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树勋与清末广东禁赌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振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孙、中山所副研究员,博士。广州 510610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袁树勋是清朝历史上倒数第二任两广总督,在其任职期间,广东地方赌风猖獗,社会上禁赌之声日见高涨。袁树勋一方面顺应民意,表示赞成禁赌;一方面又不能不考虑如何填充因禁赌后停收赌饷而形成的巨大财政亏空,以维持地方行政体系的正常运转。处此两难困境,袁树勋提议招募商人承包粤省盐务,以新增之盐饷来承抵赌饷。该方案受到社会各界强烈反对,认为会增加民众负担,是“病民肇变”之举。另外,此时清廷正拟推行盐政改革,以图加强中央对盐课收入的掌控,故不愿广东地方先行一步,打乱中央的统一规划,并在盐课收益中谋取更多地方利益。故此,袁树勋的禁赌方案未获得朝廷通过,袁树勋与广东绅商间的关系亦因之出现更大裂痕。通过考察袁树勋在禁赌中的所作所为,可以了解清王朝覆亡前夕广东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管理方面的某些得与失,从一个侧面体会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艰难困顿。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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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4)01-0120-09

       晚清时期,广东地方赌风极盛,几乎到了“无地不赌、无人不赌”的境地。赌风猖獗,不但败坏社会风气,危及民众生计,而且“盗因赌生”,不少赌徒流为盗匪,使社会治安形势更趋恶化。因此,禁赌成为晚清时期广东颇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围绕如何禁赌,中央、地方、民间不断博弈,最终各方妥协,达成一个初步的禁赌方案,定于1911年3月30日起实施禁赌。过往有关清末广东禁赌的研究,关注点侧重于以谘议局为代表的民间势力一方,对官方所力持之筹抵赌饷多目之为敷衍、拖延禁赌之举,予以道义上的谴责。①其实如果考虑到晚清时期各省财政的支绌窘况,则会对官方的筹抵之举有一份同情之理解,对禁赌过程之曲折、艰难也会感同身受。袁树勋是清朝历史上倒数第二任两广总督,其任职之期,恰逢社会上禁赌之声日见高涨之时。袁提出招募商人承办广东盐务、以新增盐饷承抵赌饷的禁赌方案,但终因各方之反对而未能付诸实施,袁与广东绅商之关系亦因之更加不睦。袁自觉在广东难有作为,遂引疾开缺。通过考察袁树勋在禁赌中的所作所为,可以了解清王朝覆亡前夕广东地方政府在社会危机管理方面的某些得与失,并从中体察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艰难顿挫。

       袁树勋(1847~1915),湖南湘潭人,字海观,号抑戒老人,由军功起家,历任江苏高淳知县、铜山知县、上海知县、江西景德镇知府、天津知府、湖北荆宜施道、苏淞太道、江苏按察使、顺天府尹、民政部左侍郎、山东巡抚、署两广总督等职,是晚清时期以热心新政而闻名的官员。在任苏淞太道期间,袁机智处理大闹会审公堂案,支持绅商筹办上海城乡内外总工程局,实施地方自治,颇得绅商好感,认为他对于民众的利益能“维之、护之、赡之、恤之、赞之、助之,罔不如其所欲而止。”②在任山东巡抚期间,他大力推进各项新政建设,尤以勇于裁撤冗员而闻名,有报纸曾报道说:“东省自历任抚军位置私人,各局所委员有增无减,虽库帑奇绌,而冗员薪水靡费不资。袁中丞到任后,力矫前弊,大加裁汰。……按若辈各有机关,诸多运动,根深蒂固,裁汰颇属不易,海帅竟毅然行之。在表面每年可省库款四十余万,而百姓暗被鱼肉者当倍蓰此数,则东省诚蒙福不浅。”③正是因为在新政中的出色表现,在出任山东巡抚一年后,袁便再官升一级,于宣统元年(1909)五月调署两广总督。广东是清王朝的财赋之区,同时,由于地处南疆,毗邻港澳,对外交涉事务烦杂,又是革命党人活动频繁的地区,因此,清廷十分重视两广总督的人选,“惟广东地方紧要……非得威望素著、情形熟悉之人,不足以震慑”④。袁能够得此重要职务,说明朝廷对其能力的肯定。

