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甘肃新疆省”省名辨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剑平,南京大学 历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陈剑平,男,1978年生,湖南武冈人,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伊犁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清代新疆史研究。

原文出处:
历史教学

内容提要:

由于甘肃、新疆历史上的密切关系及刘锦棠的建省理念,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时即以甘肃、新疆并称,将其命名为“甘肃新疆省”。“甘肃新疆省”省名包括了今天的两个省(区),这给人们带来了认识上的困难与混淆。“甘肃新疆省”其实就是在行政、地域辖属上与甘肃省并立的新疆省。建省以来,“甘肃新疆”常被简称为“新疆”。清帝逊位后“甘肃新疆省”省名不再使用。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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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3)22-0042-05

       光绪十年(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建立行省,并将其命名为“甘肃新疆省”。关于新疆建省问题学界已有许多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建省主张、建省过程、历史意义诸方面,对“甘肃新疆省”这个特殊的省名本身却少有研究。①吴福环先生在研究新疆建省问题时率先提出,“甘肃新疆省”的名称与行政现实之间存在着“名实不符的现象”,②此说富有启发性,但尚未深入讨论。齐清顺先生对“甘肃新疆省”名称也曾有过简要的讨论。③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甘肃新疆省”名称的形成、实质及使用等问题作一探讨。

       一、“甘肃新疆省”省名的形成

       光绪十年(1884年)九月三十日,清政府就新疆建省问题发布上谕:

       前经左宗棠创议改立行省,分设郡县,业据刘锦棠详晰陈奏,由部奏准,先设道、厅、州、县等官。现在更定官制,将南北两路办事大臣等缺裁撤,自应另设地方大员,以资统辖。著照所议,添设甘肃新疆巡抚、布政使各一员。④

       至此,新疆建省问题得到了清政府最后的确认,“甘肃新疆省”这个特殊的省名也于此首次亮相。以两个省(区)并称来命名一个新设的行省,这在我国政治制度史上是罕见的,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理解上的困难。我们要弄明白“甘肃新疆省”省名的特定内涵,首先要从其独特的命名方式入手。

       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时,清政府之所以会以“甘肃”“新疆”两地并称来命名该新行省,一方面是由于历史上新疆与甘肃的密切关系,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刘锦棠的建省理念。

       自古以来,由于地缘因素,甘肃与新疆的关系非常密切。新疆东部与甘肃更是唇齿相依,明代曾有人将二者上升到“保哈密所以保甘陕”⑤的战略高度。永乐四年(1406年),明政府设立哈密卫,受甘肃总兵节制,新疆东部地方开始纳入甘肃省的日常政务管理范围。清朝继承了甘肃省管辖新疆东部的传统,雍正九年(1731年),“筑巴尔库勒城,以安西同知驻防其地”,⑥隶甘肃布政司。

       收复新疆后,清政府开始考虑如何统治新疆的问题。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十一月,乾隆帝曾考虑“在新疆实行与内地相同的州县制统治”。⑦但鉴于新疆已经实行军府制度的现实及新疆东部历史的特殊性,乾隆帝决定新疆实行军府制,“当令满洲将军等前往驻扎”,但新疆东部地区仍归陕甘总督管辖,“该督统辖所及,至乌鲁木齐而止”。⑧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清廷又设立乌鲁木齐参赞大臣(乾隆三十八年改为都统),掌管乌鲁木齐及其以东地区军政事务。这样,新疆东部地区事实上形成了陕甘总督与乌鲁木齐都统共管的情况:“各级官员的行政管理权归都统,行政建置则归陕甘总督管辖。”⑨这在《嘉庆重修一统志》也可得以体现,新疆东部除记之于“新疆统部”之下,又记于“甘肃统部”之下。⑩

       这样,新疆东部州县就长期处于甘肃省的行政管辖之下,新设建制也均以“甘肃”来冠名: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改甘肃安西道移扎哈密”,(11)同时于哈密设通判、巡检,“由镇西府以隶甘肃省”。(12)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于甘肃新疆巴里坤地方置镇西府”,“置甘肃昌吉、绥来、阜康三县,隶迪化直隶州”。(13)由上可见,从明代直至新疆建省之前,今新疆东部地方长期受甘肃省的行政管辖,二者已浑然一体。

       事实上,不仅新疆东部州县官员存在着既受新疆军府官员、又受陕甘总督双重管辖的情况,在新疆最高官员伊犁将军的任所也有一些陕甘总督派任的官员。如嘉庆年间,镇西府有:“同知三员:一、伊犁理事;一、伊犁抚民;一、吐鲁番。”(14)即伊犁理事、抚民二同知由陕甘总督派驻,但由伊犁将军直接管辖。(15)可见,在某种程度上,甘肃对于新疆的行政管理已经超出新疆东部,与新疆其他区域也有紧密的联系。这种历史上的密切关系,是新疆建省时以“甘肃新疆”并称来命名的重要原因之一。

       刘锦棠的建省理念是新疆建省时以“甘肃新疆”并称来命名的另一重要原因。光绪八年(1882年)刘锦棠在谈到新疆建省设想时指出:“新疆、甘肃势难分为两省”,主张将新疆各地“归并甘肃为一省”。其理由有三:一,新疆已设和将设的厅、州、县只有二三十处,这与当时郡县最少的贵州、广西等省相比,还不到其一半,难以自成一省。二,“新疆之与甘肃形同唇齿”,新疆各项事务必须要借助甘肃的支持才能顺利开展,“若将关内外划为两省,以二十余州县孤悬绝域,其势难以自存”。三,新疆单独建省会增加行政建制,费用将大量增加,与甘肃合为一省会较“另为一省稍免烦费”。他的设想是:

       仿照江苏建置大略,添设甘肃巡抚一员,驻劄乌鲁木齐,管辖哈密以西南北两路各道厅州县,并请赏加兵部尚书衔,俾得统辖全疆官兵,督办边防。并设甘肃关外等处地方布政使一员,随巡抚驻劄。(16)

       当然,这里面甘肃对于新疆的战略支撑作用是刘锦棠建省理念的核心,这也是他之所以主张将这个新建的省要以“甘肃”来命名的主要原因。

       正是由于上述甘肃与新疆密切的地缘关系以及自明代以来甘肃对新疆东部开展行政管理的史实,清政府经过长期讨论与审慎决策,最终将这个新建的行省以“甘肃新疆”来冠名,“甘肃新疆省”这一特殊省名最终形成。

       二、“甘肃新疆省”其实就是新疆省

       刘锦棠在其建省设想中明确表示:“新疆、甘肃势难分为两省”,要将新疆各地“归并甘肃为一省”。这个得到清政府认可的设想可能会让今人得出这样的结论:“甘肃新疆省”是包括甘肃和新疆在内的一个省。其实这是望文生义的误解。“甘肃新疆省”究竟是不是包括二者在内的“超级行省”,我们不仅要从当时的建省理念来看,更要从建省以来的行政现实及二者的实际关系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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