域创新体系的研究范式正处于转变之中。我国区域创新体系构建需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创新,以形成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成长的必要制度支撑,打造基于不同资源条件的创新增长极,最终实现国家的创新战略和赶超战略。厘清新型区域创新体系的本质内涵并对我国区域创新体系进行类型划分,深刻把握不同区域创新体系的内在动力机制,是有效推进区域创新战略、制定适配型区域创新政策的必要前提。本文在探讨新型区域创新体系本质内涵并对我国区域创新体系进行有效分类的基础上,讨论构建新型区域创新体系的政策含义。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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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民经济角度而言,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是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是各种资源高效集结以促进产业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是我国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当前,在新一轮产业革命浪潮来袭、信息经济加速改造传统产业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正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长动力正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区域经济正从不均衡发展向区域协调发展转变。在云计算和电子商务的驱动下,传统的区域创新体系正在发生深度重构,基于地域的“看得见的网”与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看不见的网”的有效融合,正在催生出新型的区域创新体系。正如Cooke(2010)所指出的那样,一些区域创新体系正在超越传统的集群边界和产业边界,而体现出“平台型”产业创新特征。区域创新体系的研究范式正处于转变之中。

       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要素配置能力优、产业创新能力足、商业实现能力强的新型区域创新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些决议有利于新型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与之相适应,我国区域创新体系构建需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创新,以形成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成长的必要制度支撑,打造基于不同资源条件的创新增长极,最终实现国家的创新战略和赶超战略。厘清新型区域创新体系的本质内涵并对我国区域创新体系进行类型划分,有效把握不同区域创新体系的内在动力机制,是有效构建区域创新战略、制定适配型区域创新政策的必要前提。

       一、新型区域创新体系的本质内涵

       1.传统区域创新体系的内涵

       根据Cooke(1992)的经典定义,区域创新体系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系统,该系统支持并产生创新。在此基础上,Asheim & Isaksen(1997)认为,区域创新系统包括技术—经济结构(生产结构)和政治—制度结构(制度基础)。区域创新体系包括两种类型的主体和它们之间的互动,第一类是区域内的主要产业集群,它包括支撑和配套企业;第二类是制度性基础设施,它包括研究机构、高等教育机构、技术转移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等,它们对区域创新产生很重要的支撑作用。之后,关于区域创新体系的理论演化主要来自于两大领域,一个是来自创新系统的研究族群,他们根据经济和技术变革的演化理论,将区域创新定义为演化的社会化过程,这一研究范式强调创新主体的集体学习过程以及各主体之间的合作(Cooke等,1998;Cooke,2001);另一个研究族群来自于区域科学领域,他们侧重于解释产生创新的社会—制度环境,从区域观来看,创新是一个本地嵌入性的知识创造过程。该研究范式强调地理临近、空间集聚和区域性的制度环境对知识创造和知识扩散的作用(Kirat & Lung,1999)。显然,前者强调主体之间的互动学习,在此意义上,区域创新体系类似于一个自演化的知识创造网络;后者关注区域环境与创新主体以及创新活动之间的关联,在此语境中,区域创新体系是一个附着在特定地理空间的产业—技术系统。然而,从经济发展现实来看,经济技术系统和制度环境系统通常很难割裂开来,区域创新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交互系统。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创新的本地嵌入性正在悄然发生变化。从公共政策视角出发,尽早研究新型区域创新体系的本质内涵,并引申出更明确的政策含义,才能找到更有效的政策工具。从实践角度来看,综合以上两种研究范式,并充分考虑信息经济飞速发展的客观现实,才可能建立内在逻辑统一的概念框架。

       2.新型区域创新体系的本质内涵

       本质上而言,区域创新体系是基于一定空间结构的知识创造网络和产业创新平台,是一个基于基础架构、制度与创新活动(Infrastructure-Institution-Innovation Activities)的动态三螺旋系统,本文称之为“3Is”螺旋系统。对于产业和企业而言,区域创新体系是群体性创新的网络平台和制度环境;从公共治理角度而言,区域创新体系是一个组织单元和组织平台,是推进技术变革和社会变革的制度创新工具。主体—结构、制度—环境、活动—能力三组要素相互依托、互相促进、互为制约,共同构成了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新型区域创新体系是基于信息经济和传统区域经济的社会化创新体系和产业链重构体系。从语义内核来看,新型区域创新体系与传统意义上的创新体系并无二致,其也是一个“3Is”螺旋系统。但需要关注的是,3I本身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图1 新型区域创新体系

       (1)新型区域创新体系是一种更加开放、边界更加模糊的知识交互网络。传统的区域创新体系内,基础架构由基础设施、产业主体及支撑网络组成。在新型区域创新体系内,参与创新的主体、网络关系以及基础架构的形态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首先,参与主体很大程度上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在图1中,创新活动链虚线框内的主体都可以不在地理区域内,通过创新价值链的网络联结而与产业主体发生互动;其次,在新型区域创新体系内,基础架构不仅包括物质基础,还包括知识基础和知识流动网络。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的知识流动网络较之各种有形的主体和载体更为重要,已经跃居于统领地位,或者说,信息流正催生物流和资金流。对于区域创新体系内的单个主体而言,不仅要频繁地与体系内的主体进行互动,还要不断与外界主体进行物质与知识的交换。可以说,形成并保持合理的耗散结构是创新体系始终保持活力的前提。随着主体之间关系的变动、新的创新主体的加入或原有主体的退出,创新体系内的知识存量、知识类型与知识交互网络不断发生着变化。对于创新主体而言,创新的知识资源和网络关系也在发生着变化。

       (2)新型区域创新体系是一个多种治理方式并存的经济—社会演化系统。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制度变量集中表现为治理结构与治理方式。对我国企业而言,基于政府和中介组织的行业治理和区域治理模式由来已久,也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但基于特定空间的区域治理模式要么囿于传统的地方行政管理,要么有机构、无活动,流于形式。新型区域创新体系应该是一种平台式的经济—社会治理形态。政府与产业、企业的直接关联减少,其所提供的制度供给应该是基于公共治理平台的服务包。各创新主体基于一定的市场交易或市场竞合关系而共生于特定的空间,形成特定的市场结构和自组织生态。同时,关系、文化氛围等非正式制度在新型区域创新体系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主体之间通过非正式的社会交往而培植“关系资源”,形成Burt(1992)意义上的结构洞,降低交易成本,捕捉创新机会,提高创新效率。同时,一个地区鼓励创新的文化,对创新失败的容忍程度,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的多寡,以及互信合作的意识,往往决定了一个地区对创新资源的吸纳和集聚能力。因此,市场治理、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并存于区域创新体系内。相应地,区域创新体系表现出经济—社会二元演化的特征。通过设置有效的治理结构,引入或设置必要的参与主体,构建有效的网络架构,打造适宜的外部环境,可以激活区域内的创新资源,增进区域内的产业创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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