       袁上任伊始,即表示“粤省赌风向甲他省,为害最烈”,“必须严禁,以除民害”⑤。在八月二十四日向朝廷汇报广东禁赌情况的奏折中,他特意强调赌博会妨碍正在进行的宪政筹备工作:“如谘议局章程,营业不正,不得有选举权。而粤省开赌者号称赌商,且有贸然赴部注册,自比于公司者,妨碍者一。地方自治,方在萌芽,他日实行,对于此项赌博,必应在驱除之列。粤省则凡此项赌徒,区分地段,招人承充,既至其地,则事属饷需,官长亦不得阻止,奚论绅士?妨碍者二。巡警保卫治安,对于聚赌之徒本应拘解。粤省高张旗帜,巡警不得过问,而盗贼潜滋,妨碍者三。教育为万事之母,筹备清单尤所注重。然一乡一邑设一学校,不敌设一赌馆,习染移人,子弟多暴,教育将何所施?妨碍者四。”对于如何禁赌,袁表示视筹抵情况而定,“筹款多则多减赌饷,筹款少则少减赌饷,饷则递减以至于无,赌则递禁以至于绝”。他请求朝廷明降谕旨,将闱姓即榜卜饷翌年禁绝,彩票则到当年底禁绝,承饷较巨的番摊(缉捕经费)、基辅山票则节节限制,凡无赌之区,不得再开赌博,有赌之区,仍着设法筹抵。⑥

       为谋求地方绅商支持,袁将这个分类、分期、分区禁赌的方案作为议案提交谘议局第一年常会讨论,结果招致议员们的普遍反对。议员们认为,“此议案须分两问题研究,盖禁赌为一问题,筹饷又一问题。故本议案须先议禁,然后再议筹饷。若必待筹足抵饷而后禁赌,则永无禁之一日”。议员们还对方案的可行性提出质疑:“分类禁绝,不过减少赌博之名目,而嗜赌之人既有此数,仍可移其罔利之心于未禁之赌类”,“况番摊、基铺山票之为害最巨,又最普及,不此之禁,实等于无禁”;分期禁赌,但“禁绝年期既无定限,一视筹抵之迟速以为差;而筹抵之实行又责望于乡邑,现在各属地方举办要政,安能两面兼顾?及早筹抵,以一省之力既可限于抵款无出,置之分期禁绝,一乡一邑为力甚微,更以抵饷无出,暂就苟安”;而分区禁赌,由于无赌区和有赌区相隔甚近,赌徒仍可“注集于有赌博之区,而为赌博者如故”。议员们还认为即使实行筹抵,也应根据赌饷的用途而定,“用之于国家行政经费者由一国筹之,用于一省行政费则一省筹之,以属之国家费开办之水陆营饷责之一省”,对广东人民来说是不公平的。⑦经过一番讨论后,谘议局呈文要求袁奏请朝廷宣布定期一律禁赌。

       在接到谘议局的呈文后,袁随即复书回应议员们的质疑,强调“今日言筹抵问题,须先从事实上着想”,“目前姑从分类分区办起,亦非谓得此已足。盖除害之事,除一分即少一分……赌类既多,不能不就力所能及者先行筹禁,并此不办,不几空言之愈无裨于实事乎?且此定期一律禁绝之说虽为理论所称快,按之事实而逾远者也。”袁还援引朝廷谕旨、谘议局章程以及宪政编查馆的电文,指出赌饷“既以新旧军政为大宗,自系国家行政范围,援照鄂督近日奏案,不能不就本省设法腾挪。是目前舍‘筹抵’二字,禁赌则别无他法。”“本署部堂仍照奏案,一面与司道等筹议。倘有大宗款项绝此颓波,能如陈议员一律禁绝之理论,固亦甚善,然此则可欣望而不可预必者也。”⑧实际上等于回绝了谘议局定期一律禁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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