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体熟人社会”中农民道德主体性重塑的自组织范式

——以“道德评议会”为个案

作 者:

作者简介:
施敏锋,胡世明,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浙江 湖州 313000 施敏锋(1984-),男,江苏武进人,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思政理论教研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应用伦理学; 胡世明(1957-),男,浙江安吉人,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院(校)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原文出处:
长白学刊

内容提要: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传统农村“空心化”的表征愈发明显,农村逐渐步入“无主体熟人社会”。面对“舆论失灵”呼唤道德舆论新生态,“‘面子’贬值”期待道德序参量,“社会资本流散”需要道德契约化的境遇诉求,需要“自组织”发挥趣缘性、自治性、扁平性、灵活性等优势进行“补位”。当下,部分省市农村“道德评议会”的实践、探索,为“无主体熟人社会”中农民道德主体性的重塑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自组织”范式:即建构内聚与耦合的“双重”自组织体制,交叠制度与社会的“双重”自组织资本,形塑公意与博弈的“双重”自组织规范,衍化扬善与谴恶的“双重”自组织话语。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4 年 04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14)01-0112-06

       人是道德的主体。道德主体性的重塑,是主体在道德上的“自我确信”、“自我立法”。“人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P434)随着城乡二元结构下城镇化的推进,传统农村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空心化”表征。国家统计局调查监测报告指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比2011年增长了3.9%。[2](P113)农村社会生活的主体因“民工潮”而长期不“在场”,使农村逐渐步入“无主体熟人社会”①;熟人社会“差序格局”的解构,弱化了农民自我管理的社会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统文化和道德对农民行为的奖惩功能。在农村“无主体熟人社会”中重塑农民的道德主体性,就是使农民在善与恶的对立统一中不断升华到新的“善”的理想境界,形成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道德体系。

       一、自组织在农村“无主体熟人社会”中的道德“补位”

       “自组织”是源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的一个动词,表征的是系统或事物自发实现有序化的过程或行为。本文所论述的“自组织”,是指群众自发成立或选举产生的,按照一定的章程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但又无法纳入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范围获得“合法身份”的非正式组织。农村“无主体熟人社会”中,凭借国家赋予的强制性权力自上而下的道德“他律”,很难形成个体自主与群体共治之间的良性协调,需要自组织发挥趣缘性、自治性、扁平性、灵活性等优势进行“补位”。

       (一)“舆论失灵”呼唤道德舆论新生态

       传统农村是在地方性限制下的熟人社会,地缘和血缘高度一致,地理空间、社会生活的边界往往是重叠而又清晰的。[3](P73)社会空间的封闭性、人际交往的频密性、礼俗亲情的规约性等因素交织,无形中会使农民主观上产生规避道德舆论压力的行为逻辑。农村“无主体熟人社会”中,主体在数量上的缺席,在一定程度上解构了“民间舆论场”的驱使力,难以形成舆论放大效应。心理学研究表明:道德主体“目标-导向”行为总是围绕着满足道德需要的欲望进行的,而“自组织能帮助居民在共同体内部寻找他们所需要的资源,发展居民的合作精神,并将这种精神付诸实践。”[4](P39)同时,自组织的章程规范及运作方式,本身就是对成员的一种潜在约束;这种约束,就自然村范围而言,往往又可以凭借血缘、亲缘,通过口头传播式的“相互监督”形成合力,在组织成员和外部个体之间找到行为“道德”含量的“最大公约数”,进而重构农村“无主体熟人社会”中道德舆论的新生态。

       (二)“‘面子’贬值”期待道德序参量

       “面子”作为本土化的一种社会心理建构,与“命运”、“人情”一起构成了“统治中国的三女神”[5](P154)。“面子”的获得,源自道德舆论对主体行为的褒扬,也昭示着主体对“我”在他人心中价值的关注程度。在农村“熟人社会”,“面子”的增值能力往往与主体人际关系网络的数量成正比;但在“无主体熟人社会”中,自然村范围内的主体数量减少,“面子”作为“对自我价值危机感的防卫与补偿”[6](P229)的效能就难以扩展。当下农村出现众多纠纷(如邻里、婆媳、宅基地纠纷)的深层缘由,都可以从“面子贬值”的行为逻辑中得到部分解释。自组织可以将自然村范围内愈益去组织化、碎片化、原子化的个体联结成“场域”,针对主体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在反复博弈的基础上,通过主体间动力性的互动、竞争、仿效或协同,使“面子”达到最大化程度的需求满足,形成支配自然村“场域”内主体行为的道德序参量,并主导“场域”中的公共生活有序演化至自我维系状态。[7](P40-43)

       (三)“社会资本流散”需要道德契约化

       农村“熟人社会”的有序,主要依靠人际关系网络来调控、牵制个体行为,从而达到个体理性与“集体意识”的统一。个体所拥有的“人际关系网络”,就是他的“社会资本”;在舆论、面子的正向激励下,是否拥有社会资本,决定了个体是否可能实现某些既定目标。[8](P138)随着主体流动、村庄合并,农村“无主体熟人社会”难以形成“社会资本”的有效积累,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人际关系网络承载的个体道德责任,其道德传递感召力、约束力也日渐式微;如果任由个体理性发挥,将导致集体的非理性选择,形成“公共地悲剧”。面对农村“无主体熟人社会”形成的伦理“空场”及其引发的道德困惑与矛盾,必须建构一种契约资本型模式,即具有理性的个体必须“自组织”起来,以“送法下乡”进程中农民对法律条文认同感和践行度逐渐提升为契机,通过自主地制定、实施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隐形的制度”[9](P76),成功地进行监督,达到“自我料理”日趋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的目的。

       二、相关省市农村“道德评议会”的实践与探索

       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10](P119)近年来,浙江省湖州市、江苏省东台市、山东省莱西市、四川省江安县等地出现了“道德评议会”这一富于自律内涵的自组织形态,在自然村范围内依靠草根议事方式,借助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自主评议,将蕴藏在社会成员中间的道德主体意识被动员起来,并形成气候,实现了“使特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道德价值观念和目标在大众层面上被接受并转化为人们的道德认识、情感、意志和信念”[11](P116)的调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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