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杰斐逊对民主的逐渐成形的理解,是伴随他在弗吉尼亚改变旧体制、为他所热爱的这个邦国以及整个合众国塑造一种新共和秩序的活动而出现的。对于这位《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来说,美国的革命事业带有深刻的个人色彩,是一个关乎生死的问题。当杰斐逊同大陆会议其他成员一道“以我们的生命、我们的财产和我们神圣的名誉”起誓时,他就塑造了一个关于其自我的新观念,这与他想象一个新国家的诞生是同步的①。 本文旨在从个人的维度阐述杰斐逊对革命的共和事业的奉献。回顾过去,杰斐逊签署他所起草的《独立宣言》的经历,可以说是一种类似于信仰转变的经历。这位革命的共和派变成了一个新人,从英帝国及弗吉尼亚殖民地的腐败而专制的旧体制中破茧而出。这位觉悟的革命者回首往事,认为这个殖民地的过去陷于朦胧的黑暗与无知当中。杰斐逊在《独立宣言》第一段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十分醒目地表明旧体制与新体制之间的连续性似乎突然就消失于无形了。用“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这种集体声音的表达,则以同样的方式抹去了作者的存在。当所有真正的美利坚爱国者从杰斐逊的稿子里读到这些句子时,他们仿佛睁开了双眼,找到了自己的声音②。但是,如果说杰斐逊本人消失了,那他不啻是对自己及自己在历史中的角色产生了强烈的意识。他的自传式文字或有意或无意地描绘了一个新的共和的或“民主的”自我的凸显过程。 杰斐逊的《弗吉尼亚札记》最初起草于革命战争期间,当时共和实验能否成功尚不确定。这本书无异于一幅焦虑的革命者的自画像,虽然是无意为之,却透露出许多信息。杰斐逊在40年后为教诲家人及子孙而写的《自传》,概述自己的公共生涯,有意识地把注意力从私人生活上移开。不过,杰斐逊决意在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之间建造一堵“隔离墙”,这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对杰斐逊来说,革命的全部意义在于取得家内领地的自主权,在这个神圣的空间里,新的共和派人士能进行自我塑造,新的共和派家庭能自我再生产,从而使美国自治政府的伟大实验得以更新和永存③。这个新共和国的真正的公民身份,并不是像某些倡导高尚的自我牺牲精神的古典和新古典人士所坚持的那样,仅只是确立于公共政治生活中。恰恰相反,杰斐逊倾其毕生精力力图去协调个人隐私和公共服务之间相互渗透、问题很多的边界,这表明现代共和主义,或者说是我们所谓的“民主”,有赖于塑造关于自我和公民身份的新观念。对杰斐逊而言,“民主的自我”是奠基于《独立宣言》中提出的基本原则之上的④。 一 共和信念 亚伯拉罕·林肯在1863年11月19日的《葛底斯堡演说》中回顾说,“87年以前”,托马斯·杰斐逊与其他革命先辈一起“在这个大陆上创立了一个新的国家,这个新国家孕育于自由之中,奉行人人生而平等的主张”。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以雄辩的语言所表达的原则,乃是自治政府的原则。当1863年内战威胁到国家生存之际,这个原则仍如同在1776年一样是“不证自明”的。林肯告诫那些活着的同胞要再度献身于那些立国的原则,以确保“那些死去的人不会白死,这个上帝福佑的国家能获得自由的新生,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能永世长存”⑤。 这就是忠诚的共和派的信条,是把一代又一代的美国人凝聚在一起的永恒真理。杰斐逊写下了原初的词句,但他不承认自己在“原则或观点上的原创性”。在距他1826年7月4日去世仅有一年多一点的时候,杰斐逊对亨利·李谈到,《独立宣言》的“目的”并“不是要发现从未被想到过的新原则或新观点,也不仅只是说一些此前从未说过的东西,而是要用人们能够赞成的平实词句,把这一问题的常识摆在世人面前”⑥。杰斐逊只是说出了任何一个挣脱了旧体制的专制主义桎梏的开明人士都会说的话。美利坚人赞同这些永恒的真正原则,以此承认自己是独立的人民,通过解除“把他们与另一”人民“联系在一起的政治纽带”,并“在世界各国之中”取得适当的地位,从而掀开了自身历史的篇章⑦。 革命的爱国派唯有援引“自然法和自然神”这种超越世间万物的权威,才能为新国家伸张合法性。这不过是因为美利坚人同所有人一样,“被其造物主赋予了不可剥夺的权利”,于是得以声称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大陆会议要求殖民地居民在信念上跨出一大步,相信他们对自治政府的诉求符合自然法,因而得到了神意的应允。自治政府必须有超越其自身的资源。在那个时代,民众政府仍然让人联想到混乱、无法无天和暴民统治的形象,因此革命的共和派不得不从人民之外来为出于人民利益的主张寻找正当的理由。于是,杰斐逊便抹杀自我,不承认自己是《独立宣言》这一“美利坚圣经”的原创作者,旨在避免把它个人化而减损其权威性⑧。在旧式的君主统治体制中,教会和国家中的世俗权威和神权混合在一起,从而使其统治神秘化,让人相信他们并不是“生而平等的”,而是如杰斐逊在其最后一封公开信中所说,“人类的大多数”乃是“生下来便在背上装了一副马鞍”,而“受青睐的少数人”则“承蒙天恩,生来便穿着马靴,带着马刺,准备合法地骑在他们身上”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