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X321;X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690(2013)09-1089-08 修订日期:2012-12-27 2009年,中国政府正式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将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虽然中国已经在国家层面向国际社会明确了碳减排的目标,但该目标确定科学与否、能否按时实现、是否会延缓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不同区域的减排分担率如何确定[1-6]是目前国际社会、国内学术界、媒体以及地方政府密切关注的焦点和敏感性问题。 地方层次如何落实国家承诺是国家提出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1,4,6],尽管早在2009年底中国已经在国家层面明确了碳减排的目标,但至今还没有将这一指标分配到不同区域,因此,中国实施碳减排目标的难点是如何将目标分解并有效贯彻实施。中国各省经济发展、人口规模、生活水平、经济结构和能源利用差异很大,减排任务区域分解不能简单处理,必须兼顾各种因素。同时,碳减排目标的区域分解直接决定了一个区域的碳减排责任,决定中国能否兑现国际承诺,以及如何实现区域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对已有的国际上针对国家之间的碳排放权的区域分解方案以及中国碳减排目标的国内区域分解方案进行梳理后发现,要想科学、合理进行碳减排目标的区域分解,做到公平、公正、可行以及可持续,最终兑现减排的承诺,首先必须明确以下一些关键和核心问题:①分配对象,②分配原则,③分配必须考虑的因素,④分配标准,⑤分配方法,⑥分配模型,⑦分配结果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本文分别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综述。 1 碳减排目标地区分解的对象、原则、标准与方法 1.1 分配对象 总括国内外提出的各种碳减排分配方案中的分配对象,基本可以划分为3类:①绝对减排量的区域分解。《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强制实行绝对碳减排,因此绝对减排量是《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碳减排目标的分配对象。这也是当前国际上的温室气体排放区域分解方案的分配对象。②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的区域分解。中国提出碳减排目标是在保证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控制碳排放强度。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目标和做法是一种基于正常情景(BAU)的相对减排。因此,一些学者将40%或45%强度减排作为区域分解的对象,并分析实现强度减排目标下的中国不同省区碳减排目标和分担率[1,2,4,6],探讨实现碳减排目标的可能性、实现的路径及难度。由于各省碳排放水平和排放强度差异很大,因此,强度目标直接分解较难操作,并且各省强度下降和国家强度下降之间难以建立明确对应关系,因而强度目标很难公平、公正、合理的分解下去,可操作性较弱[3]。③第三类是碳排放强度约束下,碳排放总量增量的区域分解。强度减排实质上是
排放总量控制的一种“软性”约束。这种约束与总量绝对减排的差别是:在控制期间的一定期段内排放总量继续上升,因此控制的关键是对增量和增速的控制。中国现阶段碳减排目标的区域分解绝大多数是强度约束下排放总量增量的区域分解[3]。 综上,第一类绝对减排量的区域分解适用于《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内部不同区域(省)之间的分解,不适用于中国现阶段。而后2类无论是直接对强度减排目标进行区域分解,还是对强度约束下总量增量的区域分解都是现阶段中国碳减排目标区域分解的对象。 1.2 分配原则 当前主流区域分解研究无一例外地考虑了公平性、效率性原则,这两大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碳排放分配的基石[7,8]。中国学者王金南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可行性原则,认为区域分解过程中需要考虑货币化减排成本,需要考虑不同区域经济水平、减排的资金投入能力和公众生活水平的受影响程度[3],将以上原则扩展到3个基本原则,认为这3个基本原则是支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根本出发点。Yi等[6]认为除以上原则外,碳减排目标分配时还必须考虑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看,国内碳减排目标分配遵循的原则逐步清晰并日趋合理,公平性、效率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是未来中国碳减排目标区域分解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3 分配方案必须考虑的因素 1.3.1 中国经济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的关系以及二氧化碳排放拐点的认识 中国经济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的关系以及二氧化碳排放拐点的认识对把握中国碳排放总体趋势、合理确定减排总体目标、制定减排方案以及减排目标的区域分解具有决定意义。 国际上分析二氧化碳排放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方法多采用库兹涅茨曲线。Lantz等[9]发现人均GDP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不相关。Shafik等[10]、Wagner[11]研究得出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与人均收入呈单调递增的关系,并且不存在拐点。Holtz-Eakin等[12]、Panayotou等[13]、Galeotti等[14]研究发现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与人均收入呈倒U型,但得出的拐点处所对应的人均收入相差很大:低至Galeotti等[14]得出的13 260美元,中到Cole[15]估计的25 100美元,高达Holtz-Eakin等[12]计算的35 428~80 000美元之间。Moomaw等[16]、Friedl等[17]、Martinez-Zarzoso等[18]却发现两者呈N型。 国内学者对二氧化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研究比较有限。陆虹[19]建立了人均二氧化碳和人均GDP之间的状态空间模型,发现二者不是简单呈现为倒U型关系。蔡昉等[20]通过拟合EKC估计排放水平从升到降的拐点,考察了中国经济内在的节能减排要求,认为:如果温室气体的减排被动等待库兹涅茨拐点的到来,将无法应对日益增加的环境压力。林伯强等[21]考虑了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城市化水平,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计算出了2种能源消费结构、3种经济增长水平下2008-2040年中国二氧化碳的排放,结果表明中国二氧化碳库兹涅茨曲线到2040年没有达到拐点。国外学者估计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拐点对应的人均收入为13 260美元[14]或35 428美元以上[12],美国二氧化碳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出现在人均收入25 000美元左右。而中国2040年的实际人均收入为71 829~133 562元人民币,约10 262~19 081美元,小于国外研究和美国达到拐点时的人均收入。因此,中国到204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还没有达到拐点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