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与国民经济增长相关性极强。据测算,“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物流总额与GDP的相关系数达到99.0%,2011年全国物流业增加值为3.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6.8%,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5.7%。”[1]因此,物流产业的安全不但关系到近50万家本土物流企业的成长、物流市场结构的优化,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安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物流市场释放出巨大需求,促使DHL、TNT、FedEx、亚致力等外资物流巨头,通过合资、独资方式投入和建设区域物流分拨中心等,在我国物流市场呈现了全方位快速发展之势。现在,航运物流、国际快递,以及跟随国外制造业、餐饮企业进入中国的物流业等三个物流产业领域已被外资主导和垄断,其中,“国际快递业务外资占有80%以上的市场份额,到2005年中国兑现WTO承诺之后的短短5年,敦豪国际DHL的服务网络覆盖全国318个城市,在50个城市开设了分公司,联邦快递FedEx也覆盖220多个城市。他们利用强大的财力和技术不断渗透和瓜分中国物流的行业、地域和产品市场。而我国多年来‘只管生产,两头在外’的外向型经济模式,使我国物流等服务贸易逆差额逐年递增,物流企业正在一个升级蜕变的脆弱期,物流安全形势严峻。”[2]国外发达国家维护产业安全的认识和实践有100多年的历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也有一些国家在这方面有许多教训。对国外产业安全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将对我国物流业安全管理大有裨益。 一、国外产业安全的经验和教训 (一)国外产业安全的成功经验 1.立法监管,逐步开放,扶持国家重要产业 发达国家维护产业最有效的办法是在与国际组织规则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制定和实施保护相关产业安全的法律,通过有关法律条款防止和减少本国产业受到外国产品巨大冲击的发生。美国19世纪末以来,根据产业安全需要,出台了《麦金莱法案》(1890)、《丁利关税法》(1897)、《斯穆特·霍利关税法案》(1930)、《互惠贸易协定》(1934)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建立了包括联邦法垄断法、联邦证券法、州级并购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并购管理指南等为内容的完整并购法律体系,对外商投资依法限制和干预,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和审批权力,设有专门负责对外国投资的评估机构,如1975年成立的负责向国会提供有关立法议案的外国投资委员会,和向议会提交分析报告的外国投资办公室,到1988年,美国总统被授予可以直接否决外资兼并美国企业请求的权利。韩国在利用外资时,坚持对外开放与保护本国工业并重,以自身实力增长来决定自我保护程度,有序扩大开放,对外资的限制和管理十分严格,其政策例外仅限于出口性和高新技术产业,或韩国侨胞,以及自由出口特区。日本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与产业安全相关的外贸法律法规,等等。这些国家对外资的规制高度体现了“松紧有度,以我为主”的特点,对重要产业采取保护和支持措施。美国根据新的农业法,在2002-2012年间对农业实施财政资助和补贴达1900亿美元之巨。此外,美国重视本国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政策保护、法律援助、资本投入、技术开发、人才培训、研究资源整合等支持科技创新;入世以后,日本广泛使用了低息贷款、政府补贴、外汇配额、进口补助金、税收特别措施、研发合作等产业技术政策,广泛使用了鼓励企业集团化、资本集中和规模经营等产业组织政策,大大提升了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了大量中小企业的强劲发展。韩国则通过中央银行成为“官民协办”的服务产业政策,以独特融资方式,设立国民投资基金、出口振兴基金和使用许可证、特许权、公共采购权等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国家主导产业。 2.建立和善用非关税贸易壁垒保护本国产业 拥有严谨的立法、完善的制度和雄厚财力的美、欧等发达国家,在保护本国产业中大量使用贸易救济措施。由于关税化和关税减让等多边贸易体制的总体要求,以及运用反补贴措施的复杂性和高成本性,反倾销成为产业保护的常用武器;中、日、韩等成为美国实施反倾销措施较多的国家,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合理性、灵活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近些年来,发达国家通过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和制定新的技术标准,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国家产业,并将其扩展到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出现注重点由限制进口转移到拓展出口的新特点,如1993年9月,克林顿政府为鼓励出口,积极和大力推行设立“出口援助中心”以支持中小企业出口,并将出口保险金额提高到300万美元,对大型国际招标项目优先融资等强化联邦出口的65项措施为内容的“国家出口战略”。[3] 3.实施政企互动的产业安全机制 为对外来威胁者施加压力,减少外资产业的威胁,美国商务部为实时监控产品进口,维护产业经济安全,有效运用各种保护措施建立了完善的产业损害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比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数量与价格,比较分析进口产品的生产企业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在企业层面,外资产品的不公平竞争问题一般由美国企业或主要由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提出,对有关重大问题再由政府出面或由政府牵头,行业协会和主要企业参加,一起磋商,以达成共识,统一意见,采取共同行动。欧盟和日本行业协会在保护产业安全方面,也发挥了与美国一样的作用。 (二)国外产业安全的教训 1.过度开放,失去经济主导和自主创新能力 拉美一些国家在战后为发展经济,开放过度,大量引进外国投资,高额向外举债,实行资本项目下的货币自由兑换,以至于大量外资进入拉美市场套利。加之,这些拉美国家政府对科技研发和创新不够重视,科技投入少,主要依赖进口来获得先进技术。当国际金融市场一旦动荡,大量外资迅速撤离,这些国家很快陷入困境,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缺少经济恢复的力量。一些东欧国家在私有化过程中,几乎无控制的允许国有资产向外国资本出售,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主要产业都被外资控制,利润外流和外资垄断加剧,技术停滞,本国产业溃不成军,国民经济严重衰退,导致“没有民族产业的畸形资本主义”出现。 2.盲目模仿,产业不能发展壮大 20世纪50年代的拉美国家一味模仿欧美国家,走工业化道路,将有限资源投入到工业生产之中,人为扩大农产品与工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抬高工业品价格打压农产品价格,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严重受损,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极大阻碍,基本食品不时发生短缺。上世纪90年代又全面模仿欧美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做法,尽管短时内财政得到大幅增长,但失业难题越来越严重,国家出现“有增长无发展”的局面。