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香港政策起源刍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晨旭,浙江大学 人文学院历史系,浙江 杭州 310028 孙晨旭(1982—),女,天津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博士后。

原文出处: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二战结束前后,美国国务院—战争部—海军部协调委员会、临时研究与情报局、商务部国内外贸易局远东司以及国务卿幕僚委员会等部门,先后就涉港问题展开系统考察,形成一系列地区研究和政策规划文件。这些官方文献在美中、美英关系背景下评估香港的政治、经济和战略价值,针对香港主权、治权事务提出“不参与”和“不主动”采取立场的基本原则,同时就“自由港”、文化举措和情报工作做出政策规划。战后初期形成的首部完整的美国对港政策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为冷战期间制定香港政策确立了基本框架。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712.5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14)02-0026-13

       20世纪7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国际学术界一度掀起香港史研究热潮。在外交史领域,部分研究成果论及中、英、美三国关系中的涉港问题。学者们大多从国际关系视角探讨罗斯福总统对香港战后安排所持态度、杜鲁门政府对香港(日军)受降问题的应对方式以及NSC55号文件①出炉后逐步完善的香港政策。②这些研究成果为深入考察美国对港政策的起源与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美国政府自二战结束前后着手开展以香港为核心对象的地区研究和政策设计工作,在众多政府部门③的参与下形成迄今所见首部完整、系统的香港政策。从内容来看,该项政策的政治原则沿用至美国政府确定不与共产党政权打交道④之前,文化与情报政策框架则延续至冷战期间。这一政策既有别于罗斯福总统对香港历史地位问题所持态度,也不同于冷战期间的香港政策,具有承上启下的过渡性特征。本文将在学界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围绕相关部门的研究报告和政策规划,探讨美国对港政策的起源、动因和时代特征,就此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殖民地”香港和杜鲁门政府的“不参与”原则

       二战期间,罗斯福总统曾在众多场合提出香港战后地位问题,借此拉近美中关系,调动中国民众的抗日热情。在部分美国政要和社会精英的相关言论中,香港被描述为“大英帝国”的历史遗产和13本“帝国主义”的劫掠对象。受此影响,美国民众大都认为,伴随“帝国”日渐衰落,香港将在战争结束之际归还中国。⑤在此期间,美国政府尚未形成香港政策,罗斯福总统及各界精英所持意见大多体现在照会、日记、回忆录、公开言论和报刊文章之中。中、美、英三国学者都曾援引此类文献研究相关问题,但对罗斯福总统的立场与意图各持己见。

       香港战后地位问题涉及中国主权、英国在华利益和美国政府的地区构想,各国学者因此形成截然不同的立论视角和解释框架。中国学者或认为罗斯福的态度具有两面性特征,⑥或强调罗斯福支持中国收回香港。⑦多数西方学者认同中国学者的后一观点,但西方研究成果的判断依据互有差异。美国学者对英国的“帝国主义”传统持批判态度,赞赏美国政府在“殖民时代”结束之际要求英国归还香港的举动。⑧具有英国学术背景的东西方学者大多从美英竞争关系角度解释香港历史地位问题,他们对大英帝国的辉煌历史不无缅怀,强调罗斯福排斥“帝国”并对香港战后安排抱有全新设想。⑨对于罗斯福等人所持立场,各国学者的意见存在细微差异,但相关研究成果无不表明罗斯福本人及其他美国政要至少一度在言论上支持中国收回香港。

       同罗斯福总统所持态度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杜鲁门政府对于香港受降权及其战后地位问题的回应方式是否继承了前任总统的基本立场并将其延续至战后年代。对此,一些研究成果暗示罗斯福的态度具有持续影响,认为13本投降之际中国要求收回香港之呼声日渐高涨盖因美国采取支持中国的态度。⑩另有学者认为,杜鲁门政府抛弃了“罗斯福时期在口头和道义上支持香港回归中国的政策”,转而“偏袒”或“同情”英国,“正式接受”英国人对香港前景所持立场。(11)

       事实上,自从美国国务院、参谋长联席会议、部际协调委员会(12)等部门于1945年着手研究远东军事、政治安排开始,美国政府对于涉港问题的基本认知、应对方式和政策规划便进入全新阶段。当年春季,美国国务院首先针对香港(日军)受降问题抛出部门意见,这项意见提及罗斯福所持“英国将其(香港)主权归还中国,中国宣布其为自由港”的一贯主张,但从政治—军事角度提出新建议,认为不便动用美国军队收复香港岛或附近的九龙租借地。(13)国务院远东司司长范宣德(John Carter Vincent)将记录该项意见的备忘录提交给时任代理国务卿约瑟夫·格鲁(Joseph Grew),这一备忘录随后收录到部际协调委员会的政策设计文本之中,成为杜鲁门政府研究涉港问题的起点。在此后的地区研究和政策规划工作中,部际协调委员会参考范宣德提交的备忘录,集合国务院、战争部、海军部、参谋长联席会议等部门提出的各项意见,对涉港政治—军事问题展开全面研究,确定了处理相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1945年5月,国务院应部际协调委员会之邀,从政治角度出发,就美军应否参与收复香港提出详细的部门意见。该意见认为,日军投降之际,“英国殖民地香港”的战后安排问题将引起中英分歧。国务院关注美中关系的重要意义,注意到中国的有识之士无不要求收回“全部殖民地”,蒋介石本人也曾明确表示“中国政府保留有收回九龙之权”,因九龙与香港“在地理上确有相依恃的连带关系”而有必要一同解决。(14)

       关于战后香港民事政策,国务院特别提及美英联合参谋长委员会(Combined Chiefs of Staff)(15)于1944年1月公布的一项军政指令(CCS 190/10/D号指令)。根据这项指令,“在敌方占领的美国领土、英国领土或其任何一处自治领因联合或其他军事行动得以收复之际,相关部队指挥官接受的军事指令将包括处理民政事务的各项政策,这些政策应由敌方占领前的地方当权政府负责制定”。(16)此时,英国政府已就战后香港民事管治问题采取相应行动,为此成立了香港民事计划小组,更准备指派“首席民事官”和一批经过训练的高级官员赴港。(1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