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企业间机会主义行为及关系契约治理研究

——基于抵押物模型的实证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海军,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生 南京 210093; 杨忠,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是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各领域学者的热门话题,近年不通过法院、仲裁等第三方强制执行的自执行“关系契约”越来越为实践所见,本研究试图通过对机会主义和关系契约相关文献的理论梳理,结合多次企业家深度访谈结果,构建了通过关系契约治理供应链企业间机会主义行为的分析模型,即抵押物模型。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方式,探讨未来收益、声誉市场、资产专用性投资等抵押物对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并根据前人理论和访谈结果引入关系契约信任、交往型私人交情和情感型私人交情等关系认知因素开展实证分析,最后验证了关系契约治理机会主义行为存在着抵押物机制和信任、交往型私人交情的调节作用这一机制。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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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Williamson(1975)认为机会主义行为是一种基于追求自我利益而采取的狡诈式策略行为。基于Williamson的定义,本文供应链间的机会主义行为是指,在供应链企业组成的链条中,成员以契约的不完全性、成员间的信息不对称为客观条件,以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动机,从而采取危害其它成员利益的行为。其有三个特征:一是信息不对称诱发了供应链成员的机会主义动机,契约不完全在客观上为实施机会主义行为创造了条件;二是机会主义行为违背了供应链企业间的显性契约或隐性契约中的要求;三是机会主义的结果是,供应链企业一方获取了利益,并侵占了其它成员的利益。由契约不完全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供应链间经常发生,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虚报需求数量、虚增生产成本、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期获取最大“剩余”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建立交易关系初期屡见不鲜,在一次性或有限次交易中,这种“投机”行为几乎成为常态理性原则。

       考虑到供应链企业间机会主义行为的负面影响,如何治理机会主义行为成为理论关注的焦点。关于供应链企业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主要有两个方向:一体化和非一体化。一体化是通过组织边界的融合和消除,使组织间自利行为不再成为必要(Williamson,1985)。非一体化是通过契约定制、声誉市场、关系治理等手段来降低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关于非一体化,其中最为通行的理论框架之一就是关系契约治理。关系契约源于早期学者发现,在现实中一些供应链企业机会主义行为的解决并非用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其往往不是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具法律效力的方式履行合同,而是大量选择非正式的私下解决的方式。尤其强调通过成员选择、强化成员间信任等建立良好的成员关系,从而来防止和规避机会主义行为,即现实世界的商业关系中,大多通过关系契约来解决机会主义行为(Macaulay,1963)。尽管关系契约经Macneil(1980)提出后,迅速成为企业理论的重要前沿领域,但关于关系契约对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尤其在中国强调“关系”的文化情境下,关系契约是否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有待进一步的检验。因此,本研究将目标定位于梳理关系治理中各范式与机会主义行为的相关关系和影响程度,力图揭示关系契约和关系治理的内在机理和机制。

       二、研究模型与假设

       (一)抵押物模型

       通过“抵押”机制治理机会主义行为的观点最早由Williamson(1983)提出,他认为在需要供应商进行交易专用型投资时,最终需求的不确定性会影响和阻碍买家承诺一直保持购买量的可信度,最终供应商会对专用性资产投资不足。但如果买家能够提供一些“抵押物”,此时专用性投资水平有可能会回到正常水平。Williamson还进一步指出抵押物包括关系契约中的“可靠的承诺”和“可信的惩罚”。在Williamson的抵押物模型的基础上,Klein(1996)进一步提出“自我履行”机制,由于“私人惩罚”(private sanction)的存在,会保证契约的自我履行,其中“私人惩罚”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终止交易关系导致未来潜在收益的损失,另一部分是市场声誉的贬值。第一部分是由于专用性资产的存在,交易者发现当交易关系中止时除了专用于双方交易的投资会沉没之外,还存在潜在的未来收益的丧失;第二部分是由于当交易者做出“敲竹杠”行为后会使其今后的交易成本提高,当前其他合作者和未来潜在合作对象将不愿意与其合作。私人惩罚有效实现契约自我履行的前提是“预期未来损失的贴现值大于‘敲竹杠’的收益”,当此条件成立时,交易者会自觉遵守契约中没有约定的条款。Klein所提到的未来交易潜在收益损失、市场声誉贬值都可以理解为Williamson所说的“抵押物”。

       (二)机会主义行为关系契约治理模型

       本研究以Williamson(1983)和Klein(1995)的抵押物模型为基础,专注于关系契约降低或治理机会主义行为,紧扣“抵押物”为关系契约治理机会主义行为的本质和基础机制,进一步从抵押物、非抵押物(即认知程度)两个方向进行逻辑分类和演绎,试图发展更为具有说服力的抵押物模型基础上的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机制。本文构建了“机会主义行为关系契约治理模型”(见图1),模型重点考察抵押物对机会行为的影响,其中抵押物包括:(1)专用性资产:专用性资产投资方在面临交易对方敲竹杠风险、自己面临绑定(hold up)的同时,也对自己未来不选择投机行为进行了实物抵押,即已投资的专用性资产。因此专用性资产是最基本的“抵押物”(Williamson,1983)。这种抵押的专用性资产不仅是已投资的可见实物,也包括用于构建双方合作关系的相关投资,可能是知识、流程,也包括用于互动的相关历史投资。(2)未来收益:未来合作收益损失可以作为对机会主义者的“私人惩罚”,由机会主义导致的私人惩罚(Klein,1985,1995),尤其是可信的惩罚(Williamson,1985)会引起未来合作收益损失,内在含义即为“抵押物”(Klein,1985)。(3)声誉市场:机会主义行为会给企业在声誉市场上带来“恶名”。声誉可以作为对机会主义者的“私人惩罚”,因此声誉市场也是关系契约治理机会主义行为的“抵押物”(Klein,1985)。此外,模型还考察了契约双方彼此认知和评价对抵押物模型的调节作用,本研究延续使用Carson、Poppo et al.(2005,2006,2008,2009)以“信任”为核心维度构建的关系契约或关系规则(也称关系规范),将其作为关系契约认知层面(或非抵押物)变量;此外,考虑到“关系”(Guanxi)和关系契约的内在联系,本研究还将“关系”(Guanxi),具体讲是“私人交情”列为认知因素,考察是否在中国供应链企业长期交往中存在着“关系决定论”(杨国枢,1993;郑伯埙,1995;杨中芳、彭泗清,1999;杨宜音,1995,1998,2001),即“以社会关系(特别是以亲缘关系)来界定自己与对方的互动规范”(杨国枢,1993),“义务的发生总是局限在亲近关系之中”(杨宜音,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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