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与条约的紧张关系

——以欧美列强与日本对中韩朝贡关系的态度变化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权赫秀,辽宁大学历史学院,辽宁沈阳 110136 权赫秀(1962-),男,吉林盘石人,辽宁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大学东亚关系史研究中心主任,韩国学中央研究院文学博士。

原文出处: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条约与朝贡之紧张关系,洵为理解19世纪末中韩关系近代转型过程之关键。欧美列强及明治日本固然坚持近代条约关系,以排斥与否定中韩传统朝贡关系,其实际外交立场仍依现实利害关系而有所变化。1866年丙寅洋扰之际的法国与1871年辛未洋扰之际的美国,相继否定中韩传统朝贡关系以禁阻清政府干涉,进而以侵略朝鲜行动而予以武力之冲击。至1876年与1882年,明治日本与美国则分别以条约明文有意否定了中韩传统朝贡关系。至1885年以来巨文岛事件之际,英国甚至不惜代纳朝鲜对华朝贡以获取清政府外交支持,俄国亦欲签订协议承认中国宗主权,以保障其在朝鲜利益,日本外务卿井上馨则向李鸿章提交《朝鲜办法八条》,试图承认中韩传统朝贡关系而实现对华合作方针,应可称之为“参入”性利用态度。所谓“条约取代朝贡”说反映到19世纪末中韩关系史,实为复杂曲折之动态进程,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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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217(2013)06-0001-12

       一、前言

       朝贡与条约的紧张关系(tension),可以说是与19世纪末中韩关系史始终相伴,构成了19世纪末中韩关系史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当下则是理解与诠释19世纪末中韩关系史的一个重要视角。韩国学者金容九就曾指出,朝鲜王朝末期的外交史便是“充分体现事大秩序与公法秩序相互冲突之各种特征的历史。”①日本学者冈本隆司也曾指出,“西方近代的国际关系和东亚传统的、具体说来就是清朝和朝鲜的宗属关系一大体上来看,19世纪后半叶的东亚史是以二者互相关联的‘并存’为主轴展开的。”②与此相关,笔者也曾指出东亚世界的近代化实际上包括如下的三个不同层面,一是全球(global)层面的近代化,即东亚地区以及东亚各国与东亚区域以外世界及各国(以欧美列强为代表)关系的近代化,二是东亚区域(regional)层面的近代化,即东亚地区秩序的近代化,三是东亚各国国内(national)层面的近代化。③

       具体到19世纪末的中韩关系的近代化过程而言,实际上也包含着内外两个方面的不同内容。在外部方面,表现为以欧洲列强以及明治日本所主张与坚持的条约关系对中韩两国传统朝贡关系的挑战、冲击乃至最终取而代之的过程,在内部方面则是中韩两国在上述冲击与刺激下各自试图改变传统双边关系模式的努力,其中既有清政府从所谓“一个外交两种体制”的对外关系新模式来对朝鲜采取“政经分离”方式的政策变化④,也有朝鲜高宗政府在俞吉浚所谓“两截体制”⑤的框架下试图突破朝贡关系的限制而寻求更多国际空间与对外主权的努力。上述内外两个方面的内容相互关联、互动、影响,构成了19世纪末中韩关系由朝贡而条约之近代转型过程的真实历史图景。

       仅就目前中、韩及日本、欧美等国学界的研究现状而言,基于有关上述外部方面内容的研究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是远远超过了基于上述内部方面内容的研究。笔者认为,这样一种局面显然不利于对近代中韩关系史的深入研究,因为正如有关亚洲近代化的研究首先要从亚洲内部的视角来进行⑥、有关中国近代历史的研究首先要从中国内部的视角来进行⑦一样,有关近代中韩关系史的研究当然也应强调“内部的取向(internal approach)”,即应当将近代中韩关系史本身当做一个独立和自律地变化的历史研究对象来进行考察。⑧本文的研究着眼于19世纪末欧美列强及明治日本对中韩传统关系的态度变化,尽管在其内容上仍是基于上述外部方面内容的研究,而在问题意识上却试图结合上述内部方面内容,以期进一步促进有关19世纪末中韩关系近代转型过程的深入研究。

       二、武力的冲击:丙寅洋扰与辛未洋扰时期法国与美国的态度

       1866年法国舰队入侵韩国的“丙寅洋扰”,不仅是近代韩国与欧美列强之间的第一次战争,同时也是中国中心之东亚传统朝贡关系体制与欧洲资本主义列强通过“炮舰外交(gunboat diplomacy)”所推行之近代条约关系体制之间的第一次公开冲突事件,从而也预示着19世纪末中韩两国传统朝贡关系近代转型过程的开始。⑨对此,韩国学者李元淳也曾经指出:“丙寅洋扰虽然是在东北亚的小王国朝鲜一隅发生的小规模战争事态,却是由于积极向亚洲推行东方殖民主义侵略的近代西欧国家与基于斥邪卫正政策而固守‘斥洋’、‘孤高’、‘隐仙’之对外封锁的东洋封建国家之间的冲突所引发的战争。”⑩当时朝鲜王朝大院君政权坚持对西洋国家的所谓“锁国护国”外交政策,借口作为中国的“属邦”而拒绝与西方国家进行外交接触,(11)因此通过中国而试图与朝鲜开展外交接触便成为西方列强国家的唯一选择。

       早在丙寅洋扰发生前一年的1865年,法国驻华公使柏尔德密(Berthemy,Jules Francois Gustave)就曾照会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根据1858年中法《天津条约》第13条有关法国在华传教权的规定(12)而要求允许法国传教士前往朝鲜传教,同时要求总理衙门给前往朝鲜传教的法国传教士颁发护照并向朝鲜政府进行通报,却遭到了总理衙门的拒绝,其理由则曰:“朝鲜虽系属国,向祗遵奉正朔,岁时朝贡,所有该国愿否奉教,非中国所能勉强,碍难遽尔行文。”(13)总理衙门的上述态度,其实主要不是由于对当时近代国际法及条约关系体制的无知,而是“因为中国历代的宗主权未曾因国际的承认或否认而发生问题。照传统的观念,只要朝鲜承认中国为宗主,那就够了。”(14)问题在于,当时包括法国在内的欧洲列强所主张的近代条约关系体制并不认同总理衙门的上述模糊立场,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传统中华世界秩序的属邦体制(政教禁令自主)与近代国际法秩序的属国(属国的政治外交都受到宗主国的控制)体制之碰撞。”(15)

       正是基于上述的历史背景,1866年7月初法国驻华代理公使伯洛内(Belonnet,Claude Henri Marie)照会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在通报准备出兵朝鲜以“惩罚”大院君政府迫害天主教的同时明确指出:“据言虽高丽于中国纳贡,一切国事皆其自主,故天津和约亦未载入,是以本大臣于存案牢记此言而未忘。兹当本国于高丽交兵,自然中国亦不能过问,因与彼国原不相干涉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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