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话、国语、普通话:中国近代标准语的“正名”与政治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东杰,四川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四川成都 610065)。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官话、国语、普通话常被认为同一事物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称呼,但从文化史的角度看,这三个概念在语义上的诸多微妙差别,表征了不同社会阶层和政治派别界定自己特定经验、预期与行动的努力。“国语”在清末取代“官话”,与现代国族建构息息相关;1930年代,左翼文化人为“普通话”一词灌注了强烈的无产阶级属性和地方平等、民族平等色彩,并以之作为批判“国语”的工具。1950年代中期以后的“普通话”虽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回到了“国语”立场,但在名相上,刻意强调了对左翼语文运动的继承关系,代表了一种新的政治认同。通过对标准语的“正名”,人们既可以发动一场政治和社会“革命”,也可以缝合由此带来的历史裂纹,并在此过程中一次又一次地修正“成文的”、“标准的”、同时也是线性的国族叙事。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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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K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14)2-0155-16

       “国语”是20世纪初开始在中国流行起来的一个概念。通常认为,中国近代“国语”由明清时期的“官话”演变而来;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又正式被“普通话”取代:虽一物三名,实一以贯之,差别仅在不同时代通行的称呼不同而已。凌远征在讨论“推广普通话运动”时,分为“官话的形成和推行”、“国语运动”和“推广普通话”三个子题;何九盈更明确认为:“现代标准汉语,从前叫‘官话’、‘国语’,现在叫普通话。”①20世纪后期,还有一批学者就汉语标准语的名称问题发生争论,建议把“普通话”恢复为“国语”。②此议虽始终没有得到官方认可,但显然,在不少人看来,“官话”、“国语”、“普通话”这些概念只是同一物事的不同装束,值得争议的只是哪一套扮相更好而已。

       从语义功能来看,将此三名视为具有线性演进关系的同义词,确实无可厚非。但如果我们把语言(包括语言学术语在内)视为文化的一部分,它和社会其他部分是互动的,在相当程度上还受到其他领域的影响,则问题就展示出另一个维度:从概念演变中,可以观察到社会观念的迁移有着密切互动。倡导“概念史”研究的德国史家瑞因哈特·考斯莱克(Reinhart Koselleck)曾言:概念表达了不同社会阶层和政治派别的“经验、预期和行动”。③就此而言,上述三概念在语义上的诸多微妙差别,绝不可视为不同时代表述习惯的差异而忽略不计,更不能将它们视作简单的“进化”关系,而应从其所由出现与运用的历史语境中,细致考察不同社会阶层和政治派别是如何界定自己的“经验、预期与行动”。在此意义上,它们之间的差异性,远比其同义性来得重要。

       一、从“官话”到“国语”

       清末新政时期“国语统一”观念甫经提出,“官话”与“国语”就自动被看作一组同义词:不但民间舆论将二者混为一谈,官方最早推行语言统一的政策亦号称要普及“官话”(详后)。此后,它们的同一关系就固定下来(有时还加上“普通话”一词)。1917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三届会议的一份决议即云:“所谓国语,即从前所谓官语,近今所谓普通话。”④钱玄同在1920年代初的一篇文章中也说,中国自元代之后,就已形成了一种“普通话”,即“俗称为‘官话’的,我们因为他有通行全国的能力,所以称他为‘国语’”。⑤十多年后,他再次提到:明清以来,“南北混一,交通频繁,集五方之人而共处于一堂,彼此谈话,必各牺牲其方音之不能通用者,而操彼此可以共喻之普通音”,遂在此基础上“发生一种普通语言,即俗称‘官话’者是。”其名“甚不雅驯”,而实为“六百年来一种不成文之国语”。⑥

       之后,类似诠释方法又被推广到更古老的“雅言”一词。按《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钱穆云:雅言“犹今称国语,或标准语”。孔子为鲁人,“日常操鲁语”,惟于诵《诗》、《书》、执礼三事“必雅言”。其意“一则重视古代之文化传统,一则抱天下一家之理想”。⑦缪钺亦说:先秦诸国在方言之外,“必更有一种共同之语言,如今日所谓‘官话’或‘国语’者,绝国之人,殊乡之士,可借以通情达意,虽远无阻也”,此即“雅言”。“雅”者“正”也,则“‘雅言’之义,殆如今人曰‘标准语’”。⑧这都是近代以来的新思路。清儒对《论语》“雅言”一句的解释,包括钱先生所本而缪先生也引用过的刘台拱《论语骈枝》在内,便都只说是“正言”,似乎很少有直接解作“官话”的。

       若认真比较近人的表述,则“官话”是否等于“国语”,恐有再思之必要(更不必说“雅言”了)。为“国语”下定义者不止一家,吕叔湘1944年的一段话较简洁地表达了多数人的共识。他说,“国语”有三层涵义,其中前两个是:首先,“相当于‘中国语’,别于外国语而言”;其次,“等于‘标准语’,别于其他方言而言”。⑨仅从这两个义项看来,“国语”和“官话”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官话”的主要区分对象是“方言”,而非“外国语”;其次,同是与“方言”相对,“国语”是“标准语”,“官话”却只是一种“共通语”,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标准语”。⑩

       作为自然形成的共通语,官话并没有一套公认标准,而是一组语言的共名。现代语言学家一般把官话分为北方官话、南方官话、西南官话三大系统;每一系统内部又可做进一步区分,如北方官话就包括了华北官话、西北官话等。在各种官话中,北京官话和南京官话分别是北方和南方官话的代表语言。此外,各省乃至更基层的单位也都有自己的“官话”。因此,虽然都是“官话”,但任意两种官话之间的差异可能是非常大的。中国基督教会方面1922年出版的一份材料说,北方官话、南方官话和西南官话“很相似,所以讲某一种官话的人只要稍加训练就可以听懂另一种官话”。但另一处又说,直隶“全省通用北部官话。像其他一些通用北部官话的省份一样,有些地方带有较浓重的地方口音,以致一般北京人听100英里以外的人讲话有时就感到困难,特别是北京以北的口音更为难懂”(11)。一省已是如此,何况全国?显然,官话既有一定的共通性,又有很强的地区差异性。故时人对于什么才是真正的“官话”,见解非常不同。“国语”就不一样:其语音、语法标准都是唯一的,可以区分“正确”与否;语汇的使用虽灵活得多,大体标准仍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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