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海关与通商口岸城市调研

作 者:

作者简介:
戴一峰,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福建 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晚清新式海关,即洋关,是晚清中国一个极其特殊的组织。与一般的海关不同,除遵照一系列中外条约的相关规定以及海关制定的规章开展监管、查私、征税和统计等四项本体业务外,晚清海关还曾兼管、兼办国内税关、邮政、海务、教育等各种事务,参与、介入清政府的政治、经济、外交和军事等各种活动。与此相呼应,晚清海关曾在各通商口岸城市展开各种调研,留下数量可观的调研档案资料。这些调研档案资料因覆盖面广、连续性强、权威性高、情报色彩浓厚,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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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2-0132-08

       众所周知,海关是一个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构。然而,肇端于清咸丰四年(1854)江海新关的建立,以实行外籍税务司管理制度为标识的晚清新式海关,即洋关,却别具一格,成为晚清中国一个极其特殊的组织。与一般的海关不同,除遵照一系列中外条约的相关规定以及海关制定的规章开展监管、查私、征税和统计等四项本体业务外,晚清海关还曾兼管、兼办国内税关、邮政、海务、教育等各种事务,参与、介入清政府的政治、经济、外交和军事等各种活动。与此相呼应,晚清海关曾在各通商口岸城市展开各种调研,留下数量可观的调研档案资料。本文意在耙梳晚清海关的相关档案资料,对晚清海关在通商口岸城市开展的调研活动作一个初步探究。

       一、晚清海关通商口岸城市调研的肇端:贸易报告

       晚清海关在通商口岸开展的调研活动,最初是围绕口岸贸易展开的。清咸丰九年(1859),江海关和粤海关开始编制年度贸易统计。其后,潮海关(咸丰十年,1860年)、津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咸丰十一年,1861年)、厦门关(同治元年,1862年)、东海关、九江关、镇江关、江汉关(同治二年,1863年)、牛庄关、打狗关(同治三年,1864年)等相继开始编制各自的年度贸易统计,就地印行。各关贸易统计大多以半年为一册,其内容甚为简单,且各关统计项目并不完全一致,缺乏规范①。

       同治三年(1864),随着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的确立,关政趋于统一,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先后发布通令,要求统一编制年度贸易统计,并将各关贸易统计送至江海关税务司处,由江海关的印书房汇集出版②。贸易统计的编制及其内容因此有了较大改观:各关贸易统计开始由半年一期改为一年一期,统计的项目、口径亦开始统一、规范③。

       同治四年(1865)起,各口开始按照总税务司通令的要求,在年度贸易统计之外,另外编制年度贸易报告,由各口海关税务司亲自负责编写④。各通商口岸海关的年度贸易报告除记载所在口岸当年的贸易发展趋势、贸易环境、主要进出口贸易对象和贸易物品的量值变化,以及进出口商品的集散流通路线等与该口岸贸易直接相关的信息外,还记录和评述各关所在通商口岸及其附近地区的经济、政治、军事、社会等各种信息,叙述颇为详细。其信息来源,或是各关税务司以及其他关员亲自前往调查目的地开展调研活动;或是通过向当地社会各界,尤其是商界,函件咨询收集相关信息;或是通过当地报刊登载的各种相关报道收集信息⑤。此是为晚清海关通商口岸调研的肇端。光绪元年(1875)起,海关造册处税务司开始负责撰写全国贸易报告,置于各关贸易报告之前⑥。

       晚清海关对各通商口岸的贸易报告非常重视。光绪五年(1879),由于部分海关没能按时寄送年度贸易报告,甚至有两处海关没有提交光绪三年(1877)的贸易报告,海关总税务司专门发布通令,要求各关今后务必按时寄送年度贸易报告,如果延误,必须向总税务司呈递公文,说明缘由⑦。

       光绪八年(1882),贸易统计年报与年度贸易报告合并,以全国与各关为界别,分成二册。上册为“全国贸易报告及统计辑要”,下册为“各关贸易报告及统计”。上下二册所载内容与上年各部相较,无多大改动。但因是年,总税务司通令要求各关贸易报告应将重点放在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内容上,并将其篇幅限定为4页,因而,全国及各关之贸易报告篇幅大大减小⑧。但这并非意味着晚清海关开始减弱其通商口岸的调研。相反的,晚清海关总税务司已酝酿着更大规模和范围的通商口岸调研。这便是数年后海关十年报告的出台。

       光绪十六年(1890),总税务司通令明确要求各关撰写年度贸易报告的内容应依次叙述所在口岸的贸易情形概况、税收、对外贸易、埠际贸易、内地税则、船只、旅客、金银、药材(洋药、土药)和杂论等十项,同时重申其篇幅不能超过4页⑨。由此形成了晚清海关年度贸易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晚清海关贸易报告涉及的时间长达近半个世纪,记载的内容覆盖面较宽,且具有很强的连续性。这无疑为通商口岸城市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原始资料。尤其是19世纪60—80年代,海关十年报告尚未出台之前的贸易报告,更是研究通商口岸城市的珍贵资料。

       二、晚清海关通商口岸城市调研的扩展:专项调研

       清同治中叶,随着晚清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的确立,晚清海关兼管或介入事务的增加,权势的扩展,依据独揽晚清海关行政管理大权的总税务司的指令,晚清海关在通商口岸城市的调研也逐渐扩展到各种专项调研。医务、港务和金融等方面的调研,就是其中引人瞩目的几项。

       1.医务调研

       同治九年(1870)12月31日,总税务司发布当年的第19号通令,要求各地海关自1971年起,每半年提交一份医务报告,由海关造册处汇集出版。日期定为每年的3月和9月⑩。根据该通令,医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海关所在口岸中国人和外国人各种主要疾病发生情况的情报收集和对当地医疗条件、医生状况的调查。为此提出以下几项调查和收集情报的主要项目:

       (1)当地居民的健康状况,外国人的死亡率及其死亡的原因;

       (2)当地流行的主要疾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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