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三个基本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崔振成,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德育

内容提要:

核心价值观是建构维系社会人文秩序和人的心灵秩序的最本质、最原初的“精神生产力”。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应有其介入的限度,内容应当具有基础性、传承性、前瞻性、参照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等基本属性,树立人本化、人文性的方法论理念,基于未成年人特殊性来建构方法体系。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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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中国现代化建设及现代性建构过程中遭遇的诸多问题,根本症结之一在于核心价值观的疏散以及因此导致的人的价值观无序、价值灵魂游离、价值信仰空匮、价值理想粗俗等。中国社会要稳健行至文明之境,不仅端赖生产力的日臻发达,更要凭借建设与之相匹配的社会人文秩序和人的心灵秩序。核心价值观作为维系现代社会的价值共识、引领现代社会前进的精神气质、凝聚现代人的价值信仰、构筑现代人精神家园的价值体系,必然成为整饬匡正、建构维系社会人文秩序和人的心灵秩序的最本质、最原初的“精神生产力”。所以,核心价值观教育不仅是教育立人的本体需要,也是国家发展战略与社会发展愿景的必然要求。

       核心价值观教育就是将经过反复论证和实践检阅的核心价值观体系以有效教育的方式融入到教育现场,介入到儿童价值观生成与修正的全过程之中,以期引起受教育者价值观的不断认同、内化、修正并走向高阶。其实,核心价值观教育需要经历至少两个阶段:第一是凝练的阶段,即从古今中外多元驳杂的价值观系统中,遴选出具有基础性、传承性、前瞻性、参照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的价值观体系,达成价值观共识;第二是认同的阶段,即将遴选出的价值观体系对受教育者重新解读、解释、说明、澄清,引领其价值观的成长,统摄其价值观的普遍意义,引起其心理共鸣、价值认同与接纳。所以,核心价值观教育既是一个不断论证的过程,又是一个不断建构与修正的过程。就学校教育的范畴而论,核心价值观教育应存在于学校教育的每个环节之中,学校各科任教师、管理人员与教辅人员都应当在显性与隐性的课程之中,在课程意识和教学意识之中,融入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基本内容。

       未成年人正处于感性主导其生活方式、理性尚未成熟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实施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考虑其身心发展特征,处理好几个基本问题,方能保证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有效性。

       一、介入限度问题

       未成年人接受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其人性和人格走向完善的本然要求。夸美纽斯早就说过:“只有受过恰当的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一个人。”[1]在行为范式、思想范式与价值观念都处于急剧变迁的时期,未成年人的成长更是急需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积极介入。因为教育具有不可重复性,错过了某个阶段的适时教育,很难在下个阶段得到有效补偿。未成年人对周遭世界的价值认识、价值判断、价值态度以及价值选择和价值行为等,不仅具有直观感性化特点,也具有随机随意性特征,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适时有效介入,可以凭借教育的力量直接影响儿童的价值认知、价值情感与价值行为,避免其陷入迷惘或误入歧途。同时,有效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宛如为孩子价值成长擎灯,帮助其启小树立有意义的价值理想,并逐渐生成稳健积极的价值观系统。所以,作为为健康价值观奠基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完全具有介入未成年人教育全程的必要性与合法性。持“价值无涉论”或者“价值中立论”者无论是出于人本的立场还是其他的主张,都是缺乏理论基础与实践理性的错误判断。

       但是,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应有其介入的限度,既不能无所作为,又不能过度限制和束缚。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认真研究介入的限度问题。

       笔者以为,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限度应当在培育“善意”和“善为”的张力空间内提供必要的价值参照系。所谓“善意”,主要是价值认知与价值情感的范畴。培育“善意”,就是在价值认知方面,尽量规避价值相对主义的“无涉”性立场,要将“真”的“道德律令”呈示给未成年人,逐渐培育其价值理性,帮助其在是非、善恶、美丑面前养成求是、扬善、趋美的良好价值品质;同时,要激发、陶冶、升华未成年人的价值情感,培育其在面对自己经历、遭遇或者见闻、联想的情景故事、语境叙事时能够产生价值情感自觉,有孝心、同情心、仁爱心、诚信心等。所谓“善为”,主要是价值态度与价值选择的范畴。核心价值观教育要培育未成年人的价值“善为”,就是在未成年人的价值态度养成上,提供尽可能客观、公正、高尚、文明的价值参照系,促进其价值态度上的自觉向善、自觉守礼明德、自觉自律于一定的价值规范;同时,在未成年人价值选择时,不仅要帮助其澄清原有价值观对价值选择的实际影响,还要帮助其明白对自己价值选择所产生的后果要负起责任。所以,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介入限度,不是在其价值观成长中包揽一切和统摄一切,而是通过分析、解释、澄清、引领的途径,行走在价值善意与善为的张力空间之内。

       明晰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介入限度,是彰显和弘扬价值观教育在未成年人价值观生成过程中的存在意义与存在效果的前提。这可以说是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身份地位”问题。那么,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究竟要以何种内容来介入儿童价值观成长的现场呢?这就涉及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角色担当”问题。

       二、内容遴选问题

       笔者以为,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范畴。

       首先,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考虑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尊重和嵌入。教育具有文化性格,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应该找到自己的文化所依、文化坐标和文化符号。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之间并非完全对峙,中国的现代文明建设绝不能隔断中国几千年来积聚的优秀传统文化。因此,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内容中,必须将凝结民族性格、标志民族气质的传统文化精粹嵌入其中,在传统文化中获得滋养,为孩子们的价值生长找到根和魂。传统除了具有文化优越性之外,还具有直接影响儿童价值观成长的基本元素,比如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未成年人理解与内化这些文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价值观接纳、丰富与完善的过程。正如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所言:“传统为在身份的延续中处于中心地位的‘基本信任’(basic trust)提供了一块停泊地,传统也是其他信任关系的导向机制。”[2]因此,传统文化无论在直接还是间接上都会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成长产生较为深刻的影响。反过来,缺乏具有本土意义传统价值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必然遭致未成年人价值观无根漂浮的灾难性后果,这是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了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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