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7.9 文献标识码:A 健康、疾病和伦理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古老而又全新的身体伦理的基本问题。这一问题错综复杂、矛盾重重,当代哲学家们为此展开了规模宏大的争论。用著名元伦理学家R.M.黑尔(R.M.Hare)的话说,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健康或疾病“是一个纯粹描述性概念还是一个某种程度的评价性或规范性概念”①。其实质则是:健康、疾病是否与伦理有关?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健康、疾病与伦理有何关系? 一、健康、疾病是否与伦理有关? 围绕“健康、疾病是否和伦理有关?”的问题,当代哲学家们探赜索隐,在相互辩论中形成了三种基本理论范式:规范主义理论、自然主义理论和功能主义理论。 (一)规范主义理论 规范主义理论认为,健康、疾病不仅是自然科学问题,而且“是重大实践问题并因此受到伦理关注”②,因此必须接受伦理价值的评判。 健康、疾病的伦理规范性问题主要源自哲学家。古希腊罗马时代的一些哲学家主张,只有有德性的人才是完全健康的。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医生的儿子)以来,哲学家们开始运用医学类比来讨论道德问题。他们把善和健康相类比,认为“善人”(a good man)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就像“健康的人”(a healthy man)一样。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为了获得健康,人必须具有实践智慧以及节制、公正、勇敢等德性③。如果缺失这些德性,就会导致疾病。因此,“恶人”(a bad man)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就像“有疾病的人”(an ill man)一样。这种思想在当代规范主义这里得到深化和具体化。著名规范主义学者M.马丁(Mike Martin)认为道德德性和精神健康虽然并非完全重叠,但是仍然有相当大的共同部分。健康概念可以帮助我们做出道德选择,疾病概念可以帮助我们判断如何避免恶之行为④。规范主义的这种健康理念在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中得到权威性的经典表述:“健康不仅仅是疾病和羸弱的不在场,更是一种生理、精神和社会福利的完美状态。”⑤相应地,疾病“不但需要描述和解释行为,而且是一种命令性行动。它标志着一种不被欲求但是需要战胜克服的状态”⑥。道德或不道德通常指人的行为、目的等和德性、恶性相关的性格特征。把健康、疾病和道德联系起来,就是把健康、疾病和行为、目的、德性、责任等联系起来。如果说疾病是负面价值,健康则是相应的正面价值。这是一种典型的规范主义的伦理价值思路。 问题是,(1)如果健康是世界卫生组织所谓的“完美状态”,由此可以推出法定的幸福权,这就把健康和幸福混为一谈了。因此,在实际的健康实践中,规范主义极易走向古老的幸福主义,尤其是推崇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这就等于取消了健康的独立意义和道德价值。(2)由于规范主义奠定在伦理价值基础上,易于拓展疾病概念。在其极端理论形式中,疾病完全独立于生理考量,对于各种人类的生命问题的病理方面几乎没有任何限制⑦。这就无疑于取消了疾病的基本概念。(3)伦理价值多元论给规范主义的价值判断带来重重难题甚至是尖锐的矛盾冲突。某些正面价值并不一定是健康的,甚至是损害健康的,如在特定境遇中,某些宗教的割礼或其他对身体的伤害甚至残害等却得到正面伦理价值的推崇。有些问题如同性恋、宗教信仰等极其复杂,规范主义难以辨明其价值性质,易于陷入摇摆不定或进退两难的困境。是故,规范主义遭到了自然主义的严厉批评。 (二)自然主义理论 自然主义理论源自身体和灵魂相分离的古典哲学观念。柏拉图早就主张灵魂可以独立于身体而存在。此论在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中得以深化,他认为身体是一架生理机器,灵魂是独立于身体的实体,“即使身体不复存在,灵魂亦将不会受丝毫影响”⑧。康德试图解决笛卡尔式的身体与灵魂的对立问题,他把身体划归现象界,把灵魂(和自由、上帝一起)划归物自体领域。有基于此,康德说:“医生的工作是直接关注身体而从不必关注心灵(mind),除非心灵通过关爱身体受到影响(触动)。如果医生试图通过心灵力量治愈身体,他就是在扮演哲学家的角色。”⑨康德虽然没有真正解决身体和灵魂的内在关系,但是解决了肇始于休谟的事实和价值的分界问题,厘定了身体的自然功能的范围,否定了价值干涉身体自然功能的合法性。这种事实与价值相互独立的思想为当代自然主义理论奠定了深厚的哲学基础。 当代自然主义者C.布尔斯(Christopher Boorse)、T.史莱姆(Thomas Schramme)以及J.G.斯卡丁(J.G.Scadding)等人秉持传统哲学价值中立的客观论,反对规范主义对健康或疾病问题的价值干预。其主要思想可以归结为:健康和疾病是一种和价值判断无关的纯粹客观的自然事实,它们属于自然科学范畴,不受任何伦理价值判断和社会规范的影响和限制。在布尔斯等自然主义者看来,疾病、健康是植根于进化生物学基础上的客观的自然科学范畴的概念,进化生物学能够为健康和疾病提供准确客观的自然科学解释⑩。因此,健康与疾病只能由生理器官的客观特征和自然的客观标准来评判和决定,绝不听命于个人的主观欲求或价值规则。究其实质,自然主义的健康或疾病观念植根于解剖学对尸体分析的基础上,进而从纯粹自然科学的角度把身体看作因果性的机械装置,主张“疾病是一种自然状态,听命于自然科学研究”(11)。换言之,根据有机体正常运转能力的生物统计标准,疾病是一种低于标准或正常水平的偏离状态,是人体器官的生理过程的客观性错误或功能紊乱,“健康则消极性地被规定为疾病的缺乏”(12)。治愈疾病、恢复健康仅仅是一个重建器官的自然平衡过程。用T.史莱姆(Thomas Schramme)的话说,在自然主义这里,疾病或健康“独立于价值评论问题”。(13)这种纯粹生理统计标准和评价路径把疾病和健康看作和价值判断(应当)毫无关系的自然事实(是)。值得肯定的是,自然主义能够限制仅仅奠定在社会伦理规范基础上的健康或疾病概念的扩展,能够支撑整个健康关爱系统所依赖的主要概念的自然科学地位,进而弥补并修正规范主义过于主观、忽视价值限制而带来的随意性和空洞性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