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的代际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玉林,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 100089 陆玉林,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青少年理论。

原文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在我国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形成和凝聚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共识,规范和引导人们的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在价值观多元、多样、多变的社会现实中进行的,需要面对价值观的代际差异等诸多问题。青年作为主体,不同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主体间的代际差异在围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等方面展现出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的代际问题之解决,关键是青年主体性之得到认可和尊重。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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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形成和凝聚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共识,规范和引导人们的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在价值观多元、多样、多变的社会现实中进行的,需要面对价值观的代际、阶层等诸多差异问题。客观分析价值观的代际差异,理性对待这种差异,对最终形成体现了普遍性和一致性的统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使之代代相传,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国目前在价值观方面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不同性质、不同取向的价值观念都有市场,而且处在不断的变化和变革之中。具有不同时代蕴意的传统、现代和后现代的价值观念齐集,具有不同政治意向的左、中、右并存。不同的社会阶层拥有具有其阶层特色的价值观念,不同的年龄群体在价值观念上也有各自的导向。除了时代特征的多样性、政治意向的多样性和阶层、代际差异之外,地域、民族、受教育程度、职业和身份不同的群体在价值观念上也有所不同。这些差异,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关联,存在着交叉、互渗的关系。仅就代际和阶层而言,代际之中有阶层,而阶层之中也有代际。诸“二代”之间的价值观有阶层差异,而诸阶层中也存在代与代之间的不同。具有各种差异性的价值观念的共存,构成了我国价值观念多样化的现实图景。

       我国价值观念领域的多样化,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深刻变革的体现,并影响着这种变革,同时折射出利益格局、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和各种分歧。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归因分析可以归集到诸如此类的社会现实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群体即价值观念主体的分化,价值观念的阶层分化和代际差异是最为直接的体现。价值观念的群体分化特别是阶层分化和冲突,在阶级社会中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在高度整合、思想统一的社会中,价值观念的群体分化、淡化乃至消失,不同社会群体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的差异不是影响拥有共同价值观念的重要因素。在群体分化已经表现为阶层分化,而各阶层间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及利益认同的差异趋于明晰之际,价值观念的阶层分化和群体差异就在所难免。当然,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价值认同,否则就不存在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只是从相异性的方面,我们认为价值观的差异和多样性与价值主体的差异和多样性紧密关联在一起。

       在学术领域和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价值、价值观或价值观念都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价值和价值观是否能够脱离主体而存在也是有争议的问题①。但是,就价值和价值观的客观现实性而言,“从理论上看,任何价值和价值观念都具有其特定的主体性,这是价值的本质特性。因此在谈论价值和价值观念时,一定要明白它是‘谁的’;是谁的价值和价值观念体系,就要用谁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实践来说明。”②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多元的主体,因而价值观念就可能是多元、多样的。

       青年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在理论上是有所分别的。青年价值观的主体是青年,是含有社会文化意义的年龄群体的青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具体而现实地看,是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固然可以理解为社会主义这种社会形态,但这在逻辑上是很难成立的。社会形态作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本身没有情感、需要和“内在尺度”,无法成为价值主体。事实上,某种社会形态的核心价值观,是在这种社会形态中统治阶级思想的体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清晰地指出和辨明了,不能“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和统治阶级本身分割开来,使这些思想独立化”,“如果不顾生产这些思想的条件和它们的生产者而硬说该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是这些或那些思想,也就是说,如果完全不考虑这些思想的基础——个人和历史环境,那就可以这样说:例如,在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是荣誉、忠诚,等等,而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则是自由、平等,等等。总之,统治阶级自己为自己编造出诸如此类的幻想。”[1]这同样适用于对价值观念的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标明的是这种价值观的社会形态属性,而并非直接指陈其主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的这种或那种社会主义。在理论上,这里的社会主义可以是从空想到科学和现实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各种社会主义。但是,在现实性上,这里所指陈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所标示的那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理论来源,应当是社会主义特别是科学社会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源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同样的,由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其主体在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是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是中国的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主体就是全体人民。社会主义价值观具有非常广泛的内容,凡是反映了全体人民需要和愿望、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价值观,都属于社会主义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是社会主义价值观中的核心内容。因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主体上必然是领导全体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也就是中国共产党。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宽泛地说是全体人民,具体地说是中国共产党。其实,从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到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清楚地表明,提出和领导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是中国共产党。当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并不是说,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观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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