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创新”(Responsible Innovation)是近年来欧美国家提出的一个新的发展理念,得到理论界和社会上的广泛重视。这一理念已被列入欧盟2020年远景规划[1],美国学界将其称为“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2]。英国、德国、法国和荷兰等国家已经开展“负责任创新”的研究活动,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还专门立项资助这方面研究,目前已完成两份项目总结报告[3]。目前看来,“负责任创新”可能成为继“可持续发展”之后的又一全球性发展理念。就其理论与实践研究状况进行评述,对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 “负责任创新”提出的时代背景 从20世纪70年代人们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来,这一理念在协调人类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现在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但这一理念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局限性,受到一些哲学家质疑。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Carl Mitcham)曾谈到,一些哲学家们认为“可持续发展”概念基于一种“不对未来加以考虑的进步理论”[4]433,即现在比过去好、未来比现在强的观点。当我们认为“明天会更好”的时候,我们的头脑中并没有呈现出一个清晰的“明天”图像,只是提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来进行自我安慰。无论《增长的极限》中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还是《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作出的解释,都面临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可持续性达到什么程度才意味着持续增长?二是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已经膨胀到“可以表示任何事情”。[4]433-434显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需要落实到工程技术实践层面,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才能真正实现其预定目标。 要解决可持续发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问题,必须协调好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前者涉及“可持续”,后者涉及“发展”。罗斯托夫(Walt W.Rostow)在上世纪60年代曾设想技术创新自然会导致有规律地持续增长,但后来发现在能源和农业领域出现了与“可持续性”相反的情况。[4]435-436在人类进入21世纪以后,技术创新对可持续发展的双重影响得到了学界的显著关注。2011年的世界经济论坛委员会的报告呼吁人们“在一个愈发相互依赖的、复杂的和资源受限的世界中重新思考技术创新的角色。”[5] 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双重影响,使人类逐渐意识到不能仅以经济发展作为目标,而忽略了对社会、自然和人的影响,不能忽略企业的社会责任。责任问题是可持续发展无法回避的一个核心问题。 20世纪70年代末,即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出后不久,汉斯·尤纳斯(Hans Jonas)提出“责任伦理”。他认为科技的力量不可避免具有带来伤害的能力,不仅是对自然的伤害,同时也包括对人类的伤害,这些伤害性的因素必须通过责任伦理来修复或补偿。[6]在这个背景上来看,“负责任”与“创新”的结合是必然的趋势。“负责任创新”理念的出现给“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具有可操作的路径,它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当代的深化和发展。 二 “负责任创新”理念的由来与内涵 “负责任创新”又称“负责任研究与创新”。这一提法2003年就出现于学术与政策文本中。当时德国学者托马斯·海斯托姆(Tomas Hellstr
m)提出“在更宽泛、普遍的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建立“‘负责任创新’的一般框架”,这是首次明确提出“负责任创新”这个概念。[7]在美国对纳米技术的讨论中,与“负责任创新”几乎同义的相关概念是“负责任发展”。英国学者理查德·欧文(Richard Owen)提出,“与其把‘负责任创新’看成是一个新颖的治理范式,不如把它看作一个载体,在此载体中‘对风险的治理’转变为‘对创新本身的治理’。”[8]3“负责任创新”这一概念刚出现时并未受到普遍重视,主要是因为对“责任”的关注来自尤纳斯的“责任伦理”,而技术创新主要涉及企业经济利益,二者的结合需要一个过程,“负责任创新”的应用起初比较受限,甚至在管理战略思想中对“负责任创新”的思考也常被边缘化。[9]近年来,随着各国对技术创新过程中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关注,特别是一些由于缺乏社会责任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例的出现,使“负责任创新”引起学界重视。2013年9月,以“负责任创新”理念命名的学术期刊《负责任创新》正式创刊,由罗德里奇(Routledge)出版社出版发行,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教授大卫·加斯顿(David Guston)任主编。这一学术期刊的创刊宗旨是“不仅研究‘负责任创新’理念本身的内涵,同时要关注其在工业技术创新中甚至是政策制定中的影响”[10]。 关于“负责任创新”的理论内涵,目前主要有这样几种定义: 2013年,由荷兰的霍温(M.J.van den Hoven)教授为首的专家组组织编写,欧洲委员会出版的《加强负责任研究与创新的选择:关于负责任研究与创新最新专家组报告(2013)》中,对“负责任研究与创新”的概念作了三个方面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