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年间鄂黑两省“移难民实边”始末

作 者:

作者简介:
杜丽红,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100006,dulh@cass.org.cn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清末,移难民实边被官员作为一项应急之策提出,以达实边和救济难民的双重目的。宣统元年十一月,湖北省谘议局直接与黑龙江巡抚商议将该省难民移往黑省垦荒。双方电文交驰,商妥办法,但因未能得到湖北地方官员的支持而未果。次年四月,约三四千湖北难民乘船抵达营口,他们中部分人持有黑省发给的垦荒执照。东北官员对其进行了甄别,将愿垦荒者送往黑省。在安置过程中,风波不断,最后仅千余人开垦边荒。宣统三年正月,因东北鼠疫,湖北难民徒步南行,到达奉天各州县,于三月初被遣送回湖北。“移难民实边”虽是时人认可的两利之策,但清政府在具体执行中未能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因而未达实效,反倒劳民伤财。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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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移民实边是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现象,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一直为学界所关注,积淀了一定的学术基础。①有关清末的移民实边,已有研究多着力于政策层面的讨论,但尚未能清楚揭示,移民实边在清末仅仅是一项政策提议,还是已经付诸实施的政务活动,进而又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发生在宣统年间的湖北难民向黑龙江移民实边的故事②,为具体研究移民实边提供了极佳的个案。本文将通过相关史料的梳理,重建鄂黑两省移难民实边的历史过程,藉此观察晚清政治运作的方式,进而深化我们对清末社会的理解。

       一、移难民实边政策的提出

       与一般所谓“移民实边”相比,在这一涉及鄂、黑两省的移民故事中,政府实际是借实边来救济难民,故本文有意使用“移难民实边”来描述这一过程。“移难民实边”是清末“移民实边”的一种特殊型态,具体内容是指,由政府主导将受灾地区的难民移居到边疆地区垦荒,以达到救济难民和实边的目的。它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移民实边,二是救济难民,实边不过是其目的之一。移民是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很难给出准确的定义。目前,学界在移民研究中多采用葛剑雄的定义,即“具有一定数量、一定距离、在迁入地居住了一定时间的迁移人口”。③该定义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此处似应做进一步的阐释。本文所讲的移民在清代是要政之一,政府负责将人口由一个区域向另一个区域迁移,有着严格的人丁编审、保甲制度等相应的律例手段,旨在对人口的流动加以控制。④

       救济难民属荒政的范畴。清政府视荒政为国家要政,除各级政府设置的常平仓和民间自行捐置的社仓、义仓集谷备赈外,中央政府通过临时拨款进行救济。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赈济,即用钱粮救济难民。此外,还有若干配套措施,包括:对因灾逃荒的难民,除设立留养所、栖流所等机构,力求就地留养,并派员分期分批将灾民资遣递解还籍,这往往是留养、资遣地官员的沉重负担;抚恤灾民,设立施粥厂,施放棉衣和医药等;通过赈恤或借贷籽种、口粮鼓励农民留在家里,给失去农具的灾民发送农具等。⑤这些办法的目的不仅在于救济灾民,更着眼于防止难民盲目流窜,危害社会治安。而移难民实边将移民和救济难民结合起来,由政府出资将难民移往边疆垦荒,以达救济和实边的双重目标。但移民和救济难民之间存在着某种不相容之处,即救济难民是为了防止难民盲目流窜,而移民是为了让一定数量的人口迁居到另一地区。因此,移难民实边的关键就在于执行过程中能否切实保证难民愿意移居边疆,并能安心定居下来,否则难民会藉此外出,成为逃荒之民,从而与救济难民的目的背道而驰。

       移难民实边之策的提出源于清末深刻的政治、社会危机。外部而言,日俄对东北地区虎视眈眈,边疆危在旦夕,引起朝野普遍关注,身历其事的封疆大吏亟思开发东北的良策;内部而言,关内各省人多地少,财力支绌,遭遇灾荒,往往无力救济难民。在此背景下,相继有清廷官员提出移难民实边。

       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1906年12月),长江中部的江北地区发生水灾,御史王步瀛、史履晋等奏请“迁民实边”。⑥他们认为,“江北水灾饥民至四百余万之多,与其竭各省之财力以办赈抚,不若急筹巨款,择其青壮,徙实边疆”。按照他们的规划,从清江浦到黑龙江全程30天,每天每人给银3钱,即用银10两,即可迁民1名。若移民70万,加上到地后安插、划地、购买牛粮籽种,计开支约1000万两。经费则援引袁世凯公债票成案,选择有威信、有才望的督抚,与度支部银行商筹银1000万两。⑦此奏后转发给度支部和两江总督商讨。

       度支部讨论后,上奏“请勿庸置议”,并指出其不可行之由有二:一是东北的吉林、黑龙江“路远天寒,川费不赀”,加之“均称选择精壮,未曾议及老弱民”,很难让壮劳力离父母弃妻子而迁居;二是虽筹集巨款,却未能惠及所有灾民,若依所奏办法集款千万迁民50万或70万,“以千万巨款仅救此五七十万人,至其余之三百余万应如何安置,则未及统筹”。⑧

       时任两江总督的端方,与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伊犁、热河、新疆各督抚、将军、都统、垦务大臣等电商。光绪三十三年五月(1907年6月),端方致电东三省总督徐世昌,拟将江皖难民3万人移至辽河一带居住,“一切费用均由裁并旧营二十营之饷款筹拨”。⑨徐接到电报后,因其只议及路费,甚为踌躇,回复道:“东三省人烟稀薄,移民实边实当务之急也。但安插江皖饥民须有房屋、农具、籽种,所费不少。到奉后开垦非二三月即能收获,为眼前计,须筹给数月用费,以资糊口。统计各费亦须四五十万金。”⑩此外,端方分饬江宁藩司筹赈局和淮阳、徐州二道察酌情形,切实筹议,并调副都统景资到南京,“委令驰赴淮徐海各属灾区,会同地方官妥议禀办”。(11)

       筹议一年之后,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1907年12月)端方奏请“迁民实边无庸置议”,其因有三:一因迁民垦荒非常烦难,“不独筹给川资及牛粮、籽种、农具、窝棚,各项需款甚巨,一时实无此财力”;二因民间有室家者,大都安土重迁,“其顺迁者类系无业游民,孑身远徙,恐转流而为匪,滋生边患,窒碍实多”;三因淮徐地区“民情游惰,不乐务农,远行尤非所愿,势难强迫”,并以刘铭传驻徐奉调征台以及甲午出关作战,当地民人或纷纷脱逃,或不肯应募为证。(12)至此,王步瀛等人的“迁民实边”之议被度支部和两江总督先后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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